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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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及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造价(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审计质量控制,保证工程造价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比选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从事工程造价审计(以下简称审计)业务质量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控制”是指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

三、“控制政策”是指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

四、“控制程序”是指为贯彻执行质量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五、本公司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包括预算和结算审计业务,均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全面质量控制
一、本公司制定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控制政策:
1、职业道德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
3、工作委派
4、指导和监督
5、咨询
6、三级复核
7、承接业务
8、质量控制
二、本公司要求并督促全体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科学独立、客
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三、本公司如与审计当事人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业务。

四、执行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如与审计当事人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向所领导声明,并实行回避。

五、本公司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主观意愿,也不受委托人和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在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时,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或成见、偏见行事。

六、本公司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得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

七、本公司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更不得利用其为自已或他人谋取利益。

八、本公司审计人员应当清正廉明,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执业中掌握的资料和情况,为自己和本公司谋取私利,不得向审计涉及的当事人索取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当事人馈赠和其他好处,也不得向当事人提出超越工作正常需要之外的个人要求。

九、本公司应当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十、人员招聘:人事部门应根据本公司审计业务的需要,招聘各种层次的专业人员,招聘人员应经部门负责人面试并签注意见。

十一、专业培训:本公司应当为全体专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

培训的方式是定期脱产学习专业理论与案例分析;在审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现场予以指导、答疑;参加注册造价工程师后续教育,参加省、市组织年检培训教育;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部分骨干参加国内重点专题研讨等。

十二、为了确保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促进其不断认真的学习,保质按
时完成基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任务,本公司应按期对审计人员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决定其晋升、降职和留用,使员工的能力与职务相匹配。

十三、接受委托或接受托前,应首先委派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符合公司“项目经理责任制度”中的任职条件。

项目经理必须由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如果第一次担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同类项目的审计经验。

项目小组人员的组成,由项目经理提出,报业务总经理批准,并下达执业指令。

十四、本公司员工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因受职业和专业知识限制不能把握和适当处理问题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经验丰富、判断力强的其他同志请求帮助;需要向专家咨询的,应做好完整的咨询记录,不得隐瞒和随意处理;根据需要聘请专家,应经总经理批准。

十五、为了保证审计人员进行的审计工作符合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本公司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部门负责人监控制,质量控制部督导制的质量控制体系。

十六、项目经理必须对审计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并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充分发挥项目经理在审计项目的主导作用,并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十七、工程审计部对所属审计项目监控并对其质量负责。

主任对其所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传达和解释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把握重点、掌握和处理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对工程造价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控制。

十八、本公司建立质量控制部,由业务总经理任负责人。

质控部负责质量监控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公司质量实施监督和控制。

十九、为了保证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建立三级复核制度,即项目经理(一级,全面详细复核),工程审计部主任(二级,较详重点把关)、总经理(三级,重要重点把握)的复核制度。

通常应当由较高职务和胜任能力人员复核较低职务和胜任能力人员的工作底稿。

各级复核人员在复核工作底稿时,应填写三级复核的校审表,做出审核记录,书面表示审核意见,发现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做出的鉴审计结论存在问题,应指示有关人员予以答复、处理,并形成相应的复核校审记录。

二十、本公司监量控制部应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方针,建立、健全各项目控制程序,保证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要求进行,提高审计质量。

第三章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业务由本公司统一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由所领导将审计项目分配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选定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提出审计小组人员名单,批准后纳入月度安排计划,组织实施。

二、项目经理应编制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和具体计划两部分。

1、总体计划是指对审计范围实施方式所作的规划,是审计人员从接受委托到出具审计报告整个过程基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计划。

总体计划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1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
1.2审计范围;
1.3重点审计领域;
1.4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
1.5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要求;
1.6其他有关问题。

2、具体审计计划是依据总体审计计划制订的,对实施总体审计计划所需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所作的详细规划与说明。

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
2.1审计目标;
2.2审计步骤;
2.3执行人及执行时间;
2.4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
2.5其他有关内容。

具体审计计划,可以通过编制《审计程序表》来完成。

三、项目经理编制审计计划应交本公司有关负责人审核和批准,重大项目的计划,应经总经理审核和批准。

审核和批准意见应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四、质量控制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本公司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监
控人员均是质量监控的督导人员。

督导人员应当在实施监督工作时,执行下列职能:
1、监督审计过程,以确定参审人员是否具有执行该项分配任务所要求的必要的熟练程序和业务能力,是否已理解对其所做的指导,是否已按照审计程序表及其计划完成委托任务。

2、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解决职业判断的分歧。

4、了解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修改计划的意见。

5、对审计报告进行最终复核、把关。

五、督导人员对每一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工作,应当进行检查,据以确定助理人员已完成的审计工作:
1、是否遵了有关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2、是否对已完成的工作和形成的结论作了充分的审计记录;
3、是否存在任何未解决的重要问题;
4、审计的目的是否已经实现;
5、所表达的审计结论是否与审计结果一致。

六、具有复核责任的有关人员,应对参与各审计项目有关人员工作结果进行适当的复核,以确信其符合有关法规及全面质量控制的要求。

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总体计划与具体计划;
2、审计过程中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

各级复核人员在复核工作底稿时,应做出复核记录,书面表示复核意见,并在已复核的工作底稿上签名和签署日期。

七、本公司建立三级复核制,其复核程序是:
1、项目经理为一级复核,要求项目经理对下属审计人员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逐级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审计人员及时修改完善。

2、部门负责人为二级复核,要求部门负责人在项目经理完成了详细复核后,
再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事项的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以及审计结论等进行复核。

部门负责人既是对项目经理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荐的重点把关。

3、总经理为三级复核,要求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进行复核,签发报告。

总经理复核既是对前面各级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整个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和质量的重点把握。

第四章审计业务档案
一、审计工作底稿是本公司的审计业务档案,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程量计算书,采用的材料价格、审定结算书、审计报告、指标分析以及工作记录和重要的相关资料。

二、审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其内容必须做到资料详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在形式上应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三、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审计业务档案。

四、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在七天内将工作底稿和存档资料按顺序编号页码,交办公室统一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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