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结式论元实现的构式语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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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结式论元实现的构式语法观
动结式作为一种特殊的句法结构,论元实现过程非常复杂,底层述语动词的及物性并不是动结结构是否能带宾语的决定性因素。

本文借助构式语法探讨了底层述语动词如何利用角色熔合和构式单独提供这两种论元实现手段与动结构式互动从而生成合乎语法的论元结构,并从认知的角度解释了违反语义一致原则的特殊汉语动结论元结构的生成原因。

标签:动结式构式语法论元结构
动结式是汉语中使用频率极高的语法现象,体现了汉语言简意赅的语言优势。

动结式述补结构存在及物和不及物之分,但是整个述补结构的及物性和述语动词的及物性没有必然联系(朱德熙,1982:145)。

也就是说,述语动词不是动结式能否带宾语的决定因素。

本文以此为切入点,立足于构式语法分析动结式的论元实现。

一、Goldberg构式语法的论元实现途径
构式语法认为构式是最基本的语言单位,并且动词以何种方式与构式进行互动也是由构式决定的(Goldberg,2007:4)。

互动的方式直接反应于结构中体词性成分的实现过程。

如果动词属于与构式规约相联的某类动词中的子集,那么底层语义中动词的体词性成分(又称为参与者角色)能够与高层动结构式义的论元角色熔合(fusion)。

此外,两者的熔合受到以下两个原则的制约:
a.语义一致原则(The Semantic Coherence Principle):只有符合普遍的范畴化原则的角色可以熔合。

b.对应原则(The Correspondence Principle):动词中被侧重的参与者角色必须与构式中被侧重的论元角色熔合。

下面通过双及物结构中构式与动词的互动来解释这两个原则。

该结构的构式义为“CAUSE-RECEIVE”,该构式包含三个被侧重的论元角色:施事(AGENT)、接受者(RECEIVER)和受事(PATIENT)(Goldberg,2007:48)。

例如,动词hand的认知框架内包含三个被侧重的参与者角色:传递者(hander)、接收者(handee)和被传递物(handed),并且这三个角色都符合普遍的范畴化原则,与双及物构式的论元角色一一对应。

论元的实现途径除了角色熔合之外,还可以由构式单独提供,这是因为构式的每一个论元角色不必一一对应动词的参与者角色。

例如,动词“kick”只包含踢者(kicker)和被踢物(kicked),但是正如上文所说,双及物构式提供三个论元角色:施事、接受者、受事,因此“接受者”是由构式单独提供,而与动词没有联系。

二、动结式的核心
一般认为,动结结构是以述语动词为核心的向心结构(袁毓林,2001:98)。

从语法功能来看,动结式相当于一个动词,其后可跟时体助词“了”或“过”(朱德熙,1982:144),并且及物动结式还可以跟宾语。

从构成成分上看,该结构的述语大多数为动词,极少数为形容词;补语则大多数是形容词,少数为动词。

带时体助词和接宾语不是形容词的语法特点而是动词的语法特点,因此述语的语法功能与整体动结式的功能更一致,也就是说述语动词是动结式的句法结构核心。

正是由于该句法特征,动结式的述语和补语之间无法插入语气词和其他修饰成分。

如:
(1)来晚了。

/ * 来哇,晚了。

/ *来很晚了。

(老舍《四世同堂》)
三、动结式论元实现探索
(一)述语动词与动结构式的互动
汉学家们普遍认为动结式代表着一个由双谓词构成的复合事件,该事件由动结式中的述语代表的原因事件(causing event)和补语代表的结果事件(caused event)整合而成(施春宏,2007:21)。

这两个子事件之间存在致使关系,因此动结式表达的复合事件属于致使事件范畴。

动结结构预设的结果发生可以被看作是致使—移动构式中的目标隐喻扩展,其构式义可表示为“CAUSE-BECOME”(Goldberg,2007:77)。

由于动结式的句法结构核心是述语动词,因此在构式语法框架内与动结构式进行互动的成分是述语而非补语。

动结构式不仅具有语义,并且能够负载三个论元,即致事(CAUSER)、役事(CAUSEE)和结果(RESULT),其表述如下所示(“…”表示具体的动词参与者角色):
SemCAUSE-BECOME
Syn VSUBJECT OBJECT OBL
PRECICATE …… …
尽管构式自身具有独立于动词的意义,但是语法运作并非是完全自上而下的。

也就是说,构式不能简单地将其意义强加于意义固定的动词,构式与动词不断互动从而生成合乎语法的句子。

本文第一节介绍了构式论元与参与者角色互动的手段,接下来将通过实例探讨动词的角色是如何与动结构式提供的三个论元互动的。

(2)a.他踢坏了房门。

(谈歌《城市警察》)
b.左边的中学生早踩瘪了喇叭。

(刘心武《长镜头》)
就例(2)a而言,述语动词“踢”涉及两个参与者角色:踢者(他)和被踢物
(房门)。

“踢者”属于施事角色范畴,能够与动结式的CAUSER论元熔合;“被踢物”充当受事角色,能与论元CAUSEE熔合。

在动结式中论元RESULT表示动词所蕴含的动作结果,并不属于动词背景语义框架内的参与者角色,因此RESULT总是由动结构式单独提供。

例(2)a的论元熔合过程如图所示:
SemCAUSE-BECOME
SynV SUBJECTOBJECTOBL
踢他房门坏
在例(2)b中,动词“踩”同样涉及“踩者”和“被踩物”两个角色,它们分别与构式论元CAUSER和CAUSEE熔合。

以上两例中,动词的参与者角色遵循普遍范畴化的原则,通过第一种手段,即熔合进入构式。

(3)a.1989年冬天,我摔断了三根肋骨。

(余华《西北风呼啸的中午》)
b.演员们跪肿了膝盖。

(《小说月刊》)
例(3)a中的动词“摔”是一个非自主的不及物动词,只能提供一个参与者角色,即“被摔的人”,并不能蕴含具体信息“三根肋骨断了”。

“三根肋骨”由动结式“摔断”单独提供。

该例句表达了“‘我摔了(一跤)’致使‘(我的)三根肋骨断了’”的语义。

此例的复合结构如下所示:
SemCAUSE-BECOME
Syn V SUBJECT OBJECTOBL
摔我三根肋骨断
例(3b)中,述语“跪”属于自主的不及物动词,同样只能提供角色“跪着的人”,但是整个动结结构却为及物性,后头跟了宾语“膝盖”。

因此,宾语“膝盖”是来源于构式,而非动词。

该句的表达义为“‘演员们跪了(很久)’致使‘(演员们的)膝盖肿了”。

大多数动结式都是通过熔合或构式单独提供而形成的论元结构,但是有的汉语动结式论元结构从表面上看却并非通过这两种手段生成。

此种情况常常出现在主宾易位动结结构中。

(4)a.琼瑶的小说看哭了妈妈。

(《小说月刊》)
b.青草吃肥了小羊羔。

(《中国儿童百科全书》)
从高层语义结构来看,例(4)a中“琼瑶的小说”作为动结式的致事(CAUSER),而“妈妈”是役事(CAUSEE)。

就动词“看”的底层语义结构而言,“妈妈”充当施事角色,“琼瑶的小说”充当受事角色。

施事与役事(CAUSEE)、受事与致事(CAUSER)不符合普遍语义范畴原则,违反了语义一致原则。

该句的论元整合如图所示:
SemCAUSE-BECOME
SynVSUBJECTOBJECT OBL
看琼瑶的小说妈妈哭
同样地,例(4)b中底层受事“青草”担任动结式的致事,底层施事“小羊羔”担任役事。

为什么类似例(4)的句子合乎语法呢?本文将在下一部分详细讨论此类论元结构生成的原因。

(二)语义不一致却相容的认知基础
动结式表达致使情景,涉及到对致使结果产生的原因进行推断的过程,也就是认知语言学中的归因。

语言学家将归因分为三大类:主体归因,将结果产生的原因归咎于动作的主体;客体归因,将结果产生的原因归咎于动作的客体;事件归因,将结果产生的原因归咎于整个事件。

类似例(4)的主宾易位动结式将动作结果的出现归因于动作的客体,动作客体置于话题主语的位置上。

归因是对行为原因的知觉和对原因的分析,因此属于动作辐射范围之内的客体自然可以成为人们所能感知的原因,这也正是底层语义结构中受事角色充当致事的认知原因。

那为什么底层参与者角色“施事”可以成为动作影响的对象,提升为动结式的役事论元呢?认知语言学家认为受动作最直接影响的角色常常为动作的行为对象,因此动作的对象与动作的受事联系最为密切,两者之间的距离最短,甚至很多语言学家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差别,往往将其混为一谈。

但是,受动作影响的角色只需在其影响辐射范围之内即可,可以是动作的主体,也可以是动作主体使用的工具、动作发生的地点等。

因此,底层角色“施事”虽然在语义上与高层论元“役事”不一致,但是却存在语义相容的认知基础。

四、结语
汉语动结式是通过角色融合和构式单独提供两种手段将底层语义结构的角色提升为动结式的论元。

尽管有的动词包含的参与者角色与动结构式的论元整合不符合语义一致原则,但两者却存在语义相容的认知基础,这也证明了构式语法具有普遍解释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Goldberg.构式:论元结构的构式语法研究[M].吴海波译.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施春宏.动结式致事的类型、语义性质及其句法表现[J].世界汉
语教学,2007,(2).
[3]袁毓林.述结式结构和意义的不平衡性——从表达功能和历史来源
的角度看[A].史有为.从语义信息到类型比较[C].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1.
[4]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朱伟李白清湖南长沙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41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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