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优秀教师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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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优秀教师细则范文
一、评选背景
为了表彰和鼓励在教育战线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教育热情,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项评选细则。
二、评选条件
1. 必须具备热爱教育事业的情怀,教育教学热情高涨,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2.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言传身教能够给学生以良好榜样;
3. 教学成绩突出,学生成绩显著提高;
4. 善于创新教学方法,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5. 积极参与学校教研活动,担任各类教育教学研讨组织,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6. 获得过相关教育教学奖项或荣誉;
7. 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与学生、家长、同事关系融洽。
三、评选程序
1. 提名阶段: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提名,每名教师可以提名一位在本校任教的教师;
2. 材料提交阶段:被提名的教师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个人简历,教学成果等材料,并交由评选组织委员会进行审核;
3. 材料初审阶段:评选组织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名单;
4. 现场评审阶段:评选组织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评选优秀教师;
5.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公示,并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6. 正式评选阶段:评选组织委员会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最终确定优秀教师名单;
7. 颁奖典礼:将优秀教师名单公布,并组织颁奖典礼,表彰优秀教师。
四、奖励措施
1. 获得优秀教师称号;
2. 颁发荣誉证书;
3. 发放奖金;
4. 受到学校的表彰;
5. 享受学校的相关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 一旦评选结果公布,不得申诉;
2. 评选委员会成员需保守评选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3. 评选细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但需得到同意才能生效;
4. 评选细则实行周期为一学年。
此乃评选优秀教师细则范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