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工业学院更名为沈阳理工大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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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工业学院更名为沈阳理工大学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4.05.13
•【文号】教发函[2004]77号
•【施行日期】2004.05.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工业学院更名为沈阳理工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4]7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沈阳工业学院更名为沈阳理工大学的函》(辽政〔2003〕2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沈阳工业学院更名为沈阳理工大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沈阳理工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沈阳理工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8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我部将在适当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辽宁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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