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5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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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执⾏计划51359
忻州市⽣活垃圾焚烧发电⼯程主⼚房
⽬录
1⼯程概况
⼯程概述
1、⼯程名称:⼴钢环保迁建湛江项⽬⾃备电⼚2×350MW机组⼯程⽔⼯⼯程。
2、⼯程地点:⼴东省湛江市东海岛。
建设单位: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宝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承包商单位:⼴东省电⼒设计研究院
施⼯单位:⼴东省航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勘测单位: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程规模
⼴钢环保迁建湛江项⽬⾃备电⼚总体规划装机容量为4×350MW(掺烧煤⽓燃煤机组)+ 2×160MW燃⽓机组。
本⼯程为⼴钢环保迁建湛江项⽬⾃备电⼚2×350MW机组⼯程⽔⼯⼯程,主要内容为⽔⼯建筑及⽔⼯附属建筑。
⼯程承包范围
1、⼯程内容
本⼯程内容主要为⼴钢环保迁建湛江项⽬⾃备电⼚2×350MW机组⼯程⽔⼯⼯程。
2、本⼯程主要施⼯内容
本⼯程主要施⼯范围包括循环⽔泵房;海⽔淡化取⽔泵房;循环⽔泵房前池、海⽔淡化取⽔泵房前池及两座泵房前池之间的引⽔沟道;敞开式引⽔明槽、取⽔⼝、取⽔⼝⾄泵房前池之间的引⽔管;排⽔⼝、排⽔闸门井、曝⽓池⾄排⽔⼝之间的排⽔箱涵等建筑⼯程。
3、主要⼯程量数量
2编制⽬的
中华⼈民共和国2006年版《⼯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电⼒⼯程部分)》是根据施⼯实际情况,多⽅⾯总结⽽来,内容详尽且针对性强,是实现⼯程质量、安全⽂明和环境保护⽬标的保证。
为确保⼯程安全、质量和施⼯⼯艺得到有效控制,突出中华⼈民共和国《⼯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电⼒⼯程部分)》(2006年版)在⼯程施⼯中的实施⼒度,同时为加强⼴钢环保迁建湛江项⽬⾃备电
⼚2×350MW机组⼯程⽔⼯⼯程建设全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按计划、按⼯序完整系统的强制性条⽂实施管理体系,尽可能的避免在执⾏中发⽣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的情况,特制订本执⾏计划。
3编制依据
4强制性条⽂实施组织机构
5强制性条⽂的实施
基本规定
⼯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强制性条⽂,不符合强制性条⽂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在施⼯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意见和建议。
⼯程项⽬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执⾏情况进⾏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
专职质量检查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更改强制性条⽂。
任何单位和个⼈对违反⼯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的⾏为,有权向
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强制性条⽂的执⾏
⼯程施⼯阶段,强制性条⽂执⾏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单位。
⼯程施⼯过程中,相关责任⼈应及时将强制条⽂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程进展按分项⼯程据实记录、填写《⼯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执⾏记录表》。
6强制性条⽂执⾏计划表
⼴钢环保迁建湛江项⽬⾃备电⼚2x350MW机组⼯程项⽬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