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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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保证后续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入职员工
第三条、定义
员工终止、解除或者被公司解除雇佣关系,离开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离职流程
在职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离职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辞退的员工由总经理批准后即可生效。

员工未经批准或未交接工作、未提交辞职报告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不予计算任何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交接内容
离职人需要将日常工作及进展情况,所使用办公资产、办公用品、客户资料等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

第六条、交接生效
交接人填写《交接单》,接收人确认签字,行政部、财务部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工资核算
员工与财务对离职前的考勤、罚处情况、工资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离职手续单》,工资于次月准时发放。

第八条、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监督实施。

第九条、附:《辞职申请表》
《离职交接表》
《离职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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