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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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04.13
•【文号】国土资发[2002]112号
•【施行日期】2002.04.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环境资源厅),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强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和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财预[2001]331号)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加强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
为适应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加强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财政改革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观念、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积极探索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符合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的项目预算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建立健全专项支出
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细化项目预算;加强与财政、国库、审计,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切实解决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为规范各专项支出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抓好《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33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09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282号)等现有规章制度、办法落实的基础上,抓紧项目预算审查管理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支出会计核算办法等制度的研究制定;要适应财政改革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产资源保护等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各专项支出的开发范围和开支标准;抓好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尽快制定出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产资源保护等专项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和费用开支标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审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实行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三、加强对项目预算的审查,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为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等专项支出项目预算的审查力度。
一是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已颁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好项目预算;二是认真做好项目预算审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及时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项目预算审查材料。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的项目,未经立项批准或规划设计不合格的项目,以及资料严重不全或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材料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预算审查的范围;三是建立项目预算专家评审制度。
从
今年开始,对拟进入项目库的项目,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项目预算专家评审组,对项目预算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四是要对项目支出预算各支出细项进行全面审查,合理确定项目各分项支出额,准确核定项目预算支出总额。
未经预算审查或项目预算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库,不得安排项目预算支出。
四、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预算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部直属事业单位要按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项目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滚动、公开和共享的要求,重视和加强项目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项目库。
对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预算及有关材料及时报部。
进入各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应是预算审查合格的项目。
在编制项目年度预算时,将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部门事业发展目标,当年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的排序,从项目库中滚动抽调项目,安排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除因重大政策调整和难以预测的因素可个别增加临时性项目外,其他正常项目均应从项目库中滚动抽调。
同时,根据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补充项目,确保项目库中的项目能满足编制预算的要求。
适应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项目库要动态反映已实施项目的工作进度,特别是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为项目资金的拨付提供依据。
五、加大预算执行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力度,强化项目支出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为加强对专项支出的财务管理与监督,一是强化项目预算的约束。
项目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按下达的预算执行。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预算,不得超项目支出范围或超预算标准开支,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
如有特殊情况,确须调整、变更项目预算的,必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批;二是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的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资金要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在资金拨付上,要按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拨付的管理,将资金按项目预算、施
工合同和工程进度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三是抓好项目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突出项目责任考核和追踪问效工作。
重点跟踪监督、检查项目的工程进度、资金的拨款进度和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项目预算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各专项支出项目预算的顺利完成;四是做好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规定》等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大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不按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有关材料,不按规定执行预算,以及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的,暂停拨付项目资金;仍不纠正的,取消项目,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加强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分级培训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部今年主要抓好直属事业单位项目预算管理人员培训、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和管理人员培训。
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今年要相应增加国库集中收付、廉政建设和合同管理等培训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结合项目预算、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做好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要通过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质量和预算管理水平。
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实行预算编制和审核人员上岗资格证管理制度。
七、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深入基层,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主动做好服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在收入管理方面,要在编制好收入预算的同时,继续抓好各专项收入的征收工作;要在总结上年收缴工作经验基础上,突出重点,在全面征收、及时足额入库上下功夫,做到应收尽收,足额上缴。
在支出管理方面,要做好沟通与联系工作,重点协调好中央部门之间、中央部门与地方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
职能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同时,加大对基层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强化内部稽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解决项目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专项收支预算的顺利完成。
国土资源部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