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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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3月5日开幕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3、审查和批准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审查和批准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1年中央预算;
5、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
2,我国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3,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4,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就是要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快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协调,就是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可持续,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5,党员的党龄如何计算
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6,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中有哪些不同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的义务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因此,预备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方面,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正式党员没有什么区别。

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决贯彻党的决议,用共产党员的八条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并按时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虽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在酝酿候选人的时候,也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

提出自己对候选人的意见。

7,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8,申请入党具备的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9,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11,大学生如何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
跨入21世纪的大学生们,面对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多文化交融碰撞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等一系列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来说,这既是一个充满机遇的时代,又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充满风险和压力的时代也就面临着新的发展,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

大学生是新时代最有朝气、最有活力的一个群体,是我们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栋梁。

而大学生党员更是大学生当中的精英,是大学生群体中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较高的优秀分子,大学生党员应与时俱进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起个人的良好形象,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好带头作用,成为大学生中的楷模,这是新时期赋予大学生党员的一项新的任务。

因此大学生党员更应该保持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那么,在大学里面,大学生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如何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继承人呢?这是一个很普通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大学生党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学好理论,提高素质,在政治上带动同学进步。

要保持和发挥一名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首先应该认真学习模范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没有先进理论武装的党,不可能是先进的政党;没有先进理论武装的共产党员,也不可能真正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大学生党员要坚持运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加强理论修养,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从而深刻认识共产主义事业,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其次保持和发挥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正是体现了党的先进性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体现了继承和创新的统一,积极性和群众性的统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新的时代更具有时代性;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大学生党员要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以基本理论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要自觉地加强思想改造,清除头脑中非无产阶级思想,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真正理解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扎实实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同学中真正体现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大学生党员还要不断地提高理论水平和理论素质,提高共产主义觉悟,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并推进理论创新的能力,成为理论过硬,业务扎实的新一代接班人。

因此大学生党员既要积极地学习,不断地扩大自己的思想政治知识,还要引导同学们共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认真地贯彻和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同学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二、勤奋学习,掌握本领,在学习上与同学共同进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员的宗旨,做为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党员,不但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还要有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大学生党员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勤奋学习,完成好自己的学习任务,培养多方面的能力,掌握过硬的为人民服务本领。

这就要求大学生党员要善于学习,善于思考,真正掌握工作的本领。

未来的社会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新内容,没有雄厚的文化知识,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尽管有再好的愿望,也只能是事倍功半。

社会主义高校的任务,是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大学生毕业后必须成为所学专业领域的中坚骨干力量,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来为社会做贡献。

如果学业荒废,或学艺不精,不能有效承担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即使有为人民服务的心愿,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建设者,如果连基本的人生责任都不能履行,那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勤奋学习,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实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大学生党员的模范作用还要体现在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热爱科学,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克服困难,尽最大努力取得优良成绩,圆满完成学业。

学生党员除了自己学好专业知识和各项基本技能,完成学习任务外,还要在同学中起好带头作用,与同学互教互学,平时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关心在学习上相对偏弱的同学,对有些同学觉得没兴趣的课程,要多谈谈自己
的学习方法,在学习上与同学共同进步。

学生党员要在同学和老师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向任课老师及时反映情况,反馈同学们在学习中的问题及意见,做好沟通工作,促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的形成。

对于班上的一些不良现象,学生党员要及时进行劝阻,讲道理,尽力说服。

并能广泛团结同学,包括反对过自己的同学,尽自己所能热心帮助同学排忧解难,做同学的知心朋友,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终身学习知识,提高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应该成为大学生党员追求生活、工作和成才的全新方式。

三、管好内务,从小事做起,在日常生活中成为同学的表率
大学生党员的模范作用在日常生活和管理方面也要起好带头作用。

要带头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还必须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个人的生活作风做起,没有良好的生活作风就不能成就大事业,没有良好的生活作风就会腐化个人的思想,没有良好的生活作风就搞不好学习。

因此,大学生党员首先要带头搞好宿舍内务。

美好、舒适的环境是影响一个人成长的重要因素,宿舍是同学居住的时间较多的场所,应该把它维护好,包括宿舍的摆设,清洁等等。

其次,树立良好生活习惯,杜绝违规行为,不要沉醉于烟酒,牌桌,不要迷恋于影视,影厅,不要嗜好于电子游戏,要自觉地抵制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

大学生党员的模范作用要做到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热爱学校,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带动同学共同建设好班集体。

要能正确对待批评和荣誉,有了缺点、错误,诚心诚意地欢迎同学指出来。

大学生党员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既是同学们的表率,又是同学们的朋友。

在宣传和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上成为联系学生的纽带,在联系,帮助同学方面成为他们的知心人,互相交流思想,要及时掌握同学们的思想变化,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当代大学生是朝气蓬勃的青年一代,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肩负着推动中国走向世界强国的历史重任。

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如何,关键在于青年一代能否积极进取,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的光荣传统,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开拓创新。

这就对当代大学生,特别是大学生党员的政治、文化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保持和发挥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历史赋于大学生的光荣使命。

要坚持开展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使全体大学生党员严格用党章要求自己,自觉学习党的理论,践行三个代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刻苦学习,在广大同学中真正树立起表率,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脚踏实地地做好每项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共产党员的职责。

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领导干部讲政治,最重要的是通过自己的实践,体现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学习上"。

无论自己从事什么工作,在什么岗位,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一切都要以党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计较个人得失;要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要做老实人,办老实事,对工作勤勤恳恳,求真务实。

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大学生党员要争做模范:要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做刻苦学习的模范,要做文明行为的模范,要做先人后己的模范,勇要
做挑重担的模范,要做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模范。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将自己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总之,政治方向的坚定,学习中的楷模,生活中的表率,才是新时期大学生党员的光辉形象。

一、中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我们通常简称为“XX大”。

比如我们所说的“十六大”,就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简称。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就是我们平时简称的“中央”、“党中央”或“中共中央”。

党的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就是第几届中央委员会。

现任中央委员会是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所以称为“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

党的中央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全会”或“中央全会”。

一般来说,每一届中央委员会总共召开五至六次全体会议,分别简称为“一中全会”、“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等。

“XX届X中全会”,就是这样产生的。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为五年,而每年又召开一次会议,所以,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是召开五次会议。

通常,第一次会议也是换届的会议。

现任全国人大是第十届。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2003年3月份召开的,那是一次换届的会议。

后来,十届全国人大又分别于2004年3月和2005年3月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

现在正在北京召开的是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

按照规定,如无特殊情况,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将于2007年3月前后在北京召开。

十届全国人大一共将召开这样五次会议。

等到2007年3月份的时候,将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这又将是一次换届的会议。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据此,在正常情况下,全国政协每届任期是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现任全国政协是第十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召开,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召开,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召开。

目前正在北京召开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

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修改党章;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党中央”),每届任期5年。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或“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的成员称“政治局委员”。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政治局从1927年5月的五届一中全会开始设立。

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成员均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军委等国家机构,全国政协,中共中央各部门及各地担任重要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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