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局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项目的采购结果招投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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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项目
项目编号:NBJXC
采购单位:象山县农林局
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采购需求 (15)
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18)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服务) (21)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受象山县农林局委托,就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BJXC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内容(具体时间要求见磋商文件):
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象山县森林资
源年度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项目项
全面掌握我县资源森林年度变化与林地
变更情况,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机
制,提升我县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切实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持续利
用,为全省森林资源“一张图”建设提供
基础数据。

具体详见第三章磋商需求。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特定条件:供应商需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领取标书时间、地点及方式:
、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北京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供应商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号苍水大厦楼)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原件核对后退还)。

八、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元整;
、形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银行保函。

、磋商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交纳且必须在年月日:之前缴入指定账户。

、磋商保证金交纳账户:
帐户名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海曙支行
银行帐号:
注:*磋商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账,超时的作无效标处理。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号四楼)进行磋商,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十、其他事项: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供应商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踏勘。

十一、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十二、联系人:
采购单位:象山县农林局
联系人:朱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宏发夏坤施周艳
TEL:- (技术咨询)
FAX:-
E-mail:nbjxzb@.com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号苍水大厦楼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象山县农林局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 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的调查服务。

.“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的产品。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身份证。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特别说明
*.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并没收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总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费用。

二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知
.采购需求
.评审办法及标准
.合同主要条款
.响应文件格式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首次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至少日前发出;不足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和资信技术文件组成。

)资信技术文件: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供应商自查表;
、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备查):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
、磋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技术响应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提供合同复印件盖公章,磋商时携带原件备查)
、评分标准或磋商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

(a)工作方案;
(b)项目工作思路及可操作性;
(c)项目时间安排;
(d)人员配置;
(e)合理化建议;
(f)公司基本情况;
(g)本地化服务能力;
(h)售后服务方案;
(i)相关资质证书;
(j)有必要的相关承诺;
、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报价文件:
、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投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报价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报价要求
.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银行保函。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退还。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磋商采购程序的;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技术文件正本份、副本份,资信技术电子版份;报价文件正本份、副本份、word版报价电子版份。

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七)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 响应文件分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分别密封、封装响应文件。

资信技术电子版可随资信技术文件密封或单独密封;word版报价电子版可随报价文件密封或单独密封。

响应文件和电子版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超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供应商至磋商当天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未采用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或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万元)的;
()报价具有选择性;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四、磋商程序
(一)磋商准备
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并签到。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

(二)磋商程序: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报到,并提交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磋商小组与进入磋商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采购单位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公告。

五、评审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共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二)评审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三)评审程序
.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实质审查与比较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各供应商的资信技术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磋商小组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

磋商
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签订合同。

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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