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学校家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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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学校家庭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庭和谐,培养德智
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内所有家庭,社区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促进家校
合作,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第二章家庭教育理念
第四条家庭教育应以德育为先,注重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集体主义精神和道
德品质。
第五条家庭教育应注重培养孩子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孩子勇于探索、敢
于创新。
第六条家庭教育应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生活习惯和心理健康。
第七条家庭教育应注重培养孩子的文化素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三章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
第八条社区学校应与家庭建立密切联系,共同制定孩子的教育计划。
第九条社区学校定期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家长会等活动,邀请家长参与,共同探
讨孩子的教育问题。
第十条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关注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时与学校沟通。
第四章家庭教育内容与方法
第十一条家庭教育内容应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方面。
第十二条家庭教育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材施教,关注孩子的个性差异;
(二)注重实践,让孩子在实践中成长;
(三)尊重孩子,培养孩子的自信心;
(四)鼓励孩子参与家庭事务,培养孩子的责任感。
第五章家庭教育评价与激励
第十三条社区学校对家庭教育进行定期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一)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的积极性;
(二)家庭教育环境的改善情况;
(三)孩子成长情况的进步。
第十四条对在家庭教育中表现突出的家庭,社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家庭教育与社区资源相结合
第十五条社区学校积极整合社区资源,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十六条社区学校与社区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合作,为家庭教育提供丰
富的学习资源。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社区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