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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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怀化市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由市级
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专款专用、效益优先;
(三)科学决策、规范管理;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鼓励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四)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五)其他符合工业发展政策的支出。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项目审批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资金使用条件
第八条申请使用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业发展规划;
(二)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用良好;
(三)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规定。
第五章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企业和项目单位应按照市财政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资金支持建议。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建议,结合预算安排,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回
违规使用的资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根据怀化市的具体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在实施前,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议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