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心医院区域检验中心合作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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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心医院区域检验中心合作建设项目
需求说明书
一、采购人:济南市中心医院
二、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名称:济南市中心医院区域检验中心合作项目
四、采购项目概况介绍及简要内容
1.采购概况
为了提升医院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拓展检验服务内容、优化成本,强化医院内涵建设和区域品牌影响力,采购人响应国家政策,引入社会资本,共建共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合作方进行项目合作。

合作项目内容包括科研楼六、七、八、九层设计规划、标准化实验室建设、质量体系、信息化系统、冷链物流系统的建设配置。

采购人将选择信誉好、服务规范的合作方共同建设济南市中心医院区域检验中心项目。

医院提供工作场地,合作方提供资金并与采购人共同选择施工方进行区域检验中心的标准化建设。

2.建设内容
2.1基础建设
1)基建项目建设基金由合作方承担,并与济南市中心医院共同选取实验室基础建设方。

2)合作方联合基础建设方负责济南市中心医院区域临床检验中心实验室整体装修,系交钥匙工程。

装修包括:实验室布局改造建设、物流电梯的改造建设,试剂冷库建设,各种强弱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纯净水管道、生物安全装置,电视电话会议及监控设备、洗手设施、洗浴设施、各种实验台、墙面加装吸音材料等,同时提供各种宣传牌、标签、办公用品等(最终内容以图纸和设计要求为准)。

3)合作方负责济南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一体化和集成化UPS系统一体化集中水处理系统的建立,包括相关区域的基建改造,及后续扩容和维护。

2.2信息化和冷链物流建设要求
1)信息化及冷链物流建设与实验室装修同步进行。

2)合作方需负责配置更高品质LIS系统,进而满足济南市中心医院发展需求,完善实验室流程优化、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功能,同时负责完成与医院HIS的顺畅连接与后续的免费升级维护服务。

3)合作方需提供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并免费配置到医联体各合作单位,同时保证与医联体单位LIS和HIS顺畅连接,进而实现检验结果的异地同步传输、实现标本在途管理等功能,并免费提供后续的升级服务,直至满足济南市中心医院物流信息化、实现医院试剂零库存管理等方面的发展需求。

4)合作方需协助搭建区域检验信息共享平台(LMS),实现中心实验室与区域内合作医院的网络信息共享。

5)合作方需根据自身的项目建设方案配置冷链车辆及(内外部)服务人员(车辆及人员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满足医院检验业务发展需求。

6)合作方需协助医院建立区域智能物流管理系统:包括物流管理系统软件、GPS定位、物流示意平台、冷链监测系统模块、样品物流管理系统模块等。

3.后期服务
1.合作方需与济南市中心医院区域检验中心密切合作,并协助济南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两
年内启动并通过ISO15189实验室认证工作。

2.合作方每年外请不少于4名知名专家到济南市中心医院医院和科室进行交流、授课、指导。

具体情况根据科室需求,由双方共同确定,并保证一年不少于四次。

3、合作方根据济南市中心医院检验科工作需要,每年安排科室人员外出学习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以及参加上级行政、技术部门的指令性会议、培训等。

五、建设方式
1.合作原则
在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下,建立以济南市中心医院为主导的,符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的区域检验中心,既有利于提高中心医院在区域内的品牌影响力、医疗服务能
力和水平、服务的延伸,又能有效的降低实验室的运营成本,同时也不改变原有的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等。

2.合作方式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公建民营的方式,民营的定义是由社会资本方来辅助运营,运营内容主要包括:场地规划设计、装修改造、区域信息化、标本冷链物流、人员培训、科研合作等方面。

3.合作期限
合作方可根据提供的服务方案自行填报合作期限(如遇本项工作与国家医改新政策或新规定不符,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做相应调整)。

六、投资方资格要求
1、提供企业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具有医学检验方面业务的经营背景,具备经营试剂、检验耗材设备、信息服务
等相关资质。

3、企业近三年有承担区域临床医学诊断中心项目并有实际运行的案例,有良好的
社会信誉,能提供书面案例及相关业绩介绍。

4、有能力支持济南市中心医院的持续稳定发展。

5、与医院区域检验项目发展没有直接竞争关系。

6、中标方不得转包第三方
七、投资回报方式
合作期限:6-8年
投资回报:综合服务费模式:既按收入比例分成。

依据以上条款,合作方提供详细的运营服务方案,供采购人择优选择。

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济南市中心医院责任和义务:
1)济南市中心医院与合作方共同选择建设方时,应该本着公平、公证、公开的选择方式,尽量节约资金、杜绝浪费。

2)以济南市中心医院原有检验科为基础完成区域临床检验中心建设,场地、人员、编制、管理等均不变。

3)济南市中心医院与合作方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及服务合同,并根据双方约定的回报方式,严格履行向合作方支付相应费用的义务。

2、合作方的责任及义务
1)合作方与济南市中心医院签订详细的合作服务合同,双方共同打造高标准的区域临床医学实验诊断中心。

2)合作方保证资金按时到位。

3)合作方应严格按照济南市中心医院的要求,向济南市中心医院提供设施、设备并对设施、设备的使用进行培训,直至济南市中心医院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所有使用方法。

4)项目涉及到的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由合作方全部负责;检验科内专业装饰装修和环境改造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方根据济南市中心医院检验科实际面积、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实验操作台、操作仪器等。

5)合作期满后,可以根据情况与医院继续进行项目合作续签或将项目全权移交医院或政府继续运营和管理,合作方退出。

附:补充项目要求
一、基础建设
1.水、强弱电、消防、污水处理、货物(污物)电梯等基建项目,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建设方视医院选择而定。

2.实验室基础建设必须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等相关技术指标,实验室通风、照明、温湿度、噪音控制等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

3.实验室基础建设前,需合作方提供详细的建设和服务方案及材质等资料,经院方核准后方可开工作建设,并由院方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进行监理和验收。

4.在合作期内,合作方必须对其投资的建设项目负责维护、维修或更换。

二、仪器设备
1. 合作期内,所有使用合作方所供试剂的设备均由合作方包修(包括供应商授权第
三方提供的设备)。

2. 仪器设备无论是否在使用年限内,一旦无法恢复正常状态,影响到常规使用的须
立刻无条件更换,合作方提供的设备品牌和质量须满足实验室的要求。

3. 在合作期内,因工作量的增加或新项目的开展,合作方必须及时提供科室发展所
需要的仪器设备,设备品牌和质量必须满足科室的要求。

4. 若合作方(包括供应商授权的第三方)所提供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检验结果
不准确,由此导致的医疗纠纷及事故,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损失,并立刻无条件更换设备。

5. 为避免因仪器故障而影响到检验报告的及时发布,合作方须有备份仪器或应急预
案。

6. 合作方所供试剂的设备,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仪器的校验,特殊设备按规执行。

新设备装机或主要部件维修后,须在使用前进行仪器校验和性能验证工作。

校验后的设备须出具正规校验报告,对达不到校验标准或性能验证不通过的设备,视同设备出现质量问题。

三、试剂耗材
1.合作方所供试剂使用前须进行试剂验证工作,对达不到校验标准的试剂,视同出现质量问题。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性要求,需要原装配套试剂的必须用原装配套试剂。

2.若因试剂质量问题造成结果异常,除立刻无条件更换试剂外,由此导致的事故及
医疗纠纷,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加倍赔偿一切损失。

3.试剂供应必须及时,在产品出现缺货时,有义务优先保证我院的供应,合作方必
须对缺货原因出具书面的官方证明文件且至少提前一周告知院方。

若因供货不及时,致使检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合作方承担。

一年内出现三次供货不及时,视为合作方违约。

4.上述所有试剂的供应期限与合同协议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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