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口岸海关出口监管货物入库单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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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口岸海关出口监管货物入库单管理信息系统
操作手册
(货代部分)
2012—02—28
目录
1.前言 (1)
2.操作说明 (2)
2。

1装箱指示 (2)
2.1。

1操作前提 (2)
2.1。

2操作步骤 (2)
2。

1。

3注意事项 (6)
2.2委托理货 (7)
2.2。

1操作前提 (7)
2.2。

2操作步骤 (7)
2.2.3注意事项 (9)
2。

3修改装箱 (10)
2。

3。

1操作步骤 (10)
2.3.2改单规则 (10)
2.4分单合单 (11)
2。

4.1操作步骤 (11)
2。

4.2分合单规则 (12)
2.5电子装箱单 (12)
2。

5。

1操作步骤 (12)
2.6理货证明 (13)
2.6.1操作步骤 (13)
2.6。

2注意事项 (13)
1
1. 前言
本文档的目的在于指导口岸货代全面、正确的使用网上入库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场站装箱及外托箱、大列箱等理货委托,确保理货确认集装箱的装箱、进场(闸口)等信息的准确性,及报关行及时打印入库单进行报关等工作,加快通关效率.
本文档所涉及的功能为《出口监管货物入库单信息管理系统》中集装箱入库单的货代部分功能,件杂货货代委托的操作方法不变。

其他用户的操作内容以及相关辅助等功能不在本文的描述范围内。

2. 操作说明
2。

1 装箱指示(新增装箱)
货代新增委托前必须先输入电子装箱单(装箱指示),输入电子装箱单(装箱指示)有两个途径,一是发送电子装箱单报文,对场站装箱要在系统中补全场站装箱相关信息。

二是在“新增装箱"中录入电子装箱单(装箱指示)信息。

2.1。

1 操作前提
1.用户属于已在电子口岸注册用户中的授权用户
2.用户已在电子口岸的预付账户预存一定的费用
3.用户使用的电脑具有上网(英特网)的功能
2.1.2 操作步骤
1.登录连云港电子口岸网业务平台,输入注册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登录,网址:http://www。

lygeport。

gov。

cn/ediwebserv/见图1
2 .点击左面的“集装箱业务”,选择菜单中的“出口监管业务",
2
显示页面如图2
3.如是外托箱(即已经发送了电子装箱单的),在图1中选中需要委托的信息直接点击“装箱委托”进入委托界面。

如图3
4.如是场站装箱或大列箱等(无电子装箱单的),点击“新增装箱”,列表1中录入提单信息如图4
说明:船名、航次,对船代已上报船期表的,在英文船名检索里输入四位以上英文船名,鼠标点击该录入框空白处,即出现船名、航次信息下拉列表,在其中选定要委托的船名信息。

本界面中船名、航次、提单号不3
能为空;卸货港、中转港、交货地按实填写(不知可为空)。

5.录入完提单信息后,接着可以录入货信息,点击列表菜单“货信息”,进入货信息录入界面,如图5
说明:该页面以下项目为必填项:货名(填中文名)、包装代码(下拉列表框内选择)、货物件数、货毛重、货尺码;如果箱内装多种货物,唛头为必填项;如果是冷藏箱,温度项目为必填项;如果是危险品箱,联合国编号、危品等级等为必填项。

一单装两种以上的货应依次录入,第二次录入确定后系统会自动保存为货物序号2,依此类推.
6.录入完货信息后,接着可以录入箱信息,点击列表菜单“箱信息”,进入货信息录入界面,如图6
说明:在该页面依次填入该提单下的箱信息,录完一条点“确定"后,在下面增加一条箱记录。

该页面对于空箱或大列箱等多箱号的录入可以使用“导入EXCEL”表格的形式添加箱信息;对录入错误(或多出)的箱子在箱信息界面进行删除。

4
7. 箱信息录入完后,就可以将货装入箱内,如一单一箱,点箱信息中的“装货”,在箱货列表中填入装箱的件数、箱毛重(kg)、尺码信息。

操作见图8:
如果是一单多箱,可点货信息中的“装箱”,在箱货列表中每个箱子的栏目中填入各箱装货的件数、箱毛重(kg)、尺码信息。

操作见图9:8。

装箱指示全部录入完成后,点确定会弹出“数据录入成功”提示框。

如果想查看全部的录入信息,可以选择“装箱信息”列表查看录入情况.见图10
5
2.1。

3 注意事项
1。

在新增界面中录入箱货信息前必须先录入提单信息,如果没有录入提单信息,直接进入箱货信息,系统会给提示,如图11
2。

如果船期未定,可在检索下面的船名栏内手工录入“预录船名”四个汉字,航次为当天日期(HHMM);提单按实际(或代理字母缩写+YYHHMM);交通工具默认为“海运”;
3. 如果是上桥的集装箱(俗称陆桥箱),在船名栏内手工录入“陆桥箱”(中文),航次为当天日期(HHMM);交通工具应选择“铁运”;
4。

在箱信息列表中,如不知道要装的集装箱号,可以用代箱号录入,不能为空,如装2个箱,就填入箱号为1和2,并在各箱内填上预装的数量、货重和尺码。

5.EXCEL表格必须符合以下规范,铅封号可以为空,但空重箱为必填项,表格规范见图12:
6
2。

2 委托理货
2。

2.1 操作前提
1。

委托前,必须有电子装箱单或手工录入装箱指示;
2. 在主界面中必须选中要委托的那条记录,方可进行委托;
3. 委托的理货、报关行、场站必须是在电子口岸注册的用户。

2。

2.2 操作步骤
1. 在主界面中,点选“理货委托”按钮,进入委托界面,如图13
以提单作为委托项,一单多箱可能出现不同的装箱类别,不同的作业地点。

7
2。

本页面默认【提单货物信息】为隐藏,鼠标点中后可以展开。

如图14
3. 在箱信息中,选择作业类型,如图15
作业类型包括场站内装箱和场站外装箱,场站内装箱是指有理货参与的装箱作业形式,有场站装箱、工厂监装;场站外装箱是指没有理货参与的装箱形式,陆运进港区闸口的为外托箱(转关箱)、进场站的为验箱;铁路进港上船或卸船上火车的为大列箱、大列过境箱或大列转关箱;
4. 选择作业地点,如图16
8
作业地点包括海关划定的场站和码头。

作业类型和作业地点,在一个提单内不同的情况下,可以在每个箱号后面分别选择.
5。

理货公司、报关行的选择,如图17
6. 对有短信提醒要求的,可在短信提醒栏目(发送业务短信至)中录入短信接收的手机号码。

短信发送时机如下:
当该委托中理货装箱完毕后会发送“**提单在**场站装箱全部完成,请核查"信息;
当外托箱进场(闸口)后会发送“**箱号已进**场站(闸口),请核查”系;
当外托箱进闸口理货发现电子、纸面单证与实际箱信息不符的情况下,会发送“**箱进**闸口(场站)时,发现部分信息与实际不符,请核查”信息。

以上短信信息目的是为了及时提醒货代及时打印入库单和及时更改相关信息。

该项为可选项,不录入手机号不提供短信服务(该服务为有偿服务)。

7。

委托项填完后,点确定按钮,委托完成,如果成功会弹出“委托作业成功”提示框,至此,委托工作全部完成。

下一环节转为场站或理货的作业环节。

如图18
2。

2.3 注意事项
1。

理货委托中的作业类型、作业地点、理货公司、报关行为必填项.填错作业地点,场站装箱无法看到委托信息,填错理货公司,理货无法进行理货确认,填错报关行,报关行无法打印或查询入库单(理货证明)。

2。

委托确定时,系统会检查委托方的预付款情况,如果预付款余额9
小于限定余额*箱量,会弹出付费提醒,拒绝委托,必须到电子口岸补充预付款后方能确定进入下一步流程。

2.3 修改装箱
2.3.1操作步骤
在主界面选择要修改的信息,点击“修改装箱”按钮,进入修改界面,分别在提单信息、货信息、箱信息中修改相关信息。

如图19
2.3。

2 改单规则
1。

场站装箱委托信息的修改
①在理货尚未确认前,货代可以修改任何信息。

②理货装箱确认后,货代可以修改除箱号、箱型尺寸、铅封号、数量、理货描述的货名、规格以外的信息.
③理货出证确认后,货代不可以修改任何信息,确需修改应到理货驻海关信息中心处由理货代为修改并收取改单费用。

改动少的,在原单上手工改动处加盖理货章;改动多的,需重新打印入库单,旧单交回.
对于箱信息需要修改的,应交回旧单,由理货驻海关信息中心将系统状态改为未出证,并通知现场理货员修改。

2.外托箱委托信息修改
①在进场(闸口)前,货代可以修改任何信息,不收改单费。

②外托箱进闸口后,在码头重新施封的,应将新封号照片提供闸口理货修改。

③进场站(闸口)时,理货验箱过程中发现系统内和随车纸面装箱单上的箱号、箱型尺寸、铅封号与实际不符时,相关信息只会记录在理货查验信息中,不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相关信息会在报关行打印入库单时提醒或订阅短信提醒),由货代修改或委托理货代为修改,修改后的数据由货代通知码头公司。

如果不修改,不能打印入库单。

理货信息中心在出证确认时要检查有没有验箱数据不符,如有不符不能出证确认。

④外托箱进码头后,修改任何数据理货公司均收取改单费用。

2。

4 分单合单
分单是指将一个提单内的某一个或几个箱子分配到另外一个的提单中;
合单是指将两个不同提单及其中的集装箱合并到其中一个提单内。

2.4。

1操作步骤
1. 分单操作:在系统主界面中点击“分单合单”按钮,进入分单合单界面,使用需要分单提单中的一个集装箱号导入箱列表,在本界面中选择需要分配到另外一个提单中集装箱打上勾,在最下一行末输入一个新提单号,点“分单/合单”按钮即可完成。

如图20
2. 合单操作:在系统主界面中点击“分单合单”按钮,进入分单合单界面,分别输入需要合单的提单中一个集装箱号导入箱列表,在本界面中两个提单中集装箱都打上勾,在最下一行末输入需要合并的提单号,点“分单/合单”按钮即可完成.界面同上图20
2。

4.2分单合单规则
1。

分单合单必须是同一装箱地点、同一作业类型;
2. 合单必须在同一船名航次中操作,不同船名航次合单前必须将其中一个提单修改为与另一个相同的船名航次后方可合并。

3。

分单合单操作规则同改单规则.
2。

5 电子装箱单
电子装箱单是指场站装箱完毕后,集卡车运至码头前发送给码头公司闸口作为进门依据的电子信息。

场站装箱完毕后,货代或委托其场站直接在本系统中发送电子装箱单。

不用在其它系统中二次录入。

2.5.1操作步骤
在系统主界面中选择需要发送电子装箱单的信息,点击“装箱单"按钮,打开电子装箱单界面。

查询系统中信息是否齐全,点击下面的“生成并发送电子装箱单”按钮即可发送至新东方码头。

如图21
2.6 理货证明
理货证明是理货确认装箱或外托箱、大列箱进场(闸口)的证明,是海关出口监管货物入库单证明文件.
2。

6。

1操作步骤
系统主界面中选择需要查看入库单的信息,点击“理货证明”按钮就可打开理货证明界面,可以查看其中委托信息是否全部装箱、是否全部进场。

如图22
2。

6。

2注意事项
1。

理货证明货代只能查看,不能打印,只有受其委托的报关行方可打印。

2. 打印的理货证明必须经理货驻海关信息中心负责核实无误后盖章签字,报关行方可提供海关报关。

至此货代全部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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