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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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
核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4.06
•【字号】2022-05-09
•【施行日期】2022.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
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粤府办〔2016〕121号)有关要求,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会同市相关单位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202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经市政府审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21年,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规定》),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食品
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压实食品安全党政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狠抓食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致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力推进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上升。

各县(市、区)政府、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为建设韶关市食品安全城市、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市政府对此予以充分肯定。

2021年我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在各县(市、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食药安办组织部门审评、专业测评和综合评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曲江区、南雄市、始兴县、乳源瑶族自治县4个县(市、区)评为A级,浈江区、武江区、乐昌市、仁化县、翁源县、新丰县6个县(市、区)评为B级。

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食品源头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隐患整治任务较重,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带来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韶关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需求还有差距。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切实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规定》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牢守食品安全底线,致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果盘子”“米袋子”,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食品安全示范市。

各县(市、区)具体考核得分情况由市食药安办另文印发。

各县(市、区)要针对失分项目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以县(市、区)政府名义报送市食药安办。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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