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座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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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港口集团公司门座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规范门机司机的操作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员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门座起重机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安全操作技术要求以及防风杭台的特殊措施。
三、安全要求及操作方法
(一)作业前应做到:
1.检查周围作业环境,行走轨道有无障碍物、需避让的车、船、人员,解除防风装置。
2.检查电缆卷筒缠绕是否正常,摆放是否有序,电缆是否完好。
3.检查卷筒上的钢丝绳是否摆放正确,钢丝绳固定装置是否松动,各制动器、联轴节连接螺栓有无松动;检查吊钩、抓斗的钢丝绳接头、连接卸扣是否松动,牢固可靠。
4.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符合380V要求(不应低于360V或高于410V)。
5.空载试车检查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确认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当吊起第一码离地30}50cm即停止,检查制动器是否可靠。
(二)作业中应做到:
1.严格按照指挥手指挥进行作业。
但遇紧急情况,任何人呼叫都应采取应急措施。
2.操作过程中,精力要集中,谨慎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余光了望,起钩平稳,颠钩轻准。
3.起吊货物起升钢丝绳应垂直,货物起吊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
不准拖钩和悠钩(拖钩作业按特殊情况处理,需经部门领导同意)。
旋转时,本机与前后机械之间,平衡重与船台之间,货
物摆动与其它设备之间不得相碰。
4.起吊重物时,货物吊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检查刹车是否安全可靠。
5.起吊货时,重钩必须通过安全网,以防货物落海。
6.起吊长大笨重货物,货物两端需用安全索牵拉。
不论什么货物出舱口时,都应保持慢、稳、准。
抓斗作业时,防止碰坏车、船。
7.件、杂货物吊起出仓时,司机若发现货物不整齐等隐患现象,应鸣长笛示警通知指挥手,并按照指挥手的指挥放在指定位置进行整改。
8.货物起吊后,如遇中间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收回零位,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如长时间停电,必须采取稳妥措施将货物(或
抓斗)落地。
9.运行中发现设备异常现象,应停机检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0.遇有七级(含)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雾天气,应停止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11.如有故障须停电离开操作室时,应断开总开关并确认,然后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开车”的标示牌,做到自挂自摘,以保安全。
12.起升时,钢丝绳端部与吊杆滑轮之间垂直距离不得少于1.5米。
13,行走时,地面应有专人看护电缆,并确认轨道上无障碍物。
14.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的货物;不准起吊散漏,捆码不牢的货物;不准吊货在人员、车辆上空通过或停钩;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确需货盘带人作业,按特殊作业规定进行;不准用终点开关来停止机构动作,应在终点前停止;不准用两台门机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按特殊使用处理);没有指挥手指挥,不准作业;夜间照明不足,不准作业;不准与落仓机械同时作业。
(三)作业后应做到:
1.作业完毕后,应将吊臂收到最小幅度,吊钩升到顶端,抓斗下降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面。
2.离开门机前,应切断电源,手柄放回零位,扭紧旋转刹车,搞好卫生,关好门窗,用铁楔塞紧行走轮,并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接到七级(含)以上大风警报时,应按规定做好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