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关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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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
制度创新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关系的探讨
杨文勇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摘要:制度在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来说,同样如九。

本文以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依次论述了少数民族地区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少数
民族地区制度创新的类型和民族地区制度创新中应当注意的地方,以期能够为少数民族地区制度环境的建设、经济
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

关键词:民族地区;诱致性制度创新;强制性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061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19)36—0127—02
一、少数民族地区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1.经济增长需求的变动
一个地区制度的创新与调整,是随着该地区经济增长需求的变动而变动的。

近年来,“一带一路”倡议正在不断推进,兴边富民计划也在大力实施,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很强的融入国家战略的优势和潜力,经济增长面临巨大契机。

这种由于经济增长契机所引致的制度创新需求,会成为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制度创新的重要驱动力量。

2.获利机会的不断变化
诺斯指出,基于当前获利机会的政策制定并不总是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全社会的经济福利,其实际效果时常与其初衷背道而驰。

这一现象同样出现在民族地区。

在特定历史时期,以资源开发为主要经济增长动力的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实现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当外部或内部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即资源价格波动,或者新能源替代技术的突破,又或者自身的资源枯竭等),其获利机会必然发生变化。

所以,这时少数民族地区就必然要通过制度创新及时地调整政策,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少数民族地区制度创新的类型
通常情况下,少数民族地区的制度创新有两种类型,分别是诱致性制度创新(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创新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创新)和强制性制度创新。

前者主要指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自发性制度创新,后者则主要指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

1.诱致性制度创新
(1)诱致性制度创新的原因
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诱致性制度创新的出现,主要是制度不均衡所引致的。

那么,又是哪些原因导致制度不均衡的出现呢?

制度选择集合的改变。

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越来越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理论也在不断丰富,这就意味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制度选择集合在不断扩大。

另一方面,伴随着政府决策的不断变化,也会使得可供选择的制度集合发生变化。

例如,在国家实施“一五”计划之前,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制度选择集合中并没有与工业相关的制度安排。

“一五”计划实施之后,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开启,客观上也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建设与工业相关的制度,扩大了少数民族地区制度选择的集合。

②技术的改变。

历史上,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和非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所以两者之间的贸易是十分频繁的。

“茶马古道”等贸易渠道的出现就是为了满足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贸易的需要。

但是,技术的进步催生了交通设施的便捷和人们获取所需信息难度的降低,最终导致少数民族地区与外界进行贸易的交易费用越来越低,更让交易制度发生很大的变化。

与“茶马古道”类似的制度安排已经渐渐地淡出了历史的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少数民族地区通过电子商务等新的技术和制度安排来完成贸易,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非常具有少数民族风情和特色的产品都能够远销海内外。

③制度服务的需求改变。

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转型期,经济发展需求开始变化,已经不再片面追求GDP的增长。

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样进入了新阶段,很多过去的评价标准和政策体系已经不适应当下的经济发展需要了。

换言之,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处于克服旧有经济格局的阻碍,寻求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的阶段。

在这期间,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需求必然会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制度不均衡的局面出现,需要新的制度安排来满足新的经济需求。

(2)正式的制度安排创新
在正式的制度安排创新中,必须在得到绝大多数人都承认并遵守的情况下,制度创新才能够真正实现。

因此,必然会涉及组织成本和谈判成本的问题。

一方面,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的内部,都一定存在着代表不同阶层利益的团体,让这些不同阶层的利益团体达成一致意见是必然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和成本的。

另一方面,一个少数民族内部不同的人偏好不一定相同,掌握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能力也不同。

因此,要想使得一个少数民族内部的所有成员都同意某项新的制度安排,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基于上述情况,制度企业家就要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了,他们的存在对于正式的制度安排创新有着非常重要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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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在民族地区,所谓的制度企业家就类似于各个少数民族的“头人”或各民族的宗族领袖。

他们往往具有很高的威望,可以得到普遍的信任,进而能够很好地降低组织成本和谈判成本。

丰富的人生阅历也可以让他们具备良好的信息分析能力,可以做出真正符合本少数民族利益的决定。

(3)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创新
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创新最初都是由个人自发完成的,之后再对整个群体产生影响。

例如,布朗族在历史上一直是一个传统的农耕民族。

但当有村民发现山上的药材能够拿到集市上换钱时,就有人开始去山上挖药材到外面的集市去卖来贴补家用。

最开始,这些人大多都是暗地里挖药材去集市中贩卖,他们害怕同村的人对他们的做法不理解,进而对他们横加议论和指责。

但是,当他们多次这样做并且获利之后,村寨中的大多数人并没有觉得他们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逐步开始认同他们的做法,随之开始有人仿效,最终演变成当地一种新的习俗。

与正式的制度安排创新明显不同的是,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创新基本没有“搭便车”的问题,因为它完完全全是一种个人行为,与整个群体几乎没有联系。

但现实情形下,由于害怕受到群体的谴责和议论,个人很有可能没有足够动力去改变对现行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的遵守。

因此,与正式的制度安排创新相比,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创新就成为了一件更加困难的事情。

但是,当接受这种变迁能够带来非常巨大的潜在收益时,个人还是有动力去接受这种新的制度安排的。

例如,当布朗族中的部分成员发现去集市卖药材可以使其获得巨大的利益时,其潜在的费用(社会压力)自然被抵消,他们就有可能去接受这种新的制度安排。

2.强制性制度创新
(1)强制性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由于制度安排不具有排他性,对于诱致性制度创新来说,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是永远无法避免的。

因此,要想满足整个社会对制度约束的需要,仅仅通过诱致性制度创新根本不够。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要求政府站出来规范经济活动,透过政府决策来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强制性制度创新的重要性就此开始凸显。

(2)强制性制度创新的局限性
强制性制度创新的局限性主要在于有可能违背一致性同意原则和帕累托最优原则。

尽管强制性制度创新可以通过政府命令的方式来推行,但如果违背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这部分人很有可能在一定的空间内对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做出一定程度的抵制,使得强制性制度安排的执行效率受到影响。

同时,帕累托最优原则的要求是:在其他人境况不变的条件下至少有一个人的境况变好。

因此,在强制性制度创新中如果出现部分人的利益受损,也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原则。

三、少数民族地区制度创新中应当注意的地方
1.政府应制定具有民族特性的经济政策
不同的民族所处的生存环境不同,而生存环境的不同直接使得各个民族形成了不同的生计方式,最终不同的生计方式让各个民族形成了独特的文化遗产和个人经验。

这些都导致了与不同民族相适应的制度也一定是不同的。

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制定的很多经济政策的出发点一般都是基于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而忽视了当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民族性因素,最终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的许多宏观经济政策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区别。

这就使得政府推行的一些强制性制度创新并没有起到最初预计的政策效果,因此,政府部门必须思考如何应制定具有民族特性的经济政策。

2.政府应激发各民族成员的积极性
任何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归根到底,是由人来推动的。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也是来自于千千万万的各民族成员,微观经济主体的发展动力不足是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的重要原因。

那么,该怎样调动各民族成员的积极性,解决微观经济主体缺位的问题呢?
按照西方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经济活动中的任何一个参与主体都是理性的,都懂得趋利避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但是理性行为的发生,需要相应的制度环境,这些制度环境的本质就是对微观经济主体的激励结构。

而政府恰恰是经济运行所需秩序构架的供给者,所以理应由政府通过激励措施,推行强制性制度创新,调动各民族成员的积极性。

在林毅夫看来,一个明智的政府,应该激励个人去追求生产性利润。

因此,任何一个经济体要想实现其经济的增长,理想的针对个人激励的制度安排应该能够激励经济体中的每一个个体去追求生产性利润,而这也正是民族地区的政府制定的经济激励措施所应达到的政策目标。

3.各民族成员才是制度创新的依靠力量
从现实情形来看,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尚有一定的提升和拓展空间。

而东部地区已经发展得相对成熟,有着丰富的经济发展经验和社会治理经验,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非常有必要学习东部地区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治理政策,通过政府的决策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制度创新的步伐。

但是,地方政府在推进这些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创新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让各民族成员通过“边干边学”,逐步培养自主进行制度创新的能力,再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对相应制度进行改进。

在任何情况下,生活在少数民族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饱含感情,充分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的各少数民族成员才是制度创新的真正主体。

同时,如果各少数民族成员能够自觉地参与到制度创新中,制度的创新也能够与各个民族更加匹配,具有更强的民族特色。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3.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4.
[2]黄健英.论制度创新与民族经济发展[J].中央民族大学
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3]李岚.当代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创新
EJ1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2).
作者简介:
杨文勇,中央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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