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的精神推动税收事业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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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的精神推动税收事业的新发展
党的十六大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的奋斗目标,为新时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税收事业要实现新世纪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扬创新的精神,不断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

一、统一思想,创新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实现税收工作的新发展,首先必须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观念。

结合山东国税工作实际,在思想认识上需要把握好“三个关键”。

一是在解放思想中提高认识。

社会在发展,改革在深化,科技在进步,机遇和挑战同在,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才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我们要按照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要求,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坚决克服小成即满、夜郎自大、因循守旧、故步自封的错误思想,立足发展变化的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对全省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应对措施上来。

二是在夯实基础上与时俱进。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
一个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

”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

过去的辉煌已经成为,今后的道路还要不断开拓。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要保持优势、创造优势、发挥优势,就要勇立潮头,与时俱进,丝毫不能放慢创新的脚步。

创新又需要基础,要正确处理夯实基础和开拓创新的关系,一手抓基础,一手抓创新,不断进行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努力开创国税工作新境界。

三是在转变作风中树立形象。

作风就是形象,优良的作风是干部队伍良好整体素质和精神状态的集中体现。

我们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始终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来分析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说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好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落实好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将转变作风的效果体现在各项工作的落实当中,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树立山东国税的良好形象。

二、立足发展,创新思路
发展要有新思路。

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实现新突破,就必须在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基础上,积聚智慧,凝聚力量,积极创新工作思路。

2003年,山东省国税系统将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项创新”,深化
“三基”建设,实现“四个突破”。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各项国税工作都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突出“两项创新”就是以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为重点,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的现代化,以规范化带动服务的高效化,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创新。

深化“三基”建设就是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基本素质、落实基本制度、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方面,进一步经验,深化落实,在抓重点、抓载体、抓实效上下功夫,把“三基”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力争取得新成效,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的层次。

实现“四个突破”就是以优化征管流程、落实岗位职责、夯实征管基础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努力在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上实现新突破;以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制约,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执法和服务机制,努力在提高执法水平与服务层次上实现新突破;以深化应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数据管理,提高信息质量,完善应用软件,加快信息系统一体化进程,努力在税收信息化上实现新突破;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完善激励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学习型税务组织建设,努力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上实现新突破。

三、求真务实,创新举措
落实就是创新。

有了创新的观念和思路,还要有全面落实的新举措。

我们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立足税收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狠抓贯彻落实,集中精力干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科学化和法制化的组织收入新机制,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们要进一步依托信息化手段,及时分析经济发展对税源产生的影响,全面准确地把握全省经济运行态势和税源变化情况,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建立科学化和法制化的税收收入预测和督导机制;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在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努力提高税收收入的质量;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各项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作用,促进山东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支持全省高新技术、外经外贸和民营经济“三大亮点”的持续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税收的“晴雨表”作用,定期分析预测经济发展趋势,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献计献策,努力提高税收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通过建立科学化和法制化的组织收入新机制,把全省经济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在税收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上来,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新机制,提高税收
征管质量和效率。

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和把握现代税收征管规律和征管工作的发展趋势,合理调整基层征管机构,进一步理顺征管业务流程,细化和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专业化分工管理体系;有计划地整合、完善各类征管应用软件,积极推广应用功能强、适用性强的辅助软件,不断提高应用软件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依托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的网上申报、网点申报、电话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实现税收征收的信息化、集约化管理;完善数据管理机制,不断扩大数据信息的采集面,积极促进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情报交换,拓宽税源监控的广度与深度;进一步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和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建立起科学、快捷、完善的稽查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稽查工作外查偷逃税、内促征管的作用。

通过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征管改革,努力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要求的信息化加专业化的税收征管新机制,大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建立和完善干部队伍管理新机制,努力提高国税干部素质。

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离不开一支知识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国税干部队伍。

我们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加大考察考核力度,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班子;对领导班子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充实,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素质;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办法,将竞争
上岗与委任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竞争上岗、待岗培训、末位淘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最高任职年龄限制等办法,逐步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加强对年轻干部的锻炼培养和选拔任用,完善后备干部管理制度;严把“进口”,规范进人渠道,实施“人才高地”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需求为导向,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改革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层次,严格考试考核,确保培训实效。

通过完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国税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过硬、业务精良、纪律严明的国税干部队伍,为国税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建立和完善科学严密的税务执法新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我们将组织广大国税干部认真学习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学习涉税法规,全面理解和领会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调整和整合有关税收征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把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和标准科学地融合到计算机操作程序之中,使税收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和规范统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深化改革,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强化各业务部门和执法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加强与、司法和舆论等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税
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加大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到位。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务行政和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税收执法机制。

(五)建立和完善务实高效的纳税服务新机制,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

纳税服务是税务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部门的法定义务,也是税务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我们要从依法治税的高度,牢固树立“纳税服务义务法定”的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新的纳税服务制度,实现纳税服务的规范化和法制化,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统一、上下协调一致、渠道多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新体系;依托信息化手段,今年上半年在全省推行12366服务热线,进一步拓展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建立新型的纳税服务平台;继续贯彻落实好各项国税工作“提速”措施,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各级国税机关的行政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涉税服务中的作用,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税部门无偿服务与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双轨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税收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和监督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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