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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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保障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贫困学生档案是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生活情况等方面的重要资料,是实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
1. 学生在申请贫困学生认定时,需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2. 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审核。
3. 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学校将收集以下档案材料:
(1)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3)学生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有助于认定贫困学生资格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
1. 学校设立贫困学生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按照时间顺序,将档案材料分类整理;
(2)对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档案材料应保存完好,不得损坏、遗失。
第三章档案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档案管理
1. 学校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七条档案使用
1. 贫困学生档案仅限于贫困学生认定、资助、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泄露学生个
人信息。
2. 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3. 档案查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带走或复制。
第四章档案变更与销毁
第八条档案变更
1.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
2. 学校审核通过后,对档案进行变更,并注明变更原因和时间。
第九条档案销毁
1. 学生毕业后,其档案由学校统一归档,并按照规定期限销毁。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