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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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
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30
•【字号】黄政办函〔2017〕67号
•【施行日期】2017.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
制度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7〕67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调研指导。
市政府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联系点,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提出意见建议。
市政府领导结合调研掌握的情况,适时向市安委会及相
关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政府领导适时对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推动创先争优。
及时总结推广联系点经验做法,指导联系点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二、有关要求
各联系点所在地方政府要定期向对口联系的市政府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报送本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遏制重特大事故等工作的信息资料,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本地安全生产工作提档升级。
市政府领导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的,由市安监局负责及时对有关牵头单位及分片联系点作相应调整。
附件: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分片联系分工表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