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泰政发[2007]69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18
【实施日期】2007.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07]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37号)文件和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1、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要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制定本级、本部门有关行
政决策方面的专门规定,完善决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完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在行政决策实施前,应当经过本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的充分调研和论证。
3、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
建立政府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根据跟踪反馈和评估的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
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体制,要把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依法落实决策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为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4、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公开发布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应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前,应当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把关。
5、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05〕35号),完善备案工作体制。
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建议,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建议者。
6、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公布制度。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由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实施机关要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7、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紧清理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要及时出台政务公开方面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
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要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8、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