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临州办发〔2014〕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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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
的通知
正文: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临州办发〔2014〕1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4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做到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一)统计范围: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州政府部门,各县市和乡镇政府及县市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
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省政府垂直管理部门不列入统计范围。

(二)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和乡镇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确定统计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任务,汇总统计数据,逐级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送汇总统计情况。

(二)各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向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包括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数据)和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汇总统计情况。

(三)州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分解落实统计工作任务,汇总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向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统计情况。

三、统计及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于每年3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统计数据报送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要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采用Excel格式)两种形式报送至州政府信息公开办。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每月上报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分析说明不再报送。

(二)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制定确保统计报送工作落实的机制和办法,保障工作持续开展。

要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
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

州政府办公室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将责成有关县市和部门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1.州级政府信息公开统计上报单位名单(略)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略)
3.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略)
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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