汉语因果复句分类系统构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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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因果复句分类系统构拟
“因果复句”是用来表达“因果关系”的复句,是客观因果关系在语言中的一种主观表现形式。
根据“表因句”与“表果句”之间的逻辑语义关系,“因果复句”首先可以分为“事理说明因果复句”“逻辑推论因果复句”和“心理意欲因果复句”三类。
根据语言中的“因果关系”与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匹配程度的大小,“事理说明因果复句”又可以分为“客观必然型”“经验概然型”“机遇偶然型”三类;根据推理的方向性,“逻辑推论因果复句”又可以分为“据因断果型”和“据果溯因型”两类;根据“意欲”和“行为”在因果复句中的分布情况,“心理意欲因果复句”又分为“意欲行为型”和“行为意欲型”两类。
标签:因果复句事理说明型逻辑推论型心理意欲型
“因果复句”是汉语复句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对其进行分类研究可以推进我们对因果关系的认识,从而深化对因果复句的研究。
本文旨在前人分类的基础上,对因果复句的再分类系统进行构拟。
一、因果复句的内涵及外延
“因果复句”即“用来表达因果关系的复句,是客观因果关系在语言中的一种主观表现形式,因此具有主客观交互性的特征。
”在“因果复句”中,用来表达“原因”的分句叫“表因句”,用来表达结果的分句叫“表果句”;语序上在前的分句叫“先行句”,在后的分句叫“后续句”。
在以往的研究中,“因果复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因果复句”指用来表达“广义因果关系”的复句,通常情况下是在复句一级分类中划分出来的“因果复句”。
在黄成稳(1990)的复句分类系统中,“广义因果复句”包括“因果复句、假设复句、条件复句、目的复句和连锁复句”等类型。
在邢福义(2003)的复句分类系统中,“广义因果类复句”包括“因果句、推断句、假设句、条件句、目的句”等。
“狭义因果复句”即指表达“狭义因果关系”的复句,通常情况下是复句二级(或以上)分类中划分出来的“因果复句”。
我们这里所谈的是“狭义的因果复句”。
二、因果复句分类概观
“因果复句”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分类,如:Quirk et al.(1985:1103~1104)根据“从句和主句之间的语义联系”将英语“因果复句”分为“直接原因(direct reason)”和“间接原因(indirect reason)”两类。
Sweetser(2002:77)根据“言者识解维度”将英语“因果复句”分为“内容域(content domain)、认识域(epistemic domain)、言语行为域(speech act domain)”三类。
也就是沈家煊(2003)在《复句三域“行、知、言”》这篇文章中提出的“行域、知域、言域”。
沈先生认为:“‘行’指行为、行状,‘知’指知识、认识,‘言’指言语、言说。
”“‘行、知、言’三域的区分有利于说明复句中由关联词表达的语义关系,这种区分适用于各种类型
的复句,包括因果类、转折类、并列类等等,因此具有概括性。
”
在汉语“因果复句”的研究中,从结构形式上,学界根据“表因句”和“表果句”的先后顺序把“因果复句”分为“由因及果”和“由果溯因”两类,但最主要的是根据“逻辑语义关系”对因果复句进行下位分类。
如:赵遵礼(1985)、黄成稳(1990)、刘振铎(1986)、张斌(2008)、胡裕树(1995)等多数学者都将“因果复句”分为“说明因果复句”和“推论因果复句”两类。
除此之外,吕叔湘(1982)将“因果关系”分为“释因”和“纪效”两类,又将“原因”分为“事实的原因”“行事的理由”和“推论的理由”。
王缃(1985)将“因果复句”分为“说明结果”“推论结果”和“突出结果”三类。
王维贤(1994)将“因果复句”分为“一般因果(因果)复句”和“非一般因果(复杂因果)复句”,其中“复杂因果复句”又分为“推断”和“转折”两类。
范晓(1998)将“因果复句”分为“一般因果句”“推论因果句”“目的因果句”三类。
邵敬敏(2007)将“原因—结果”关系分为“说明因果复句”“推断因果复句”“无奈因果复句”三类。
可见,对于“因果复句”的分类,观点并不一致。
那么“因果复句”到底应该分为哪几类才比较科学呢?“目的复句”到底应不应该包括在“因果复句”之内呢?下面将对这些问题作出尝试性的解答。
三、因果复句的语义特征
“语义特征”是相比较而言的,因此要想确定“因果复句”的语义特征,必须把“因果复句”放到整个复句系统中来考察。
对于复句的分类,各家观点不一,但“二分法”也好,“多分法”也罢,其“基础级别”的分类具有很大的一致性,即大致都有“并列、选择、递进、连贯(承接)、补充、因果、假设、条件、转折、让步、目的”等几种复句关系。
因此,只要把这几种关系跟“因果”关系区别开来,就可以确定因果复句的语义特征了。
(一)[时间]
邵敬敏(2007)认为:“作为客观世界,离不开两大基本要素:‘时间’和‘空间’。
我们观察客观世界里的各种事物、现象或事件之间的联系,都离不开这两大要素,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观察坐标。
时间是纵向的,构成了‘顺承关系’;空间是横向的,构成了‘并列关系’。
”因此,我们首先根据[时间]这一语义特征,把复句分为两类,即:
[+时间] 连贯、因果、推论、目的、假设、条件、转折、让步
[-时间] 并列、选择、递进、补充
(二)[逻辑]
在具有[时间]这一语义特征的各种复句关系中,有些复句的分句之间只是纯粹的外在的“时间”联系,没有内在的“逻辑”联系;而有些复句的分句之间除了有
“时间”联系之外,还有内在的“逻辑”联系。
因此根据[逻辑]这一语义特征,我们可以把[时间]类复句也分为两类,即:
[+时间] [-逻辑] 连贯
[+逻辑] 因果、推论、目的、假设、条件、转折、让步
(三)[顺理]
邵敬敏(2007)认为:“在主观世界里,一个现象或一个事件可以作为认知的出发点,与另外一个现象或事件形成一定的语义联系。
这个联系主要有两类:比较关系和事理关系。
”“事理关系,也就是两个现象、事件内在的逻辑事理关系,可能是符合事理的,也就是说,按照常规、常理、常态、常识,从X可以推导出Y的结论;也可能是违反事理的,即按照常规、常理、常态、常识,从X推导不出Y的结论,却出现了Z的反结果。
这就构成了‘顺理关系’和‘违理关系’。
”因此,我们可以根据[顺理]这一语义特征把[逻辑]类复句再分为两类,即:
[+时间+逻辑] [+顺理] 因果、推论、目的、假设、条件
[-顺理] 转折、让步
(四)[事实/确然]
一般认为“因果”复句用来表达“已然”的事件,“假设/条件”复句用来表达“未然”的事件,但实际上,前者也可用于“未然”,后者也可用于“已然”。
如:“因为明天要下雨,所以我不出去。
”“如果昨天下雨的话,我就不出去了。
”所以,对于“已然”的事件,我们采用[事实]标准,即看前件所表达的事件是否与“事实”相符;对于“未然”的事件,我们采用[确然]标准,即看前件所表达的事件是否“确定”一定会发生。
这样,根据[事实/确然]这一标准,把[顺理]类复句也分为两类,即:
[+时间+逻辑+顺理] [+事实/+确然] 因果、推论、目的
[-事实/-确然] 假设、条件
举例说明如下:
关系过去将来
因果因为昨天下雨了,所以我没出去。
(事实下雨了)因为明天要下雨,所以我不出去。
(确定会下雨)
推论既然昨天下雨了,那么你肯定没出去。
(事实下雨了)既然明天要下雨,你就别出去了。
(确定会下雨)
目的昨天为了不被雨淋,我没出去。
(事实下雨了)明天为了不被雨淋,我不出去了。
(确定会下雨)
假设如果昨天下雨的话,我就不出去了。
(事实没下雨)如果明天下雨,我就不出去。
(不确定会下雨)
条件昨天只有下雨,我才不出去。
(事实没下雨)明天只要下雨,我就不出去。
(不确定会下雨)
因此,根据复句分句间内在的逻辑语义关系,可以把“因果、推论、目的”归为“因果复句”一类,其共同的语义特征是[+时间][+逻辑][+顺理][+事实/+确然]。
四、因果复句分类系统构拟
根据上文的论述,“因果、推论、目的”具有相同的语义特征,都应该归为“因果复句”一类。
因此,首先可以把“因果复句”分为“事理说明因果复句”“逻辑推论因果复句”“心理意欲因果复句”三类。
(一)事理说明因果复句
“事理说明因果复句”是用来叙述说明客观事理间的因果关系的一种复句形式,具有“时间先后性”的特征,即“原因”发生在前,“结果”发生在后。
因为“事理说明因果复句”是对“客观事理”的一种“主观说明”,因此必然涉及到“主观”跟“客观”的“匹配程度”(用T来表示)。
根据主客观“匹配程度”的大小,可以将“事理说明因果复句”分为三种类型,即:“客观必然型(T=1)”“经验概然型(0.5<T <1)”和“机遇偶然型(0<T<0.5)”。
如下图所示:
T=0.5 T=1
所谓“客观必然型”是指“语言中表达的因果关系跟客观世界中存在的因果关系完全相符,匹配程度T等于1”。
表现为“人类主观对客观必然的一种完全真实的、正确的反映”。
主要使用“因为……所以”,“因此”类的关系词语。
由于主体认识上的局限性,这种类型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在语言实际中极其少见,主要是一些“公式”“公理”“定律”等。
如:“因为这个三角形有一个角等于90度,所以它是直角三角形。
”
所谓“经验概然型”是指“语言中表达的因果关系跟客观世界中存在的因果关系基本相符,匹配程度T大于0.5小于1”。
表现为“人类主观对客观因果关系的一种习惯性、经验性、常识性的反映”。
可以使用“因为……所以”“由于”“因此”“以致”等类的关系词语。
语言中的因果复句大多数是这种类型。
所谓“机遇偶然型”是指“语言中表达的因果关系跟客观世界中存在的因果关系偶然相符,匹配程度T大于0,小于0.5”。
表现为“人类主观对客观因果关系的一种偶然性、反经验性和反习惯性的反映”。
主要使用“幸亏”“难怪”等类的关系词语。
语言中的这种因果复句数量不多。
(二)逻辑推论因果复句
“逻辑推论因果复句”是用来表达主体对客观世界中的因果关系进行主观推理的一种复句形式,具有“推理双向性”的特征,即“既可以通过原因推论结果,也可以通过结果推论原因。
”根据推理的方向性,“逻辑推论因果复句”可以分为“据因断果型”和“据果溯因型”两类。
如下图所示:
据果溯因型
所谓“据因断果型”是指“主体根据已经发生或确认的原因,通过归纳、演绎、三段论等逻辑推理形式来推论结果”;所谓“据果溯因型”是指“主体根据已经发生或确认的结果,通过归纳、演绎、三段论等逻辑推理形式来推论原因”。
这两类因果复句都可以使用“既然……就(那么)”等类的关系词语。
(三)心理意欲因果复句
“心理意欲因果复句”是用来表达主体“心理意欲”和“行为”间的因果关系的一种复句形式,具有“因果互换性”的特征,即在主体实施“行为”之前,“意欲”是实施“行为”的原因;而当“行为”实施后,“意欲”就变成了现实,从这个角度说,“行为”又是“意欲”的原因。
按照通行的观点,大家把“目的复句”分为“积极目的”和“消极目的”两类,我们认为这一分类并不科学。
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目的”总是积极的,因为“主体”总是往“好的方面”去期望,所以不存在所谓的“消极目的”一说。
至于“以免”类复句,本来的意思就是“以防避免不好的情况发生”,也就是“希望好的情况发生”。
因此我们不采用这一分类法,而是根据“意欲”和“行为”在“先行句”和“后续句”中的分布情况,把“心理意欲因果复句”分为“意欲行为型”和“行为意欲型”两类。
如下图所示:
所谓“意欲行为型”是指“先行句叙述说明主体的目的意欲,后续句叙述说明主体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即把“目的意欲”看作原因,把“行为”看作结果。
主要使用“为了”之类的关系词语。
所谓“行为意欲型”是指“先行句叙述说明主体实施的行为,后续句叙述说明主体实施这一行为后可能达到的结果”,即把“行为”看作原因,把“目的意欲”看作结果,主要使用“以便”“以免”之类的关系词语。
下面是我们构拟的“因果复句”分类总表:
总之,客观世界中的“因果关系”千变万化,语言中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
“因果复句”作为表达客观因果关系的一种语言形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在此我们只是从某一角度对“因果复句”进行了一个再分类的尝试,希望就正于大方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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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丽华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100875)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公式、注解等请以PDF格式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