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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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需要,决定招录1080名公务员,其中:省直机关85名,省地⽅税务局系统县以下机关202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市、县机关65名,省司法厅所属各监狱330名,市级以下⼈民法院205名,市级以下⼈民检察院193名。
现将招录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录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招录对象和条件
(⼀)招录对象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专及以上学历或学⼠及以上学位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份、⾮现役军⼈⾝份⼈员。
(⼆)招录条件
l、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4年8⽉1⽇及以后出⽣);
3、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
5、⾝体条件及健康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的标准;
6、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作经历等其他条件(附后)。
其中,⼯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法:从2009年8⽉(含8⽉)算起,此前累计⼯作时间每达到12个⽉计为1年。
“基层⼯作经历”的认定: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农村⼯作,从事个体经营、⾃谋职业以及曾在地市以下党政机关⼯作的经历,均视为基层⼯作经历。
毕业⽣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作经历。
7、省地税局系统、省质监局系统明确“报考者须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专门项⽬志愿者”的职位,报考者须为已取得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有效证件的以下⼈员:参加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校毕业⽣到村任职⼯作”、⼈⼒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事部)牵头组织的“⾼校毕业⽣‘三⽀⼀扶’计划”、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共青团河北省委组织的“河北省⼤学⽣志愿者健康⾏动计划”的⼤学⽣志愿者。
下列⼈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和⽅法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采取上报名的办法,每⼈只能报考⼀个机关的⼀个职位。
址为河北省⼈事考试()。
报名时间为8⽉22⽇8:30⾄8⽉28⽇17:00,上缴费截⽌时间为8⽉29⽇17:00。
考⽣开始报名前,须认真阅读《2009年河北省招录公务员上报名须知》,按提⽰在上填写提交个⼈信息并进⾏相关操作。
完成上缴费的,请在9⽉9⽇9:00⾄9⽉12⽇17:00登录河北省⼈事考试⾃⾏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上报名的特殊要求:
①上报名者严格实⾏⾃律机制,即:对在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时⼀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
②报名原则上须使⽤第⼆代正式《居民⾝份证》或第⼆代《临时⾝份证》,不能⽤新、旧两个⾝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
考场使⽤的⾝份证必须⼀致;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系统将提供给⼀个“报名序号”,该序号是考⽣重要的代号,是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③报名者提交本⼈的相关信息须同时上传电⼦照⽚,电⼦照⽚须符合尺⼨和制作要求,否则报名信息审核员将⽆法进⾏审核。
④各⽤⼈部门资格审核员对报名者上传的相关信息及照⽚质量进⾏审查,⼀般情况下,次⽇将给出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部门应说明理由。
注:报名缴费只能通过“⼯商银⾏上银⾏”⽀付,每⼈报名考务费100元,可借⽤他⼈⼯⾏银进⾏⽀付。
2、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享受国家最低⽣活保证⾦的城镇家庭报名者、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名者,先进⾏上缴费,考试结束⾄次⽇下午17:00,可直接到河北省⼈事考试中⼼录聘⽤考处(⽯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凭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活保障证明、家庭所在县(市)扶贫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的退费⼿续。
(⼆)笔试
1、9⽉13⽇进⾏笔试。
上午9:00—11:00进⾏《⾏政职业能⼒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申论》考试。
笔试地点在⽯家庄市,具体考点、考场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政职业能⼒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为以上2项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笔试不指定考试⽤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考试范围参考省委组织部、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编写的《2009年河北省招录公务员公共科⽬考试⼤纲》。
考试⼤纲在河北省⼈事考试公布。
2、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合格的根据录⽤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于3:1的⽐例拟定进⼊⾯试⼈员(其中:报考省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按不⾼于5:1的⽐例确定进⼊“看打速录测试”⼈员)。
⽐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试(看打速录测试)。
9⽉25⽇,笔试成绩、进⼊⾯试和看打速录测试考⽣名单在河北省⼈事考试公布。
9⽉26⽇、27⽇,报考省直机关(系统)进⼊⾯试或看打速录测试⼈员须到所报考部门的省级机关(省厅、省局)⼲部(⼈事)处,报考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的考⽣分别到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出具能够证明⾃⼰报考条件的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接受审核,须出具的证件是:⾝份证,毕业证,以及按照职位条件要求所需要的学位证、⼯作证等其他证件,1⼨免冠照⽚3张;报考“基层服务专门项⽬志愿者”职位的考⽣,还须出具省以上相应项⽬管理机构颁发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件。
经审核有关证件,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为要追究责任。
符合条件的进⼊⾯试(看打速录测试)。
9⽉28⽇,对报考省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组织看打速录测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看打速录测试成绩,按不⾼于3:1的⽐例确定进⼊⾯试⼈员。
(三)⾯试
1、省直机关(系统)⾯试安排。
第⼀批:报考省直各机关、省地税局系统的,10⽉17⽇、18⽇⾯试;第⼆批:报考省司法厅所属各监狱、省质监局系统的,10⽉24⽇、25⽇、26⽇⾯试。
⾯试地点在⽯家庄市。
2、市以下法院、检察院⾯试安排。
10⽉24⽇、25⽇⾯试。
⾯试地点在各设区市。
考⽣在参加⾯试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事考试⾃⾏下载打印《⾯试通知单》,⾯试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试通知单》。
报考同⼀个职位的考⽣⼀般分在同组、同场。
对招录⼈数较多⽆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及看打速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合理分配招录计划。
3、对⾯试成绩合格的考⽣,进⾏⾯试成绩与笔试成绩的合成,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40%+⾯试成绩×60%
报考省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考⽣的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30%+看打速录成绩×30%+⾯试成绩×40%
根据录⽤计划和考⽣综合成绩,分职位按不⾼于1:1的⽐例确定体检考⽣名单。
⽐例内末位考⽣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体检⼈员:报考民族⾃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学历(学位)较⾼者,具有基层⼯作经历或基层⼯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体检;如果体检均合格,都进⼊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择优录⽤。
4、省直机关(系统)第⼀批、第⼆批⾯试进⼊体检考⽣名单,分别于10⽉21⽇、10⽉28⽇在河北省⼈事考试公布。
报
考市以下法院、检察院进⼊体检考察考⽣名单,于10⽉28⽇在河北省⼈事考试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第⼀批、第⼆批⾯试参加体检考⽣,分别于10⽉23⽇、10⽉30⽇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须于体检当⽇早7点空腹到所报考的机关(报考各系统基层单位的,均到其主管的省厅、省局)集合。
体检地点在⽯家庄市,体检医院临时确定。
体检的项⽬和标准⼀般按照⼈事部、卫⽣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的通知》(国⼈部发[2005]1号)执⾏;报考⼈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录⽤⼈民警察体检项⽬和标准掌握。
报考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的考⽣,于10⽉30⽇由各有关设区市市委组织部按以上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须于体检当⽇早7点空腹到设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集合。
2、考察。
3、公⽰拟录⽤考⽣名单。
在完成体检、考察⼯作后,在河北省⼈事考试公⽰拟录⽤考⽣名单。
(五)审批录⽤及通知报到
审批录⽤后,通知被录⽤⼈员按要求办理报到有关⼿续。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动放弃考录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09年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