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固定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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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固定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方案
1、塔吊的选型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作业条件确定,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绘制塔吊构造及节点详图;
2、固定型塔吊混凝土基础。

基础基坑的地耐力必须大于砼基础对地面所产生的比压值,并符合厂家说明书要求。

否则,应根据地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进行相应的基础处理;
3、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4、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o;
5、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6、安装于建筑物地下室基坑边或地下室顶板上的塔吊基础,应经设计计算作相应的基础处理,并经企业技术负责审批后,征求设计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7、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Q;
8、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9、塔式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二)督促拆装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拆装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
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6、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三)塔式起重机拆装作业要求
1、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无防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2、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3、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所有参与拆装作业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4、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场地时,应穿戴好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5、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6、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板手或专用板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7、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8、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9、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

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 ,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符合要求,项目部应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检查验收,自验收合格后,报请有检测资质单位,对塔式起重机检测,待检测报告结论合格后,办理备案手续妥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塔式起重机临近重点
1、力矩限制器
(1)分拆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水平距离超过半径所致。

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过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致力矩超过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

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质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性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越超报警点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

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应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以该机安装后进行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器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 5%的规定。

(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

按照规定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电源,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动。

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2、限位器
(1)超高限位器
超高限位器,也称上升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以做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

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①小车变幅。

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

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
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②动臂变幅。

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度数。

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

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

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3)爬梯护圈
①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

护圈应保持完好,不宜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②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时,可不设护圈。

4、附墙装置
(1)自升塔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
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附墙装置
①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②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

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隙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③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5、安装与拆卸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又危险的工作,再加上塔吊的类型较多,作业环境不同,安装队伍的熟悉程序不一,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
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

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要求以及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6、塔吊指挥
(1)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类型相符。

(2)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地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7、电气安全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 灯泡(或红色灯泡)。

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保护措施。

(2)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Q;当采用TN系统时,除做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 Q。

( 3)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 再加一组接地装置。

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做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4)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

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设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8、多塔作业
( 1)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

固定塔吊。

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
于2m。

(2)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①组织措施。

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②技术措施。

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9、安装验收
( 1)塔吊的试动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

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

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①技术检查。

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

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偏差不得超过3%o;
②空载试验。

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做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

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③额定载荷试验。

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
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

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面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安全监实施
细则
(固定型)
塔式起重机
厦门中建东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项目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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