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第三届体育运动会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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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第三届体育运
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张政办函[2006]19号
【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27
【实施日期】2006.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第三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张政办函[2006]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张家界市第三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举办全市第三届体育运动会,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全面检阅我市迎战今年9月份在株洲举行的湖南省第十届运动会和10月份在我市举行的湖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各参赛队伍水平;展示全市四年来体育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和张家界各族人民的精神风貌;选拔组建我市备战湖南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后备人才队伍。
各区县、市直及驻张各单位要按照《张家界市第三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
总则》要求,踊跃报名,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确保运动会热烈、精彩、和谐、圆满的举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张家界市第三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桑植县人民政府、张家界市体育局。
三、举办时间及地点
2006年6月23日至30日在桑植县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区县和市直、各行业体育协会、市直各战线及驻张各企事业单位、解放军、大专院校等均可组团参加。
五、比赛项目
篮球、足球、保龄球、门球、乒乓球、田径、射击、举重、柔道、摔跤、跆拳道、太极拳、象棋、围棋、高脚、秋千、板鞋、陀螺、押加共19项。
六、比赛分组及项目设置
(一)运动员年龄划分
1.老年组:男55岁以上(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女50岁以上(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成年组:男女运动员年龄不限。
3.青少年组:按湖南省第十届运动会规程总则执行,具体见张家界市第三届体育运动会青少年组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
(二)项目设置
1.老年组:门球、象棋、乒乓球、太极拳共4项。
2.成年组:篮球、足球、乒乓球、保龄球、军事射击、象棋、围棋、高脚、秋千、板鞋、陀螺、押加、田径共13项。
3.青少年组:田径、乒乓球、运动射击、举重、柔道、摔跤、跆拳道共7项。
(三)运动员资格划分
1.老年组各项目运动员必须是本区县、本单位、本战线的人员,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审查依据,以市公安局户证科的认定为最终结果。
2.成年组的篮球、足球、乒乓球、保龄球4项比赛的运动员参赛资格不限;田径、军事射击、象棋、围棋、高脚、秋千、板鞋、陀螺、押加等9项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区县居民、本单位或本战线人员,以《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学生证》、《户口本》或《湖南省青少年参赛证》为资格审查依据(证件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
以公安、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和张家界军分区的最终认定为准。
3.青少年组各项目各组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在以拍摄骨龄为准的前提下,其户籍必须是本市、本单位、本战线的人员,以《湖南省青少年参赛证》为准,没有的须重新办理参赛证(3月10日至12日为全市统一拍摄骨龄时间)。
4.在省队集训和市体校训练的运动员,回原籍参赛,但必须符合有关参赛资格规定。
5.2005年12月31日以前应征入伍、高考升学到张家界市以外的地区,无论户口关系转与否,都不得回来参赛。
七、参加办法
(一)组团办法:以各区县及市直、各行业体协、市直各条战线、驻张各企事业单位、张家界军分区(含慈利海军部队)、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张家界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张家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单位组成代表团参赛。
(二)参加项目:每个代表团参加项目不限。
(三)参加人员: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3人(含司机)共7人;各单项参赛人数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四)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中的一个大项比赛,若发生某一运动员代表两个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参加两个大项目比赛则取消该运动员的所有参赛资格和成绩。
(五)每个运动员参加各大项中的小项,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八、竞赛办法
(一)所有比赛项目均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执行。
(二)按年龄组进行比赛。
(三)各项目比赛根据报名情况可进行分组赛和预、决赛。
(四)老年组和成年组各比赛项目只有一个队报名或有两队报名不足2人参赛,则不安排比赛。
(五)青少年组比赛项目参赛人数不足2人,则不安排比赛。
九、名次取录办法
(一)个人名次
一个项目比赛10人以上(含10人)取录前6名,不足10人则减半取录名次。
(二)单项集体名次
1.参赛单位达到10支(含10支)取录前6名,不足10个代表队则减半取录名次。
2.青少年组田径、举重、乒乓球、运动射击、柔道、摔跤、跆拳道和少数民族传统体
育项目中的高脚、秋千、陀螺等项目只取录个人名次,不取录单项集体名次。
(三)团体总分名次
1.按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双向排名对外公布。
2.按团体总分排名,取录前6名。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和代表队。
十、记分办法
(一)比赛个人名次得分按9、7、6、3、2、1记分。
(二)男女篮球、男子足球、男女门球、太极拳集体比赛按18、14、12、6、4、2记分,按2枚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记牌。
(三)奖励记分
1.每人破一项世界纪录奖励180分和20枚金牌、亚洲纪录奖励135分和15枚金牌、全国纪录奖励90分和10枚金牌、省纪录奖励45分和5枚金牌、市纪录奖励9分和1枚金牌。
2.凡在2002年9月30日至2006年6月15日期间,在湖南省全运会夺得1分(牌)按2分(牌)、全国运动会夺得1分(牌)按8分(牌)、亚运会夺得1分(牌)按12分(牌)、奥运会夺得1分(牌)按16分(牌),记入本届运动会相关代表团的总分、总牌。
(四)扣分
1.凡违反《张家界市第三届体育运动会纪律规定》和总则有关规定者将给予扣分处罚。
2.凡第二次报名后,无故不参赛者每出现1人次扣9分。
十一、奖励办法
(一)个人名次奖励
取得前三名的运动员由大会颁发金、银、铜牌,前六名运动员颁发荣誉证书。
(二)单项集体名次奖励
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第三名奖2000元,第四至六名各奖1000元,同时前六名各发锦旗1面。
(三)团体总分名次奖励
第一名奖30000元,第二名奖20000元,第三名奖10000元,四至六名各奖5000元,同时前六名各发奖杯一座。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发奖杯一座;代表队各发锦旗1面。
(五)破纪录奖
破世界纪录奖20万元,亚洲纪录奖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