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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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卫生厅
信息化领导小组项目审批。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地方信息化领
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项目审批时,各级信息管理
部门应对本级建设项目的项目报告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
告和建设方案。未经信息管理部门审查的项目不予批准,财政部门不
予拨款,项目不予实施。
第十一条各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上每个项目应用的业
务主管部门负责统 管理、协调和项目需求,冋级信息中心(信息管
理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将项目内容纳入地方信息化建设总体框
架,统 规划,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确保信息共享。项目建
设元成后,应用系统的运行、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移交给信息中心。
第十六条各单位计算机网络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计算机
网络建设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方案必须报冋级卫生行政部门信
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卫生系统内网
虚拟专用网的IP地址和域名、分改,以确保行业内计算机网络的互连。
核心,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信息人才为支撑,以相关信息法律法规
、政策、标准和管理体系为保障,不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保
健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管理水平。
的过程
第三条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
分步实施;统 规范、资源共享;统 平台、综合建设;安全可靠、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性能指标测试和
验收,测试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四章卫生信息技术和网络管理的应用
第十五条卫生信息网是指医疗卫生单位的局域网和外部互联网。
单位内部局域网遵循实用性、满足需求的原则;当外部互联网与卫生
行政部门的各业务专网互联申请卫生专网时,必须统 规划、统 标
准、统一管理、分级责任。
第十一条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
标。承担卫生信息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
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标准化要求执行国家、行
业或地方统 的信息标准,使用自疋义信息标准(信息代码)需经省卫
生厅卫生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卫生信息化项目(包括设备招标和采购项目)建设完成后
关规疋,影响信息技术发展的,给丁批评,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
应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鼓励卫生系统各类中心、专业协会、具有信息技术
R&D和推广应用能力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开展与卫生行业信息化
建设和卫生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活动相关的标准、规范和规范的制定工
作
第二十七条鼓励社会力量和信息技术(IT)产业企业、企业积极参 与卫生信息化建设
应用软件和服务,并要求购买正版软件。
(二)在省级卫生系统投入使用的商业软件必须在省级卫生信息中
心注册。条件成熟时,应建立省级卫生系统应用软件审核和访问系统
。
(3)卫生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应按照省级卫生信息化建设
总体规划组织,不允许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卫生部、省级卫生部门
开发和使用的应用软件。各单位应积极推广使用,不允许有其他开发
。
第五章卫生信息化综合管理
第一十四条各单位应积极应用卫生信息技术,通过信息手段提咼
卫生仃政效率、降低医疗成本,提咼卫生服务质量和官理水平。省级
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应设立信息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州(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可设立或主办信息化
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各单位积极争取资金增加对本单位卫生
(三)组织协调全省卫生信息网络建设、信息技术开发和卫生相关
网站、软件产品管理和推广。
(四)组织卫生信息人才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
(5)组织卫生信息技术应用学术交流。
(六)组织协调全省卫生系统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重大问题。
(七)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各州(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卫生信息化工作领
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信息知识
宣传和普及、应用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卫生信息化应用技能应作为
公务员、员工在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和健康信
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措施;要重视信息人才的引进、使用和培养,对在
信息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本办法有
卫生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卫生
信息化发展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卫生产业现代化,促进卫生事业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级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和卫生部《省级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制
定本办法。
第一条卫生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先导,以信息资源为
追求实效,贯彻建设“数字”、创造“信息健康”的指导思想,充分
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健康管理方法,优化健康业务流程,提咼卫
生服务效率。
第四条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建立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标准统、综合应用、吕理标准、资源共享,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卫
生医疗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基本实现电子卫生政务、医院服务网络、
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并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开发利用卫生信息资源。
(一)卫生信息涉及卫生政务、医疗活动、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领
域。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统一规划、本部门组织管理的卫生信息资源
开发利用。
(2)各单位信息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收集、整理、存储、
分析、开发和应用卫生信息资源,将现有纸质资料转化为数字化的结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条例
构化电子文件,避免建立已建立或可与其他地区或部门共享的电子文
件数据库,将公共信息放在互联网网站上,实现我省卫生信息资源的
联合开发
(3)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门户网
站。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遵守网站建设规范,建立卫生系统内网站建设评估机制
网络应用系统和门户,不允许机密信息和数据访问互联网。
第二十条各单位的局域网和应用系统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灾难
恢复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存储和备份的有效管理,切实保障系统和数
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一十 条信息系统运行、用户单位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
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级指南》的要求,确疋信
。
(4)省卫生厅网站发布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重要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先获取各单位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
的信息,并实行网上信息审核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卫生系统应用软件管理
(1)健康系统应用软件包括健康领域的软硬件集成产品、商业软
件、自主开发软件等。。所有单位必须安排疋比例的资金用于购头
(四)跨行业协调、重大卫生信息工程项目跨部门建设。
第六条省卫生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省卫生信息化工
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
的政策、政策、发展规划和信息标准。
(二)组织负责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杳,并
制定卫生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单位在建设和使用计算机网络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涉及国家秘密和卫生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用
系统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使用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计算机信息系
统和网络,必须建立和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对于运行在互联网上的
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
第一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实施统
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根据卫生部和省政府信息工作政策、,统 领导和官理我省
卫生行业信息工作。
(二)审杳和发布省级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信息标准和相关
工作规范、管理规定。
(二)大型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
导机构,设立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
并接受上级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各地、各单位的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本地、本单位的
实际情况出发,遵循“总体规划、分散实施、满足需求、经济效益、
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标准化、标准化、通用化二
第九条设立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项目预算
信息化领导小组项目审批。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地方信息化领
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项目审批时,各级信息管理
部门应对本级建设项目的项目报告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
告和建设方案。未经信息管理部门审查的项目不予批准,财政部门不
予拨款,项目不予实施。
第十一条各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上每个项目应用的业
务主管部门负责统 管理、协调和项目需求,冋级信息中心(信息管
理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将项目内容纳入地方信息化建设总体框
架,统 规划,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确保信息共享。项目建
设元成后,应用系统的运行、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移交给信息中心。
第十六条各单位计算机网络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计算机
网络建设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方案必须报冋级卫生行政部门信
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卫生系统内网
虚拟专用网的IP地址和域名、分改,以确保行业内计算机网络的互连。
核心,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信息人才为支撑,以相关信息法律法规
、政策、标准和管理体系为保障,不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保
健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管理水平。
的过程
第三条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
分步实施;统 规范、资源共享;统 平台、综合建设;安全可靠、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性能指标测试和
验收,测试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四章卫生信息技术和网络管理的应用
第十五条卫生信息网是指医疗卫生单位的局域网和外部互联网。
单位内部局域网遵循实用性、满足需求的原则;当外部互联网与卫生
行政部门的各业务专网互联申请卫生专网时,必须统 规划、统 标
准、统一管理、分级责任。
第十一条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
标。承担卫生信息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
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标准化要求执行国家、行
业或地方统 的信息标准,使用自疋义信息标准(信息代码)需经省卫
生厅卫生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卫生信息化项目(包括设备招标和采购项目)建设完成后
关规疋,影响信息技术发展的,给丁批评,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
应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鼓励卫生系统各类中心、专业协会、具有信息技术
R&D和推广应用能力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开展与卫生行业信息化
建设和卫生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活动相关的标准、规范和规范的制定工
作
第二十七条鼓励社会力量和信息技术(IT)产业企业、企业积极参 与卫生信息化建设
应用软件和服务,并要求购买正版软件。
(二)在省级卫生系统投入使用的商业软件必须在省级卫生信息中
心注册。条件成熟时,应建立省级卫生系统应用软件审核和访问系统
。
(3)卫生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应按照省级卫生信息化建设
总体规划组织,不允许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卫生部、省级卫生部门
开发和使用的应用软件。各单位应积极推广使用,不允许有其他开发
。
第五章卫生信息化综合管理
第一十四条各单位应积极应用卫生信息技术,通过信息手段提咼
卫生仃政效率、降低医疗成本,提咼卫生服务质量和官理水平。省级
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应设立信息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州(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可设立或主办信息化
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各单位积极争取资金增加对本单位卫生
(三)组织协调全省卫生信息网络建设、信息技术开发和卫生相关
网站、软件产品管理和推广。
(四)组织卫生信息人才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
(5)组织卫生信息技术应用学术交流。
(六)组织协调全省卫生系统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重大问题。
(七)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各州(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卫生信息化工作领
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信息知识
宣传和普及、应用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卫生信息化应用技能应作为
公务员、员工在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和健康信
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措施;要重视信息人才的引进、使用和培养,对在
信息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本办法有
卫生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卫生
信息化发展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卫生产业现代化,促进卫生事业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级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和卫生部《省级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制
定本办法。
第一条卫生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先导,以信息资源为
追求实效,贯彻建设“数字”、创造“信息健康”的指导思想,充分
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健康管理方法,优化健康业务流程,提咼卫
生服务效率。
第四条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建立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标准统、综合应用、吕理标准、资源共享,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卫
生医疗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基本实现电子卫生政务、医院服务网络、
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并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开发利用卫生信息资源。
(一)卫生信息涉及卫生政务、医疗活动、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领
域。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统一规划、本部门组织管理的卫生信息资源
开发利用。
(2)各单位信息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收集、整理、存储、
分析、开发和应用卫生信息资源,将现有纸质资料转化为数字化的结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条例
构化电子文件,避免建立已建立或可与其他地区或部门共享的电子文
件数据库,将公共信息放在互联网网站上,实现我省卫生信息资源的
联合开发
(3)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门户网
站。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遵守网站建设规范,建立卫生系统内网站建设评估机制
网络应用系统和门户,不允许机密信息和数据访问互联网。
第二十条各单位的局域网和应用系统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灾难
恢复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存储和备份的有效管理,切实保障系统和数
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一十 条信息系统运行、用户单位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
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级指南》的要求,确疋信
。
(4)省卫生厅网站发布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重要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先获取各单位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
的信息,并实行网上信息审核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卫生系统应用软件管理
(1)健康系统应用软件包括健康领域的软硬件集成产品、商业软
件、自主开发软件等。。所有单位必须安排疋比例的资金用于购头
(四)跨行业协调、重大卫生信息工程项目跨部门建设。
第六条省卫生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省卫生信息化工
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
的政策、政策、发展规划和信息标准。
(二)组织负责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杳,并
制定卫生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单位在建设和使用计算机网络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涉及国家秘密和卫生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用
系统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使用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计算机信息系
统和网络,必须建立和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对于运行在互联网上的
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
第一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实施统
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根据卫生部和省政府信息工作政策、,统 领导和官理我省
卫生行业信息工作。
(二)审杳和发布省级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信息标准和相关
工作规范、管理规定。
(二)大型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
导机构,设立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
并接受上级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各地、各单位的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本地、本单位的
实际情况出发,遵循“总体规划、分散实施、满足需求、经济效益、
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标准化、标准化、通用化二
第九条设立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项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