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融、中票、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可交换债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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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 固定收益综合平台);或证券 公司
不上市交易(非公开形式)
应当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 BBB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应当经证券资格的评级机 构进行。每年至少公布一 次 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 证监会申报
无规定
应由证券公司承销
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少量在交易所债券市场 1、所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 规则;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3、经济 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4、现金流 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5、近三年 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 债券已足额募集;7、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 支付本息的情形;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 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 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9、符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 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 、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10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担保形式
募集资金
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发行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市条件 信息披露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
信用评级 历史最低主体评级 承销商 登记、托管、结算 交易服务
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机构 进行信用评级 BBB+ 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 需要组织承销团的,有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责任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 债券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AA-
须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发行
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 应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
无担保行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 券
可以增信措施:限制资产抵押 给其他债权人;第三方担保和 资产抵押质押;商业保险 非公开证券法无规定,可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必须用于核准用途(发行额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 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 项目总额的60%、补充营运资金不超过发债总额的 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 20%);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房地 性支出。 产买卖等。 交易所(主)和银行间(5 亿、2年违法、30%)分类 银行间债券市场(主)和证券交易所 监管:AA、净资产5亿或 75%/70%、年均利润1.5 倍利息 一年以上、5000万以上发 一年以上、发行额5000万以上、符合发行条件《 行额、符合发行条件(同 交易所公司债上市规则》 《证券法》)
其他制度
、中票、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可交换债对比表
企业债 公司债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 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 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 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 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 债券(一年以上) 1、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 》(2012年5月23日)2、上 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 (2012年5月23日) 交易所 备案 承销商报交易所备案,接受材 料10个工作日出具《接受材料 备案通知书》。
证监会 核准发行 证监会受理初审后,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 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 准的决定。(特别程序)
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 40% 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 息。
非公开证券法无规定 非公开证券法无规定
一般3-10年,以5年为主。 期限在1年以上,1-3年 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 询价确定 可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应在6 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 量应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 于发行总量的50%。 设定担保的:范围含本金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券的费用; 连带责任保证 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 倍
证券法第十六条:证券法 第十八条:附加:经营合 法合规、内控健全完整; 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 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重 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投 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无虚 假记载发行Fra bibliotek性质 利率 期限
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 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会 议,偿债保障金专户,限制股 息分配措施,认股权/转股款 (可设)
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6个月内发行 证券
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除外。分离交易 的不需要 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符合《管理办 法》第十条:项目需要量、产业政策 合法合规、财务性投资、同业竞争、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证券交易所/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应当 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一年以上、5000万以上发行额、符合 发行条件(同《证券法》
应当经证券资格的评级机构进行。每 年至少公布一次
保荐人保荐
证券法第十三条: 证券法第十六 条: 证券法第十八条: 《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平均不低于6%(或经营现金流平均 不低于一年利息-分离交易;净资产 不低于15亿)
债券持有人会议、转股期限、转股价 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款
定义
发行管理文件
发行管理部门 发行管理方式
发行申报
净资产 累计债券余额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 利润(净利润) 发行期限 一般2-10年,以5年为主 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设计费率以市场方式确 定 一年以内期 待偿还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
发行利率
发行时间
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歧发行债务 融资工具,企业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 行,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 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1短融中票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可交换债对比表债券种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义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融资工具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管理文件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短融、中票、企业债、公司债、私募
债券种类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 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融资工具 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管理办法》2、《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 务指引》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注册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 注册发行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有效期2年;推迟接受发行注册的,企业可于6个 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发行注 册自动失效 短期融资券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 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 发行的,约定在一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 融资工具 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3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 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国家发展改 革委员《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 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 点办法》(2007年8月14 日实施)
发改委 核准发行 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 行业管理部门所述企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 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 和其他类型企业≥6000万 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的权益)的 40% 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一般3-20年,以10年为主 按发行人信用、期限由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 过国务院限定水平(不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 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发行条件
1、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依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 1、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2、企业发行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 短期融资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注册;2、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 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 产的40%;3、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 资产的40%;3、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所 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 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 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企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可转换公司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 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 股份的公司债券
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06年5月8日
证监会 核准发行 证监会受理初审后,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 准的决定。(普通程序)
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末净资产额的40% 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期限最短一年,最长六年/期限最短 一年(分离) 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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