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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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方案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3.30
•【字号】阿署办发〔2017〕28号
•【施行日期】2017.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工作
方案通知
阿署办发〔2017〕28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
经盟领导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阿拉善盟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31号),盟行署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
此次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名称中含有“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市场、交易公司”等“交易”字样和在电子商务及经营过程中开展权益类和现货类交易业务的企业。
对权益类交易场所(包括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金融资产权益等)、现货类交易场所(包括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等)、交易场所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是从事邮币卡、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金融资产等交易的交易场所。
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六个不得”要求。
根据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和《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发〔2016〕99号)要求,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二)严格落实国家联席会议对交易场所开展业务的规定和要求。
各类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的,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交易场所不得开展信贷、证券、保险等金融产品交易,以上金融产品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的所有金融产品,含票据、信托产品、信托受益权、私募证券、私募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产等;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品种要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变更、扩大范围;交易场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应保持一致;交易场所不得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要限期停止贵金属、石油、邮币卡(包括邮票、金银纪念币、磁卡等)等违规交易品种。
(三)严格加强对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和物流等配套措施,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
要以实物交收为目的,经常性或定期性公开进行商品现货交易活动,交易必须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
三、专项整治时间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底。
分为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5日前)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对本地区从事权益类和现货类交易的交易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现场检查。
此项工作于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
各旗(区)要将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承办部门和具体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和本地区摸底排查情况分别于2017年4月7日和4月15前书面报送盟金融办。
盟行署将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交易场所”黑名单。
(二)清理整顿阶段(6月底前)
各旗(区)对摸底排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
凡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行注册设立的,在做好维护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及稳妥处置交易场所相关风险的前提下,原则上予以注销或取缔,确有必要设立的,依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履行新设程序;自治区已保留交易场所涉嫌违规的,限期整改规范,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在做好风险处置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自治区已保留交易场所至今尚未开展业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清理。
此项工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各旗(区)要按期推进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报送盟金融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底前)
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结束后,各旗(区)要形成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报告,于2017年6月25日前书面报送盟金融办,盟行署将对各旗(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并向自治区报送清理整顿总结报告。
四、专项整治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盟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整治专项活动以各旗(区)为主开展,由盟行署办公厅统筹协调,盟金融办、商务局分别负责指导开展权益类、现货类交易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协助开展工作,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一)阿拉善盟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耀明盟委委员、副盟长
副组长:田宏远盟行署副秘书长
李曙华盟金融办主任
牧仁盟商务局局长
成员:王海瑛盟委宣传部部务委员、文联党组书记
汤奎武盟文广局副局长
樊晋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新明盟林业局副局长
王翠花盟环保局副局长
关永义盟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王斌盟住建局总工程师
高利荣盟经信委副调研员
杨信华盟审计局副局长
毛金荣盟公安局副局长
李振森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总会计师
姚涛元盟商务局副局长
苏亚拉图人民银行阿拉善中心支行副行长
丁汉龙阿拉善银监分局副局长
巴格那阿左旗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杨立耘阿右旗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黄天兵额济纳旗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姜庆继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金海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盟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李曙华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贯彻落实盟行署工作部署,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排查、现场检查、整改规
范、分类撤并及风险处置;建立本地区信访投诉举报电话,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的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督促违规交易场所整改规范,切实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按时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盟金融办:负责指导各旗(区)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并及时报送盟行署办公厅;负责指导统筹权益类交易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盟商务局:负责指导统筹全盟现货类(包括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等)交易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阿拉善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负责督促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专项排查和风险评估,对于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违规设立的交易场所,不得为其提供开户、承销、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对于排查整治活动中被认定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要及时停止服务。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从市场主体数据库中筛查并向各旗(区)提供名称中含有“交易”字样的企业名单;加强对各类交易机构登记事项的日常监管工作,对于排查整治活动中被认定违法违规设立的交易场所,监督属地工商与市场监管机关予以查处;对擅自违规为企业注册登记“交易所”、“交易中心”等字样的公职人员,依纪依规予以追责。
盟公安局:协助做好交易场所的清理规范工作,负责对排查整治专项活动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的交易场所进行查处;负责稳妥处置因交易场所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交易场所风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盟直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全盟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规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要高度重视,从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
做好此次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各旗(区)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内容,成立由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要尽快制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程序,狠抓落实,确保组织落实到位、人员责任到位、整治措施到位,积极、稳妥、慎重开展专项整治和风险处置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漏死角、扎实有效。
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本地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盟行署将对各旗(区)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并予以通报。
(二)在全区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期间,自治区暂停批设各类交易场所。
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违规办理交易场所的申请、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违规设立的交易场所办理开户、托管、资金划转等金融服务。
对违反要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盟金融办联系人:李锦秀李莉
联系电话:0483—8335277 (传真)
电子邮箱:****************
盟商务局联系人:党开平
联系电话:0483—8595595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