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南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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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南充市非物质文化遗
产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19
•【字号】南府函〔2010〕136号
•【施行日期】2010.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南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的通知
南府函〔201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南充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专家组评审,南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公室审议通过,现将第三批南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公布(共计20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实现南充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项目保护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
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保护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文化,推动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