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保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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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4.00—18.0
1.20—12.0
1.00—8.0
0.75—7.5
0.50—6.5
0.42—6.0
0.40—5.5
4
从事有特大危险工作的单位,如水泥厂、锯木厂、造船、油漆、塑料、化工厂、橡胶、起重、桥梁、商店、旅馆、娱乐场所
7.20—20.0
2.50—.0
1.80—12.0
1.00—8.5
0.80—7.0
0.38—5.8
0.30—5.5
0.29—5.2
0.28—5.0
2
从事无特别危险工作的单位,如通讯、地毯、包装、工艺、手工艺、电影制片、电子、纺织、食品、汽车修理厂、酿酒等。
2.00—15.0
0.80—8.5
0.60—6.5
0.45—6.8
0.40—6.0
0.35—5.5
0.30—5.2
3
从事有相当危险工作的单位,如装卸、锅炉、冷藏、电工、卷烟、水暖维修等
0.52—6.5
0.50—5.8
5
从事有特别危险工作的单位,如建筑、安装、石油钻井、钢铁、火柴、管道安装等
9.60—25.0
4.50—18.0
3.80—15.0
2.00—12.0
1.00—9.0
0.8—7.0
0.70—6.0
6
高空、深水作业、探险、勘探
12.0—30.0
7.00—25.0
6.50—18.0
公众责任险费率
每次事故或累费率‰计赔偿限额

别业务种类

50万(含)以下
50至100万(含)
100至200万(含)
200至500万(含)
500至1000万(含)

锅炉压力容器综合保险条款

锅炉压力容器综合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锅炉压力容器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综合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分为锅炉压力容器损失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人可以在投保锅炉压力容器损失保险的根底上,选择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人按投保工程分别承当保险责任。

保险标的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指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地址范围内的,并在本保险单中列明的,符合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劳动部门检验并颁发合格证的锅炉压力容器。

保险责任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损失保险〔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锅炉、压力容器因以下原因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所属的具有上岗操作许可证的工人或技术人员缺少经验、技术不良、操作错误;2、被保险人所属的具有上岗操作许可证的工人或技术人员疏忽、过失、恶意行为;3、锅炉缺水、过烧或压力容器超温、超压、充装过量;4、锅炉、压力容器爆炸。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预防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雇主责任保险〔一〕被保险人同意的合格操作人员在操作保险锅炉、压力容器过程中因本条款第四条第〔一〕款所列事故导致死亡、伤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行政法规和合法有效劳动合同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各项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保险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爆炸造成的被保险人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雇员死亡、伤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行政法规和合法有效劳动合同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各项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条款(乙种)(2009版)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条款(乙种)(2009版)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条款(乙种)(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为“监理合同”)时,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未能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义务或者由于指令错误,致使委托人发生经济损失,由委托人或者代表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请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监理合同中所列明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二)被保险人为减少或缩小对委托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上述第三条(一)项和第四条损失和费用的每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并且每一保险年度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上述第三条(二)项费用的每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并且每一保险年度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委托人或其雇员与承建单位共谋或串通;(二)被保险人破产;(三)被保险人抄袭、窃取、泄露商业机密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四)被保险人的专业监理人员超出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五)被保险人承接超出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工程监理项目;(六)被保险人将工程监理项目转让、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七)他人冒用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名义监理工程;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表的故意、恶意、欺骗或违法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五)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六)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七)火灾、爆炸。

天安(备案)[2009]N50号-公路综合保险(A)条款(2009版)的费率

天安(备案)[2009]N50号-公路综合保险(A)条款(2009版)的费率

公路综合保险条款(A)(2009版)费率规章(一)公路综合保险条款(A)费率表公路综合保险条款(A)的费率包括五部分:公路财产损失保险费率、通行中断损失保险费率、公众责任保险费率、雇主责任保险费率和现金保险费率,以及各部分包含的特约条款费率。

(表1)(表2)(二)费率说明及保费计算第一条公路财产损失保险主险费率采用费率范围方式。

根据被保险人所处区域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等情况选用不同费率。

本部分绿化草木特约条款和服务区设施特约条款的费率与主险费率范围一致,而盗窃及恶意破坏扩展条款和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的费率则分别为主险费率的30%和10%。

公路财产损失保险费是根据投保人确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人选择的费率乘积。

如果投保人选择投保特约条款,则特约条款保险费为明细表里列明的该部分保险金额乘以相应的费率。

公路财产损失保险部分的总保险费为主险部分保险费与特约条款部分保险费之和。

第二条通行中断损失保险的费率为:最大赔偿期限为3个月的费率为公路财产损失保险费率的120%;最大赔偿期限为6个月的费率为公路财产损失保险费率的150%;最大赔偿期限为12个月的保险费率则为公路财产保险费率的100%。

在计算通行中断损失保险费时,根据投保人对保险责任方式的选择,按照选定的公路财产损失保险费率乘以上述相应的比例即计算出通行中断损失保险部分的费率,然后再乘以该部分的保险金额即得出相应的保险费金额。

如果投保人选择投保通行费收入特约条款,则可以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运用特约条款的费率计算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该特约条款和原条款只能择其一而定,即如果投保人选择了特约条款,则该部分原条款将不再生效。

第三条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费金额是根据确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大小,以赔偿限额乘以其相应的费率得出。

第四条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费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不同工种雇员名单人数乘以相应的每人保险费得出。

第五条现金保险的保险费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投保确定的累计赔偿限额,乘以该地区适用的保险费率得出。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保险条款分析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保险条款分析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保险标的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配管。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无论何种原因,因下列事故造成本保险单载明的保险地址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破裂;2.压溃;3.膨胀突出;4.爆炸;5.龟裂。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下列费用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对保险标的受损时所产生的临时费用支付临时费用保险金。

(二)对保险标的受损时所产生的清理残骸费用支付清理残骸费用保险金。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代理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或者违法行为;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武装冲突、暴动、罢工、及没收、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3.地震、火山爆发或者由此引起的海啸;4.崖崩、泥石流或者地面下沉、隆起或者移动;5.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锅炉、压力容器因自然磨损、氧化、锈蚀、腐蚀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锅炉、压力容器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破裂、压溃、膨胀突出、爆炸和/或龟裂后发生火灾所导致的损失。

2.通常使用或者运行中发生的、或者随着时间渐渐劣化、变形、开裂、磨损、损耗、腐蚀或者是接口部松弛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七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人保(备案)[2009]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的费率

人保(备案)[2009]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的费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附加险费率表一、扩展类(一)以下各条扩展类附加条款,每个附加条款的收费不低于主险保费的0.2%。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上浮,但不得下浮。

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KA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KA03.龙卷风扩展条款KA04.洪水扩展条款KA05.冰雹扩展条款KA06.雷击扩展条款KA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KA08.沙尘暴扩展条款KA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KA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KA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KA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KA15.自燃扩展条款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KA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KA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KA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KA20.碰撞扩展条款KA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KA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KA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KA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KA25.烟熏扩展条款KA2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KA29.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KA30.存货变质条款KA31.山崩和下陷条款KA32.海潮保险条款KA33.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KA34.公用设施故障条款KA35.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KA36.“污闪”损失扩展条款KA37.水暖管爆裂条款KA38.液体泄漏条款KA39.污染风险扩展条款KA39.意外污染条款KA41.烟损条款KA42.液体渗漏条款KA43.霉变条款KB01.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KB02.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B03.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KB04.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KB05.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KB06.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KB07.冷库扩展条款KB07.冷库条款KB08.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KB09.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KB10.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KB11.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KB12.铁路机车车辆露天存放、脱轨或冲突扩展条款KB13.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B14.财产流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KB15.仓库、库房储存保管条款KB17.电路电器设备损失条款KB18.电气损害条款KB19.供电故障导致畜禽损失条款KB20.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KB21.贵重文件条款KB22.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KB23.机动车辆条款KB24.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条款KB25.计算机设备保险财产项目保险特约条款KB26.建筑物变动条款KB27.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翡翠首饰条款KB28.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KB29.检修扩展条款KB30.草木特约条款KB31.仓储财产损失特别条款KB32.扩展车辆测试条款KB33.流动机械扩展条款KC01.复制费用扩展条款KC02.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KC03.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KC04.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KC05.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KC06.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KC07.专业费用扩展条款KC08.特别费用扩展条款KC09.空运费扩展条款KC09.空运费扩展条款KC10.公共当局扩展条款KC11.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KC12.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C13.额外费用条款KC14.加快费用条款KC15.建筑费用增加条款KC16.建筑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它专业费用条款KC18.水道清理条款KC19.重新装嵌机器条款KC20.疏散费用扩展条款KC21.拆开、拆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C22.残余物及污染清除费用条款KC23.清理排水道费用条款KD01.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D02.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KD03.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D0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KD0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KD06.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KD07.厂内迁移条款KD08.场所外财产条款KD09.车载货物条款KD10.新获取财产条款KD11.自动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KD12.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KD13.场外维修、保养及改造条款KD14.自动售货机扩展条款KD15.临时移动条款KD16.内陆运输条款KE03.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KE04.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KE05.其他物品扩展条款KE06.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KE07.个人财产条款KE08.被保险人照顾、监管及控制标的物范围附加条款KE09.租户财产责任扩展条款KE10.内部物品条款KE11.所有其它内部设备条款KE12.租赁财产条款KE13.扩建、改建及维修条款KE14.手提电脑及照相摄像器材条款KE15.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KE16. 媒介物扩展条款KF05.地域调整特别条款KF06.防止损失扩大条款KF07.通货膨胀条款KF08.不使失效条款(二)“KF03.85%扩展条款”的收费不低于主险保费的5%。

锅炉压力容器保险条款

锅炉压力容器保险条款

第17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 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 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 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投保人、被保险人 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 同。
第二十一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一)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暴雨、雪灾、雹灾;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设计、制造失误及原材料缺陷;
(四)操作工人、技术人员的过失或恶缺水、过烧、压力容器超温、超压、充装过量;
(七)物理性、化学性爆裂。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 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5条 由于本保险合同第四条所列各项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亦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6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 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但此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 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投保人不履行本 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 护等方面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 保险标的的安全。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雇主责任保险》(2009版)费率规章一、雇主责任保险费率(详见费率表)(一)本费率为年度费率。

(二)费率表上的赔偿限额币种可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但赔偿限额应与收取的保费币种一致。

(三)本费率表上的赔偿限额仅规定最低限和最高限,具体承保时,按客户需要在此幅度内确定针对不同被保险人的赔偿限额。

(四)赔偿限额中分每人伤亡限额、诉讼费用累计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三类。

每人伤亡限额可视被保险人所雇用员工的不同层次由被保险人选择不同档次投保,高赔偿限额的人员必须附有人员清单。

(五)费率按所适用行业在费率栏中选定所用费率,再视具体风险及赔偿限额的不同最终确定承保费率。

计算保费时,直接用费率乘以赔偿限额即可。

(六)诉讼费用的费率为0.20%。

(七)各项保费相加计算出基础险总保费数额。

二、附加险费率(一)雇主法律责任保险:费率1‰;(二)第三者责任险:费率0.8‰;(三)二十四小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1‰;(四)员工公(劳)务出国:费率0.5‰;(五)罢工、暴乱、民众骚乱:费率0.5‰;(六)核子辐射责任:费率1‰;(七)雇员航空人身意外身故抚恤保险:费率50元/人;(八)高级雇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抚恤保险条款:费率2000元/人。

如对附加险另订有单独的赔偿限额时,应将该赔偿限额乘以适用费率计算附加险保费。

基础险保费与附加险保费相加计算出总保费数额。

三、赔偿限额赔偿限额与费率四、短期费率短期费率表凡保险期间不足一年或被保险人中途要求退保者,应按下列之百分比计收保险费:最低保险费:每一张保险单之最低保险费不得少于500元。

五、行业费率雇主责任险各行业费率表。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楼宇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的费率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楼宇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的费率

商业楼宇财产保险附加险的费率表一、扩展类1、附加险纯风险损失率为主险纯风险损失率的一定比例2、单独的纯风险损失率二、限制类三、规范类此类附加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主险条款,避免争议,因此不需要收费。

G01 保费调整条款G02 不受控制条款G03 不使失效条款G04 仓储财产申报条款G05 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G06 错误和遗漏条款G07 独立被保险人条款G08 抵押权条款G09 定值保险条款G10 防洪保证条款G11 分期付费条款AG12 分期付费条款BG13 工人条款G14 紧急抢险条款G15 六十天取消保单条款G16 免检条款G17 赔款接受人条款G18 72小时条款G19 商标及品名条款G20 索赔单据条款G21 违反条件条款G22 50/50条款G23 消防保证条款G24 预付赔款条款AG25 预付赔款条款BG26 指定公估人条款G27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G28 指明财产条款、G29重置价值条款G30、保单制作人条款G31、标题条款G32、损失的处理和修理标准条款G33、防止损失扩大条款G34、不使保单失效条款G35、时间调整条款(72小时)G36、地域调整特别条款G37、非占用者业主条款G38、代位追偿费用条款G39、装修工人条款G40、购置资产条款G41、被保险人权益丧失条款G42、共同被保险人条款G43、汇率条款G44、报案时间延迟条款G45、保单终止条款G46、注销条款G47、弃权和禁止反言条款。

平安(备案)[2009]N11号-平安锅炉压力容器综合保险条款

平安(备案)[2009]N11号-平安锅炉压力容器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锅炉压力容器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锅炉压力容器损失险、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标的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锅炉、压力容器是指符合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并经劳动部门检验后发给合格证的锅炉压力容器。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锅炉压力容器损失险1.保险锅炉、压力容器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的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技术不良、操作错误;(2)被保险人的工人或技术人员疏忽、过失、恶意行为;(3)锅炉缺水、过烧或压力容器超温、超压、充装过量;(4)锅炉、压力容器爆炸。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锅炉、压力容器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操作人员在操作保险锅炉、压力容器过程中因本条款第四条(一)所列事故导致伤残、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或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爆炸造成的被保险人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雇员伤残、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和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因操作人员的恶意行为对本人造成的伤残不属于保险责任。

(三)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保险锅炉、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劳动部门指定或委派的检验部门确认报废的;(二)在检验中发现有严重缺陷且限期整改后尚未改正的。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展览会综合保险条款(2009版)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展览会综合保险条款(2009版)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展览会综合保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举办商业性展览会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条款由总则、展览会财产损失保险、展览会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四部分共同组成。

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条款分别适用于各自部分,共同条款适用整个保险合同。

第四条展览会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分别投保,也可单独投保。

展览会附加盗窃、抢劫保险必须与财产损失保险同时投保。

第一部分财产损失保险保险标的第五条本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下列财产属保险财产范围:1、建筑物、装潢及其附属设施;2、被保险场所内的机械设备、电子电气设备、自动化装置及其他一切可以移动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本条第一款所列财产。

第六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一) 属于或由参展商负责保管的展台、装潢及展品;(二) 金银、首饰、钻石、玉器、珠宝、古玩、钱币、书画、艺术作品、邮票、毛皮、挂毯及各种收藏品;(三)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档案、账册、图表、商业文件、技术文件、电脑软件和数据;便携式电脑及通讯设备、照相摄影器材;其他贵重或难以确定价值的财物;(四) 违章建筑、危险建筑、简易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五) 树木、花草、盆景、动物;(六) 领取执照的机动车辆;(七) 正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保险责任第七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雪灾、雹灾、雷击、台风、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三)被保险地点内供水、供热、供气管道爆裂;(四)自动喷淋系统故障;(五)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器损坏险条款的费率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器损坏险条款的费率
0.8-1.2
自有防护设施
是否具备断电保护、温压控制等装置或措施
0.9-1.1
公共消防
公共消防队距离被保险人的远近、消防队的级别、资质、反应速度
0.8-1.2
保修状况
设备是否具有保修合同或者还在保修期内
0.9-1
被保险人管理水平
1、吸烟管理制度。
2、防灭火措施。
3、动火/高热作业许可制度。
4、厂内自检程序。
0.9-1.1
历年损失记录
被保险人过去若干年发生灾害事故的次数及损失情况
0.5-2
主险年费率计算公式
机器损坏险=基准年费率×系数一×系数二×系数三
机损险费率规章(2009版)
主险
基准年费率‰
2
系数一
基础系数
结构简单、操作简便、不易磨损的设备
0.8
普通设备
1
已停产的陈旧机型,缺乏零配件的过时设备
1.5
高、精、尖设备
2
进口且无法在国内维修的设备
2.5
原型机
3
普通电厂设备
按照四个试点项目相关要求承保
系数二
免赔系数
小于一千元
1.1
一千元至一万元(不含)
1
一万元至五万元(不含)
0.9
大于等于五万元
0.8
系数三
个体风险评估系数
项目
评估内容
系数
备注
行业
1、一至六级工业。
2、服务业。
3、矿业。
4、仓储业。
5、其他行业。
0.5-2
建筑结构
钢结构
0.8
钢筋混凝土
0.9
混合结构
1
砖木结构
1.1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注:在实际承保中,各分支机构可将根据标的风险情况进行±30%的费率浮动。
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2009版)费率规章
工程项目
费率(选择一)
费率(选择二)
公路、铁路(不含高架)
0.42‰
0.21‰
民用住宅、一般工业厂房、宾馆、商业楼宇、仓库、剧院、体育场(馆)
0.63‰
0.28‰
桥梁、高架铁路、隧道、特殊工业厂房
0.84‰
0.准。
每次索赔免赔额为15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注:1、费率调整因素
甲级资质:费率表费率×1.0倍
乙级资质:费率表费率×1.1倍
丙级资质:费率表费率×1.2倍
2、保险费
保险费=累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选定费率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以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金额为准。
3、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

20、锅炉压力容器保险

20、锅炉压力容器保险

第三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但此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见条款
保险费率
见费率表
免赔(率)额
-----
保险期限
一年
无赔款优待
-----
备案说明


司意见ຫໍສະໝຸດ (总公司印章)2003年6月20日





(三)设计、制造失误及原材料缺陷;
(四)操作工人、技术人员的过失或恶意行为;
(五)操作工人、技术人员操作不当、技术不善;
(六)锅炉缺水、过烧、压力容器超温、超压、充装过量;
(七)物理性、化学性爆裂。
第二条由于第三条所列各项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亦灾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财产保险条款申报备案表
编号:
申报单位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分公司
条款名称
锅炉压力容器保险
险别
主险
开办区域
分公司辖区
收到日期
受理日期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暴雨、雪灾、雹灾;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费率表一、基础费率
二、风险调整系数
(一)企业风险评估系数
(三)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调整系数
(四)投保人数系数
(五)历史赔付经验系数
主险保险费=【伤亡赔偿限额(单保死亡赔偿限额)×伤亡费率(单保死亡费率)×每人每次事故伤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医疗费用限额×医疗费用费率×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调整系数】×投保人数×企业风险评估系数×投保人数系数×历史赔付经验系数+搜寻费用赔偿限额×搜寻费用费率+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法律费用费率
三、短期费率
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四、费率浮动
具体费率视具体风险状况,可在上述费率的基础上作适当浮动,但不应低于上述费率的70%。

附录:短期费率表。

-电厂财产基本险(2009版)的费率 保险条款开发

-电厂财产基本险(2009版)的费率 保险条款开发

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厂财产基本险(2009版)费率表一、基准费率
二、费率调整系数
(一)装机容量
临界机组系数”或“超超临界机组系数”来作为“装机容量系数”;
(二)设备的新旧程度
(四)以往五年损失记录
三、保险费计算
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
其中:费率调整系数=装机容量系数×设备的新旧程度系数×人员素质及安全管理情况系数×以往五年损失记录系数×免赔额系数,除免赔额系数外其它系数累积最低以0.7为限。

保费浮动
具体标的的签单保费,视其风险状况可在上述保险费的基础上做适当上下浮动,但不应低于上述保费的70%。

-抵押物损失保险(2009版)的费率 保险条款开发

-抵押物损失保险(2009版)的费率 保险条款开发
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物损失保险(2009版)费率表
一、抵押物损失保险费率表
(一)动产费率表
占用性质
年费率(‰)
一般物资
1.00
危险品
2.00
特别危险品
4.00
金属材料
0.50
粮食专储
1.00
(二)不动产费率表
建筑物基础年费率:0.5‰
机器设备基础年费率:0.8‰
类别
号次
占用性质
调整系数


1~2
9
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日用杂品商店、废旧物资收购站、修理行、文化娱乐场所、加油站
3~4
建筑物年费率=建筑物基础年费率×所属类别调整系数
机器设备年费率=机器设备基础年费率×所属类别调整系数
二、保险费计算
年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三、费率浮动
具体费率可视具体的风险状况上下浮动30%。
四、短期费率

1
第一级工业
1~1.2
2
第二级工业
1.2~1.5
3
第三级工业
1.5~1.8
4
第四级工业
1.8~2
5
第五级工业
2~3
6
第六级工业
3~5



7
社会团体、机写字楼、展览馆、体育场所、交通运输业、牧场、林场、科研院所、住宅、邮政、电信、供电高压线路、输电设备
保险期限
(第n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费率(年费率的百分比)
20
3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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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锅炉压力容器保险条款(2009版)费率规章
基准年费率‰
7
基础系数
普通国产锅炉压力容器
0.8
已停产的陈旧机型,或缺乏零配件的锅炉压力容器
1.5
进口且无法在国内维修的锅炉压力容器
2.5
免赔系数
小于三千元
1.1
三千元至一万元(不含)
1
一万元至五万元(不含)
0.9
大于等于五万元
0.8
个体风险评估系数
项目
0.5-2
被保险人技术能力
被保险人是否拥有优秀的技术能力,以熟练、安全地操作机器设备
0.8-1.2
维修记录
是否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近期有无经历大修
0.9-1.1
历年损失记录
被保险人过去若干年发生灾害事故的次数及损失情况
0.5-2
锅炉压力容器险=基准年费率保修期内
0.9-1
被保险人管理水平
1、吸烟管理制度。
2、防灭火措施。
3、动火/高热作业许可制度。
4、厂内自检程序。
5、厂内应急编组。
6、保安措施。
7、损失控制态度。
8、安全组织:制定并执行安全计划;确保安全措施符合政府的规章要求;定期举行关于消防安全和紧急疏散的培训。
评估内容
系数
建筑结构
钢结构
0.8
钢筋混凝土
0.9
混合结构
1
砖木结构
1.1
其他结构
1.2
设备折旧
设备已使用的年限,是否新近购置或者接近折旧完毕。
0.8-1.2
自有防护设施
是否具备断电保护、温压控制等装置或措施
0.9-1.1
公共消防
公共消防队距离被保险人的远近、消防队的级别、资质、反应速度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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