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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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依法、自愿、平等出资设立公司,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独山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二个股东共同的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从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依法具有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经营范围:出租汽车流动打的,承租。

第二章 注册资本、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住所。

人民币万元,住
第八条股东出资由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己缴纳出资额的书面凭据,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私公司各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执行董事同意后予以补发。

第三章 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行使股东享有的权利;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
可优先认缴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一、一次性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二条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事前应向执行董事报告,由公司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股东可以向股东或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执行董事、经理
第十三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经理由执行董事从股东中聘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以下权利
一、决定负责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汇报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设立予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聘任公司经理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经理的职权
一、认真执行董事的决定和决策;
二、主持和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具体的规章;
四、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以下的工作人员,对财务人员
的聘任或解聘由执行董事决定;
五、决定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销售点私经营机构。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公司经理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十八条公司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会计在每一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各股东,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红润的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并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作为法定公益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己达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不再提取。

第二十一条公司纳税,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二条公积金、公益金用于下列各项用途
一、弥补亏损;
二、增加资本、扩大生产经营;
三、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六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二十四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定;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证协议。

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公司法》
及本章程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依法宣告破产,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决定解散、合并、分立,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注销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属股东会议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认可生效。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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