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3.2 美国会计模式5.2 美国会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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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美国会计模式
美国国会于1933年和1934年先后通过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联邦政府根据《证券交易法》成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它是法律授权可对证券上市交易和证券公开发行的非上市公司(统称公众公司)制定其在提供财务报告时应遵循的规则的政府机构。
美国的公认会计准则,是由会计程序委员会发表的《会计研究公报》、其后继者会计原则委员会(APB,1958—1973)发表的《意见书》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3— )发表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和《财务会计准则解释》所构成的,这些准则中,凡未被嗣后发布的准则取代或修订的,都仍然有效。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经理协会、财务分析师协会、全国会计人员协会、证券业协会、美国会计学会等六个组织成立的财务会计基金会(FAF)为其母体的。
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它的会计系列文告,对它认为必须立即制定准则的会计问题或它不同意民间准则制定机构的见解的会计问题,正面阐明自己的立场,来影响和引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而避免采用直接干预或批评的做法;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则十分尊重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表态,努力作出符合官方要求的反应。
(二)年度审计和财务报告的要求主要适用于股票上市交易或公开发行的公司
美国体制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州和领地的法律没有对定期公布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提出要求。
对年度审计和公布财务报告的要求实际上只存在于联邦一级。
这些要求只适用于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场外市场发行的公司以及股东超过500人而且资产超过100万美元的公司。
美国公司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是为证券(股票和债券)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而公认会计准则的制定,也以维护这些投资人的利益为前提。
(三)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定,是采取通过对会计实务的考察从惯例中进行筛选的方式。
在美国所开创的从准则制定机构内部的“讨论备忘录”到公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再到最终的准则《公告》的公认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并且
通过征集评论函件和举行听证会等方式让各利益集团充分参与的做法,反映了准则的制定过程正是各方利害关系的矛盾消长折中的结果。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76年正式宣布要执行一项探讨财务会计和财
务报告的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或译作概念结构)的长期计划,从1978年至1985年,先后发布了关于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定义、会计确认与计量等方面的6个《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s),以此来指导新的会计准则的制定,并着手修订旧的会计准则。
FASB于2000年2月发表了第7号SFAC《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见表3-5。
(四)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背离
美国所得税法的会计要求与公认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是不一致的。
特别是在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上,公认会计准则主要采用应计制,而所得税法则主要依据实现制。
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利用所得税作为刺激投资和调节分配的经济杠杆,这也是导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背离的重要原因。
所得税法的会计要求和公认会计准则之间的不一致,再加上美国有关所得税、销售税、货物税、财产税等税收的大量税务规章中提出的会计要求,促使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成为会计实务的一个独立分支。
再者,由于按照税法要求计算的应税收益和以公认会计准则为依据的报告收益之间存在着大量的暂记性差异,使“所得税的跨期摊配”成为财务会计中的一大课题。
而美国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则往往出现数额可观的递延所得税借项或贷项。
(五)其他重要特征
(一)重视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强调充分披露,不赞同利润平稳化
(二)
(三)
(六)SEC和FASB
在美国会计学会(AAA)与FASB联合举行的财务报告问题研讨会1997年年会上,当时的SEC主席A.Levitt(列维)发表了“高质量会计准则的重要性”的演讲,提出了需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问题,Levitt的观点可
1.要建立发达而健全的资本市场,必须有效地保护投资人,使投资人能够获得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真实、完整、公允并具有透明度的财务图景,
2.鉴于当前资本市场已经全球化,因此,不仅要求本国会计准则高质量,
3.高质量国际会计准则必须符合以下三项目标:
(1
(2
(3
(七)《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的重大结构性改革
2002年7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即《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在7月30日即由布什总统签署成为法律正式生效。
该法不仅对《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进行了多处修订,而且标志着对前述各项机制进行了全
《法案》凸显了“投资者利益至上”的原则。
(一)在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定方面
1.《法案》规定,今后FASB制定的准则均需经SEC认可。
更为重要的是,《法案》切断了AICPA(和其他职业协会)对FASB的财务支持,改由公众公司支付“会计支持费”作为FASB的运作资金来源。
2. FASB于2002年10月21日发出了关于《美国准则制定趋向原则基础
(二)
《法案》规定,建立一个独立的公众监督机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CPA行业的监督。
PCAOB属于非营利法人组织而非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审计准则的制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对CPA行业的监督、对审计事件的查处。
PCAOB的运作资金来源,也来自公众公司支付的“会计支持费”,但处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申请和处理年度报告所发生的费用,则来自事务所缴纳的注册费和年费。
(八)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认会计原则的整合
2004年,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FAF)批准启动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汇编”这一被称为FASB有史以来最大的工作项目,旨在将构成美国GAAP各级次的所有会计准则进行整合,以简化会计准则。
2008年1月15日,美国FASB发布新闻公告,正式启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汇编”为期一年的校验阶段。
(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关于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路线图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首先阐述了强制美国上市公司采用IFRS的七个里程碑,简述其内容如下:
1.改进会计准则。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负责筹资资助理事会。
3.提高运用交互数据提供按照IFRS编制财务报告的能力。
4.为投资者及消费者、评级机构和分析师等其他使用者提供教育和培训。
5.允许有限范围内的公司提前采纳IFRS。
6.对SEC未来制定规则作出时间安排。
7.分阶段强制上市公司采用IFRS。
(十)中美两国会计学会签署合作备忘录,推动两国会计学术交流合作
该备忘录规定,双方每年互派学术访问团赴对方参加学术会议,以便及时交流。
双方并根据两国版权与相关权利保护领域内现行的法律和国际法准则的规定,有权将对方已提供的已公开出版的书刊翻译成英文或中文出版并推广。
(十一)财政部于2009年6月发布《财政部关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函》
2008年4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FASB签订《谅解备忘录》,约定双方应定期交换意见,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派出人员研究美国GAAP及美国FASB与IASB趋同的情况;FASB也将派人了解中国会计准则及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IASB趋同的情况。
(十二)第九届全国会计信息化年会在上海举行
会议的主题报告是“加强理论与实务互动,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并就(1)财务管理信息化问题、(2)XBRL分类标准与财务信息资源数据的关系、(3)会计人员IT能力架构进行进一步的发言。
对(1)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与应用、(2)内部控制与IT风险管理研究与应用、(3)会计信息化应用及实施、(4)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