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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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水平,保护周边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并依据本办法进行评估和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应当包括对土壤、水源、大气、噪声、振动等方面的评估。
第五条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检测、影响评价、风险评估、污染控制措施等。
第六条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公正、专业,不得随意篡改评估结果。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要求
第八条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重点评估土壤、水源、大气、噪声、振动等方面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应当详细调查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现状,包括周边环境的土壤污染、水质状况、大气污染、噪声水平、振动程度等。
第十条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应当重点评估施工对土壤、水质、大气、噪声、振动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应当根据具体施工项目的特点,确定评估的方法和指标,并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的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可靠,并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和公众公开。
第三章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其落实到施工中。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应当包括对土壤、水源、大气、噪声、振动等方面的控制。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追责。
第四章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环境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减少环境损失。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变化,以及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追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范文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