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12.02.22
•【字号】津牧药[2012]11号
•【施行日期】2012.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津牧药〔2012〕11号)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近期,农业部通报了河北、山东等省市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假兽药和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等信息(见附件)。
为确保我市兽药产品质量,请各区县立即开展假兽药清查活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立即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发现附件中涉及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和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要封存清缴,按有关规定严处。
二、大港、静海、蓟县组织人员对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经营假兽药的经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办,对假兽药进行追踪溯源。
三、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各区县要按照兽药GSP及我市兽药GSP 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兽药购销存等行为,保障兽药质量。
四、强化兽药质量跟踪抽检,对本市兽药生产企业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的兽药品种,跟踪抽检批次不少于2批次。
五、加强兽药产品备案管理,各区县利用我局兽药监管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建立兽药产品信息库。
通过假劣兽药预警功能,及时查处假劣兽药。
六、今后,我局将通过局门户网站“兽药管理栏目”定期公布假劣兽药信息,各区县要予以实时关注,及时做好假劣兽药查处工作。
请各区县在3月15日前将假兽药查处情况报我局,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及假兽药信息可登录我局门户网站兽药管理栏目下载。
附件: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及假兽药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
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及假兽药名单
一、假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标称上海地区的企业:上海金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仁和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禽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申牧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丰牧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民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新普兽药有限公司、上海金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山东地区的企业:潍坊市百利兽药有限公司、山东山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山东正航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德赛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称河南地区的企业:瑞玛(中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正大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广东地区的企业:广州市粤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天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中澳合资)广州白云药业集团
标称四川地区的企业:逐宁市美望饲料有限公司、四川省新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重庆地区的企业:重庆市金科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桑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陕西地区的企业:西安市华大兽药厂
标称北京地区的企业:北京康牧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称广西地区的企业:广西北流市金龙兽药厂、广西省北流市鑫达兽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