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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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
“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7.04.17
•【字号】陕发改农经〔2017〕476号
•【施行日期】2017.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7〕476号
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发改农经〔2017〕356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十三五”
期间,我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围涉及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8市26个县(区),规划坡耕地综合治理任务58.42万亩,总投资10.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8.4亿元,地方配套投资2.1亿元(分县区情况详见附件1)。

工程建设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程实施、资金筹措、建后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各地特别是县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水保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任务衔接平衡、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水利水保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

我省列入全国专项建设方案的26个县(区)要高度重视,超前谋划,加强统筹,安排好分年建设任务,确保如期完成国家批准的规划任务,对工作不力、完不成规划任务的县(区)要进行问责。

二、做好项目储备,保证前期质量
各地要根据县(区)“十三五”总体建设任务,在统筹考虑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和投资可能的基础上,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县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储备。

前期工作完善的项目即可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分年予以安排。

项目县年度实施方案以项目区为单元进行编制,项目区工程布局要相对集中,体现规模效益,将建设任务落实到村组、图斑,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按照本项目国家现行投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坡改梯单位面积综合总投资标准为陕北1500元/亩、关中1400元/亩、陕南5000元/亩;项目县年度实施方案中央投资规模原则上按1000万元控制,最低不少于500万元。

编制项目县年度实施方案要深入实际,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保证前期工作质量。

县级水利水保部门和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要深入村组和建设现场,实地调查勘测,充分征求群众意见。

市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选点把关、现场复核等工作,确保方案设计符合实际、便于实施。

为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请遵照执行。

三、加强计划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行竞争立项的前期工作模式,先批方案、后下计划,优先安排前期工作扎实和基础条件好、治理积极性高的县区。

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严禁不履行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末位淘汰、惩罚机制,统筹考虑前期工作质量、上年度工程实施等情况,对后进县采取暂停安排年度计划或核减投资规模等制裁措施,优先调整安排到前期工作扎实、群众积极性高、完成任务有保障、地方配套落实的项目县。

工程建设资金要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严格概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中央投资要全部用于坡改梯、配套工程等主体工程建设,不得用于独立费的支出。

推行资金使用县级报帐制,严格结算支付手续,项目开工建设后,可向承建单位拨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资金,其余资金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和验收合格后分期拨付。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
按照国家现行投资标准,本项目中央投资按项目总投资的80%给予补助,其余20%地方配套投资除省级安排部分外,主要由项目市县筹措解决。

各地要完善政策措施,在加大政府投资的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工程投入力度。

如通过“先建后补”模式,鼓励和引导群众和民间资本参与工程建设;通过与农村土地流转政
策结合,积极扶持和引导大户承包的经营模式,以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单位面积投入力度,提高工程建设标准。

五、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
项目建设要实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16〕130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贯彻执行项目法人(项目责任主体)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制度。

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水保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省级每年度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做到项目县全覆盖,检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计划安排动态管理的依据。

根据专项工程项目特点,工程可直接组织受益群众或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单位实施。

工程建设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推行受益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群众投劳承诺制、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和工程建设公示制。

积极开展“村民自建”试点,推行受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建设管理模式,投资、任务、责任全部到村,由村民民主产生项目理事会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组织村民自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公示制和报帐制。

对受益群众直接实施的项目,县级水利水保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

各地要做好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水利统计管理系统调度运用要求,定期填报项目前期工作、工程进度、投资完成等情况,做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入库工作。

六、严格验收考评,落实管护责任
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保〔2016〕245号),认真做好各阶段检查验收工作。

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要逐图斑、逐地
块按标准进行验收,并做好登记造册、竣工图绘制、竣工报告编写等工作,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在项目法人验收的基础上,县级进行自查初验后,逐级申请竣工验收。

省级竣工验收一般在下年度9月前后进行,由省发改委、水利厅牵头,省水保局具体组织,省市相关单位参加,逐县进行抽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年度中省投资等措施予以督促问责。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及时与管护责任主体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七、抓紧做好今年项目申报工作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编制完成2017年项目实施方案,于5月2日前由发展改革部门和水利部门联合行文逐级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同时抄送省水保局。

附件:
1.陕西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建设任务表
2.陕西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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