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当主要污染物核查核算要点20111025
“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二Ο一一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工作,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核算期(年度、半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 X)。
各省(区、市)对辖区内各市(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参照本细则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核算原则遵循基数。
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及“十二五”各年度环境统计数据作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基础,核算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削减量和实际排放量。
不在排放基数内的现有污染源不作为减排量核算的重点。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二五”环境统计的衔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算清增量。
认真核算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以宏观核算和分行业核算相结合的方法核算新增排放量,使新增量核算数据准确反映各地区、各行业新增产量的污染排放变化情况,与当地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相协调。
对于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产量替代部分,须根据落后产能淘汰规模以及新增产量的排放强度核算新增排放量。
核实减量。
坚持日常督察与定期核查相结合、资料审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资料审核为基础,强化日常督察和现场核查,依据统一的核算方法、认定尺度和取值标准,分行业、分地区按照工程、结构、管理三类措施对减排项目逐一核实削减量。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细则汇总稿2011年12月13日2范文

第四节农业污染源COD总量减排核算一、农业污染源COD总量减排核算原则(一)农业污染主要来源于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种植业。
“十二五”期间将农业污染物减排纳入约束性指标进行控制,重点推进畜禽养殖业中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治理工作。
(二)农业污染源排放量核算范围与污染源普查口径相衔接。
畜禽养殖业排放量核算采用项目累加和抽样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原则上,五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需逐一核算减排项目;养殖专业户排放量采用排污强度法核算;水产养殖业排放量按排污强度法核算;种植业COD总量减排基于排放基数进行核算。
(三)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根据种养面积合理确定养殖数量,达到产用平衡。
鼓励规模化养殖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污水进行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
(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必须具有连续长期稳定的运行效果,对已有的运行设施要通过日常督查、定期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对大型养殖企业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五)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应采用干清粪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贮存或处理。
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方式的现有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清粪方式。
(六)养殖专业户污染物排放量比例较大的省份,应采取措施引导专业户向规模化转移,鼓励对养殖专业户进行污染综合治理,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物。
对治理效果显著的省份,在资金、政策、措施、监管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经现场核查、环境保护部认可后,可酌情调整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
(七)畜禽养殖业排放量核算所需的养殖量、变化率等数据,原则上采用省级农业畜牧部门快报数据。
如无快报数据,按照《中国畜牧业年鉴》公布的各地近十年各类畜禽养殖数量的年际变化率均值核算。
火电厂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要点概述

火电厂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要点概述火电厂是一类重要的固定污染源,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火电厂对环境的影响,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减排政策和标准。
下面将从火电厂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核查核算要点进行详细概述。
一、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是火电厂燃煤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对大气和生态环境有严重的影响。
为了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火电厂需要进行减排核查和核算。
主要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排放监测:火电厂需要安装二氧化硫排放监测装置,并进行连续监测,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排放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火电厂需要确保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和总量不超过法定的限值。
3.减排技术:火电厂应采用先进的减排技术,如烟气脱硫装置等,确保二氧化硫的排放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
4.数据核查:对于排放数据,火电厂需要进行定期的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核查的方式包括内部自查和外部监督检查。
5.排放核算:火电厂需要对二氧化硫的排放进行核算,包括总排放量、排放浓度等指标,以便进行对应的减排措施和政策的落实。
二、氮氧化物(NOx)氮氧化物是火电厂燃煤排放的另一种主要污染物,对大气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减排核查和核算要点如下:1.排放监测:火电厂需要安装氮氧化物排放监测装置,并进行连续监测,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排放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火电厂需要确保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不超过法定的限值。
3.减排技术:火电厂应采用先进的减排技术,如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确保氮氧化物的排放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
4.数据核查:对于排放数据,火电厂需要进行定期的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核查的方式包括内部自查和外部监督检查。
5.排放核算:火电厂需要对氮氧化物的排放进行核算,包括总排放量、排放浓度等指标,以便进行对应的减排措施和政策的落实。
关于印发《“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7〕124号关于印发《“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加强和规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我局制定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二○○七年八月十六日主题词:环保污染减排办法核查通知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附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家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污染减排”)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核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减排核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污染减排核查的内容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制定情况、采取的各项工程措施及减排计划完成情况。
污染减排核查的重点是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污染减排核查的目的是:通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相关数据真实性和一致性的审核、检查,为国家考核提供依据,促进各地完成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和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第六条国家环保总局委托总局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总局各督查中心”),分别负责监管范围内污染减排的核查工作。
火电厂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要点概述

现场核查问题分析
核查主要问题1: 历史站硬盘损坏,数据丢失;#1炉12月脱硫曲线中,
入口SO2巨幅波动(877-3346mg/Nm3),对应出口SO2( 68-277 mg/Nm3),但效率一直保持在92%附近,厂方解 释使用脱硫增效剂,但没有使用记录,同时曲线不符合。倒 扣5%脱硫效率。
现场核查问题分析
减排形势与要求
新的环保形势对火电厂减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火电企业必须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进一步提高环保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水平,提高环保
设施管理水平,提高环保数据传输有效率,确保污 染物排放数据真实、有效。 各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要完善环保监控系统建设, 实现全部联网,充分发挥有效监管企业环保设施运 行的作用。
核查主要问题2: 机组CEMS无月报表、日报表等统计功能,无氧量、湿
度、压力等参数数据;DCS系统最多仅能保存半年数据。倒 扣5%: 现场检查的大部分小热电机组:石灰石实时流量未接入
核算方法
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物料衡算法核算公式
核算方法
核算期通过新建、改造脱硫设施等措施,使机组脱硫效率发 生显著变化的,二氧化硫排放量采用上述公式分段进行核算 。对于新建脱硫设施的机组,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前按直排进 行核算,稳定运行后按实际综合脱硫效率进行核算;对于实 施脱硫设施改造的机组,应根据脱硫设施改造前、后的实际 脱硫效率分别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鼓励取消脱硫设施烟气 旁路,对于取消旁路的机组,核算期二氧化硫排放量按旁路 取消后的脱硫岛脱硫效率进行核算。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4、新建脱硫设施的综合脱硫效率从脱硫设施通过168小时 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认定,之前按直排进行核算;无法提供 发电机组分月份的发电量、供热量和煤炭消费量,按机组发 电月份均摊,燃煤硫份按核算期最高月平均硫份取值; 5、未安装DCS系统的机组,原则上不认定脱硫设施减排效 果。DCS系统存储历史数据不足一年的、历史记录信息不 全的或现场核查无法及时调阅历史纪录的,视具体情况扣 减综合脱硫效率。
火电厂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要点概述

火电厂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要点概述火电厂是一种以燃煤或其他燃料为能源的发电厂,虽然它能够为人们提供大量的电力,但也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
为了减少火电厂的环境污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会定期进行对火电厂主要污染物的核查核算。
下面将概述火电厂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的要点。
一、主要污染物火电厂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一氧化碳(CO)等。
SO2是燃煤过程中硫的氧化产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较大危害。
NOx主要来自燃煤时氮气和氧气的反应产生的氮氧化物,对臭氧层的破坏和酸雨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颗粒物是指燃烧产生的固体或液态颗粒物质,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影响。
CO是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呼吸系统有刺激作用。
二、核查减排量的方法1. 监测方法核查火电厂主要污染物的减排量,需要进行实地监测和数据收集。
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流动监测。
定点监测是通过设置固定的监测点,对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
流动监测是通过移动设备对火电厂各个区域的烟气进行采样和监测。
监测数据可以通过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间歇性监测或者连续监测等方式获取。
2. 数据计算监测数据获取后,需要进行数据计算,根据监测值和排放系数计算出每个污染物的排放量。
排放系数是用来描述单位燃烧量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的参数,是监测数据计算的基础。
三、核算减排量的要点1. 核算评估核算减排量的第一步是进行核算评估,即确定要核算的减排物种和核算周期。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确定要核算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比如SO2、NOx、颗粒物等。
核算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可以选择一个月、一个季度或一年。
2. 数据收集核算减排量需要收集火电厂的相关数据,包括燃料消耗量、燃烧参数、排放浓度等。
可以通过火电厂的运行记录、设备监测报告等方式获取数据。
3. 数据计算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排放系数,进行减排量的计算。
计算的结果可以分为净化前排放量和净化后排放量两部分。
“十二五”电力行业主要污染物核查核算要点20111025

实化管理减排
重点抓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提 高行业综合脱硫、脱硝效率, 确保脱硫、脱硝设 施稳定高效运转。
基于排放绩效方法分配行业总量指标
建立基于产出的排放绩效分配方法
采取聚类分析方法,基于电力行业的排放特征与减排潜力, 分地区、分时段建立基于排放绩效的总量指标分配方法
行业排放现状与 构成分析
电力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全口径核算
电力行业全口径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核算期本辖区(集团公 司)各电厂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之和。核算期电力行业二 氧化硫减排量为核算期本辖区(集团公司)电力行业二氧化 硫排放量减去上年同期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核算方法
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主要根据燃料消耗量、含硫率、脱硫设 施运行情况等,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逐步向在线监测 直接测量法过渡。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在线监测点位设置 在烟囱上、监测数据经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核合格的机 组,可采用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
20000 10000 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统计年度
装机容量(万千瓦)
火电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年份 电力行业SO2排放量 2005年以来我国电力行业SO2排放量变化趋势 2005 1111 1200 2006 1142 2007 1069 1000 2008 1006 2009 877 800 2010 835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1、电厂燃煤硫份核算以电厂分批次入炉煤质数据为准,通 过加权方法核算核查期平均硫份,并通过现场核查核算期的 烟气在线监测脱硫系统入口二氧化硫浓度数据进行校核。 2、提供分机组的发电耗煤量和供热耗煤量,对于热电联产 机组无法将发电和供热分开的,发电和供热煤炭消耗量按锅 炉设计的热电比拆分;采用一炉多机或多炉一机组无法将煤 炭消耗量分解到各机组的电厂,按锅炉吨位或机组容量分解 至各机组。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细则汇总稿2011年12月13日4范文

第五章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核算第一节氮氧化物核算总体要求一、各省(区、市)核算期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是指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电力、工业、交通和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之和。
根据氮氧化物排放的行业特征和减排核算的基础条件差异,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核算采用全口径和宏观核算相结合的方法,分电力、水泥、交通和其他四部分进行核算。
二、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行全口径核算。
核算范围包括常规燃煤(油、气)电厂、自备电厂、煤矸石电厂和热电联产机组。
原则上全口径核算采用排污系数方法,基于燃料消耗量、产污强度、综合脱硝效率等,分机组逐一核算氮氧化物排放量,采取累加法核算出全行业排放总量。
对于取消旁路且在线监测规范的机组,可逐步实行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法,条件具备的,可直接采用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法,但流量要用煤量进行校核。
氮氧化物全口径核算清单中基本信息应与二氧化硫全口径核算清单保持一致。
三、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逐步推行全口径核算。
核算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水泥企业。
对于企业新型干法窑,分生产线采用排污系数法逐一核算氮氧化物排放量;对于企业立窑,基于立窑产品产量按照排污系数法统一核算。
通过累加法核算出全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或企业累计熟料、水泥产量比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小8%以上的,采用宏观方法进行核算。
四、交通运输业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采用宏观核算方法,基于分车型排污系数法核算新增量和削减量。
核算范围以道路移动源为主,不包括船舶、航空、铁路、农业机械和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
五、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采用宏观核算方法。
基于排放强度法,根据煤炭消费增量(考虑淘汰锅炉及煤改气工程等量替代的煤量)和燃气消费增量核算氮氧化物新增量,并利用主要耗能产品排污系数法进行校核,合理确定新增量;采用项目累加法逐一核算工程治理、结构调整和加强管理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
六、鼓励结构减排。
原则上一次性结清淘汰、关闭企业及生产设施的氮氧化物削减量。
淘汰、关闭企业及生产设施(含破产企业)的认定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落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库中。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细则汇总稿2011年12月13日3范文

1、治理工程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治理工程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是指烧结机采取具有长期稳定减排效果的治理工程减少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主要包括烧结机(球团设备)新建和改建脱硫设施两部分。
核算公式为:(4-3-15)式中:—核算期烧结机(球团设备)新建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削减量,吨;—核算期烧结机(球团设备)改建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削减量,吨。
(1)新建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削减量核算烧结机(球团设备)新建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削减量核算公式为:式中:—核算期第i台烧结机(球团设备)新建脱硫设施后的铁矿石使用量,万吨;—核算期第i台烧结机(球团设备)新建脱硫设施后所用铁矿石的平均硫份,%;—核算期第i台烧结机(球团设备)新建脱硫设施后的固体燃料使用量,万吨;—核算期第i台烧结机(球团设备)新建脱硫设施后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核算期第i台烧结机(球团设备)新建脱硫设施的综合脱硫效率,%;脱硫工艺的综合脱硫效率按照钢铁行业二氧化硫全口径核算方法有关规定取值;—新建脱硫设施的烧结机(球团设备)总数,台。
结转项目的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按照脱硫设施结转运行月份进行核算,核算方法同上。
(2)改建的脱硫设施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烧结机脱硫设施改建主要包括已运行的脱硫设施经过工艺改变、增加高效脱硫设施、实施脱硫设施增容改造、部分烟气脱硫改为全烟气脱硫等措施。
改建的脱硫设施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的核算公式为:式中:—核算期第i台烧结机(球团设备)改建脱硫设施后的铁矿石使用量,万吨;—核算期第i台烧结机(球团设备)改建脱硫设施后所用铁矿石平均硫份,%;—核算期第i台烧结机(球团设备)改建脱硫设施后的固体燃料使用量,万吨;—核算期第i台烧结机(球团设备)改建脱硫设施后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第i台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改建后的综合脱硫效率,%;—上年同期第i台机组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n—核算期改建脱硫设施的烧结机(球团设备)总数,台。
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核查核算电子台账编制要求

生产运行月报表
脱硫设施停运情况汇总表
原料信息表
• 分生产线填报
• 逐批次购入铁矿石量、 及品质(硫分、品位) 等;
• 条件不具备的可简化 为年报表
在线监测数据
• 1、包括脱硫设施进出口、脱硫旁路以及总排口所 有在线监控设备监测数据
• 2、小时均值原始报表,包括该测点所有监测指标; • 3、一年监测数据 • 4、尚未认可的脱硫改造项目且未安装入口CEMS
• 部分烟气脱硫: ▫ 主抽风机烟气量、脱硫塔进口烟气量、增压风机电流、
脱硫塔进口SO 浓度、脱硫塔出口SO 浓度、烟气温
主要内容
• 一、总体要求 • 二、电力全口径 • 三、钢铁全口径 • 四、水泥全口径 • 五、其他行业工程项目
四、水泥全口径电子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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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运行月报表
• 分生产线逐日产量、燃料类型、分类型燃料消耗 量;
的需提供改造前一年至核查期对应设施在线监测 数据 • 5、没有条件的企业可仅提供与环保部门联网 CEMS数据
脱硫DCS曲线
• 要求:
▫ 每周1张,颜色区分度高、量程合理、标明每条曲线 含义和量程
• 全烟气脱硫:
▫ 主抽风机烟气量、增压风机电流、脱硫塔进口SO2浓 度、脱硫塔出口SO2浓度、烟气温度、旁路烟道(原 烟囱)挡板门开启度或开关信号、旁路烟气温度、脱 硫剂输送泵电流
• 要求:每周1张,彩色
▫ (1)机组负荷 ▫ (2)增压风机电流
• 注明机组编号
▫ (3)旁路挡板开关信号
• 颜色区分度高 • 量程合理
▫ (4)原烟气SO2浓度 ▫ (5)净烟气SO2浓度
• 标明每条曲线含义和量程 ▫ (6)浆液循环泵电流
(常用1)
电力企业碳排放核查的技术要点综述

电力企业碳排放核查的技术要点综述阐述了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流程及电力企业现场碳排放核查时应注意的内容和要点,有利于提高报送数据的质量,对电力企业和现场核查人员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标签:发电企业,碳核查,碳排放,核查技术,碳市场0 引言2010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的地区积极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启了国内企业的碳减排工作,随着国内碳排放相关工作的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实现我国节能降碳市场化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
虽然我国已经陆续发布了企业碳排放核查相关的工作要求和规定,并提供了碳排放帮助平台进行咨询,但是针对电力企业现场核查时应注意的事项及问题归纳总结较少,本文对电力企业现场核查过程中的要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以期为现场核查人员提供指导。
1 现场核查工作流程要点1.1 现场碳排放的核查的工作流程包括三个阶段:(1)核查准备:签订核查协议,成立核查小组、明确核查准则、任命核查组长;(2)核查实施:文件审核、制定核查计划、现场核查、编制核查报告、技术评审、技术复核及出具核查结论;(3)报告编制与提交:核查报告的编制、技术评审、技术复核及报告提交与归档。
1.2 核查准备该阶段的主要工作为签订核查协议,成立核查工作组,明确工作准则、任命核查组长,并初步与被核查对象建立联系,核查机构在进行核查人员策划与安排时应充分考虑被核查企业与核查员之间的独立性,专业的匹配性,并告知核查组核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困难,确保核查组能够顺利开展并完成核查任务。
1.3 核查实施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文件审核、制定核查计划与现场核查实施。
通过文件审核可获取相关企业碳排放信息,分析评估被核查单位碳排放的范围与复杂性,并识别出可能引起重大误报或违规的风险情况,识别出现场核查的重点,为下一步现场核查奠定基础。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核算方法..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核算方法各位同事,为了更好的迎接2011年底的环保核查,现将近期环保部推出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讨论稿)》中摘录的有关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核算方法,以及环保部严刚博士以及张力军副部长讲话的摘录,其中分别对今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核查重点内容提出了要求,请各位同事再做一次自查工作,对提到的核查内容和自己目前填写的数据再做一次认真的核对。
由于摘录过程难免会出现错误或遗漏,如有问题可以对照前不久发过去的课件,也可以与联系人联系,谢谢大家!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及“十二五”电厂二氧化硫核查重点1、核算方法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主要根据燃料消耗量、含硫率、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等,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逐步向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法过渡。
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物料衡算公式为:Ei=Mi×Si×α×(1-ηi)×104Ei——核算期第i台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吨Mi——核算期第i台机组燃煤消耗量,吨Si——核算期第i台机组燃煤平均硫份,%α——二氧化硫释放系数,燃煤机组取1.7ηi——第i台机组的综合脱硫效率,%对于新建脱硫设施的机组,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前按直排进行核算,稳定运行后按实际综合脱硫效率进行核算;对于实施脱硫设施改造的机组,应根据脱硫设施改造前、后的实际脱硫效率分别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鼓励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对于取消旁路的机组,核算期二氧化硫排放量按旁路路取消后的脱硫岛脱硫效率进行核算。
2、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1、电厂燃料硫份核算以电厂分批次入炉煤质数据为准,通过加权方法核算核查期平均硫份,并通过现场核查核算期的烟气在线监测脱硫系统入口二氧化硫浓度数据进行校核。
2、各地区要提供分机组的发电煤耗和供热煤耗,对于热电联产机组无法将发电和供热分开的,发电和供热煤耗消耗量按锅炉实际的热电比拆分;采用一炉多机或多炉一机组无法将煤炭消耗量分解到各机组的电厂,按机组发电及供热总量分解至各机组。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

一、新增工业COD排放量的核算
湖南省2007年新增工业COD排放量: = 0.004538万吨/亿元 * 7493.17亿元 *(1-
228.5/ 762.59)*(14%-1%) =3.1万吨
二、新增生活COD排放量的核算
二、新增生活COD排放量的核算
城镇人口增长率暂时使用当地统计局数据, 待国家统计局公布新数据后统一调整。上年 人口统计数为非农业人口的,可仍采用非农 业人口数计算。
2.工业企业治理工程新增削减量的核算
答案:1000×[(500-100)-(500200)]×183×10-6=73吨。
2.工业企业治理工程新增削减量的核算
工业企业减排项目档案的资料
(1)2005、2006、2007环统基表;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设施设计文件、工
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监测)、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等。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COD
削减量的核算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削减量为核算期设施 去除量减去上年同期设施去除量。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削减量计算原则
(1)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集中处理设施COD削 减量核算按照以下原则采用数据:第一是与 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并通过数据有效 性校核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第二是各级环 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工程的日常监督性监测数 据和监察报告。企业生产运行台帐和自身监 测数据作为参考。
一、新增工业COD排放量的核算
监测与监察系数: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 (环发〔2007〕194号)
注意与二氧化硫监察系数不同
减排监察系数的核算范围包括各省环保部门,国家 环保总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 监察局在核算期内实际检查的企业数的总和。 其中,各省环保部门检查的范围是国家重点监 控企业以及各省列入COD和SO2总量减排的治理工 程减排项目,两者不重复计算。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名单由国家环保总局公布,每年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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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火
40
β
10
3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3、综合脱硫效率认定
脱硫设施投运率是指脱硫设施投运后,脱硫设施运行时 间与发电机组运行时间之比,通过DCS数据、脱硫设施 运行记录以及企业上报环保部门停运时间等综合确定; 脱硫岛效率是指在基准氧含量烟气出口与入口二氧化硫 浓度之比; 对于有烟气旁路的脱硫设施,根据漏风情况扣减综合脱 硫效率,扣减率为8%-30%。
电力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全口径核算
电力行业全口径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核算期本辖区(集团公 司)各电厂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之和。核算期电力行业二 氧化硫减排量为核算期本辖区(集团公司)电力行业二氧化 硫排放量减去上年同期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核算方法
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主要根据燃料消耗量、含硫率、脱硫设 施运行情况等,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逐步向在线监测 直接测量法过渡。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在线监测点位设置 在烟囱上、监测数据经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核合格的机 组,可采用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
核算方法
重点行业排放量采用全口径核算方法。电力、钢铁、水 泥、造纸及纸制品业、纺织业排放量采用全口径核算方 法,城镇生活削减量进行项目全口径核算,推动总量减排 由宏观核算向更为精细化的分行业、到项目的核算方向转 变,使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逐一落实到污染源,使核算数据 更为准确反映行业发展状况和污染治理工作实际情况。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予以 核算减排量:在线监测数据通过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有效 性审核,在线监测系统及数据与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联 网,安装了脱硫剂自动投加和计量系统,DCS系统能反 映发电机组和脱硫系统运行实际情况。
单机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综合脱硫效率原则上不 超过85%,其他机组的原则上不超过75%。
排放量可采用物料衡算法、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法、排污系 数法核算。
核查核算方法
减排量数据一致性 检验 环境统计 环境统计 在线监测系统 在线监测系统 设施运行记录系统 设施运行记录系统
400 300 200 100 0 1 2 3 4 5
12 SO2实测浓度 SO2折算浓度 排放量 流量 含氧量 0
600 400 200 0 2005 2006 2007
统计年度
电力行业SO2排放量(万吨)
其他工业 38%
电力 42%
2008
2009
2010
生活 9%
钢铁 11%
火电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年份 电力行NOX排放量 623 2006 年以来我国电力行业NOX排放量变化趋势 2006 689 900 2007 2008 707 800 2009 735 700 2010 853
核算方法
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物料衡算法核算公式
核算方法
核算期通过新建、改造脱硫设施等措施,使机组脱硫效率发 生显著变化的,二氧化硫排放量采用公式4-2-2 分段进行核 算。对于新建脱硫设施的机组,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前按直排 进行核算,稳定运行后按实际综合脱硫效率进行核算;对于 实施脱硫设施改造的机组,应根据脱硫设施改造前、后的实 际脱硫效率分别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鼓励取消脱硫设施烟 气旁路,对于取消旁路的机组,核算期二氧化硫排放量按旁 路取消后的脱硫岛脱硫效率进行核算。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1、电厂燃煤硫份核算以电厂分批次入炉煤质数据为准,通 过加权方法核算核查期平均硫份,并通过现场核查核算期的 烟气在线监测脱硫系统入口二氧化硫浓度数据进行校核。 2、提供分机组的发电耗煤量和供热耗煤量,对于热电联产 机组无法将发电和供热分开的,发电和供热煤炭消耗量按锅 炉设计的热电比拆分;采用一炉多机或多炉一机组无法将煤 炭消耗量分解到各机组的电厂,按锅炉吨位或机组容量分解 至各机组。
不同生产规模 不同建设时段 不同生产工艺 不同治理技术 不同燃料类型
行业治理技术水平, 减排潜力分析
行业总量控 制目标
行业发展 预测
S f = E f / Gc < S c
聚类分析方法,确定 行业排放特征
行业排放绩效 现状
行业排放绩 效分配限值
企业总量控 制指标
主要内容
一、电力总量减排形势与要求 二、减排核算核查基本思路 三、电力SO2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要点 四、电力NOX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要点
实化管理减排
重点抓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提 高行业综合脱硫、脱硝效率, 确保脱硫、脱硝设 施稳定高效运转。
基于排放绩效方法分配行业总量指标
建立基于产出的排放绩效分配方法
采取聚类分析方法,基于电力行业的排放特征与减排潜力, 分地区、分时段建立基于排放绩效的总量指标分配方法
行业排放现状与 构成分析
二氧化硫核算总体要求
各省(区、市)核算期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是指环境统计口 径范围内电力、工业和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之和。根据 二氧化硫排放的行业特征和减排核算的基础条件差异,二 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采用全口径和宏观核算相结合的方 法,分电力、钢铁和其他三部分进行核算。
二氧化硫核算总体要求
核算范围包括常规燃煤(油)电厂、自备电厂、煤矸石电 厂和热电联产机组。
“十二五”电力行业主要污染物 核查核算要点
严 刚,yangang@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主要内容
一、电力总量减排形势与要求 二、减排核算核查基本思路 三、电力SO2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要点 四、电力NOX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要点
火电装机容量变化
2001 2002年以来我国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变化趋势 2002 26554.67 80000 28977 2003 2004 32949.62 70000 2005 39137.56 60000 2006 48382.21 2007 55607.42 50000 2008 60285.84 40000 2009 65108 30000 70967 2010
二氧化硫核算总体要求
严格核定管理减排。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电 力二氧化硫管理减排认定的重点为燃煤电厂取消脱硫设施 烟气旁路,循环流化床锅炉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以及加 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新增削减量。
数据质量要求。火力装机容量、发电量、发电(供热)煤 炭消耗量和增长速度等必须与统计部门数据保持一致。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烟气循环流化床、炉内喷钙炉外活化增湿、喷雾干燥等 (半)干法烟气脱硫工艺,在安装脱硫剂自动投加和计 量系统、DCS能反映出脱硫系统运行实际情况时,根据 在线监测烟气出口与入口二氧化硫平均浓度确定综合脱 硫效率,综合脱硫效率原则上不超过80%;
氨法、氧化镁法和双碱法脱硫工艺,综合脱硫效率原则 上不超过75%,未安装DCS系统的,综合脱硫效率原则 上不超过65%;
核算原则
夯实基础。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作为“十二五”主要 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基础,核算企业污染排放新增量、削 减量和实际排放量。不在排放基数统计口径内的现有污染源 不作为减排量核算的重点。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制度的规 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二五”环境统计的衔接。
算清增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以宏观 核算和分行业核算相结合的方法核算新增排放量,使新增量 核算数据准确反映各地区、各行业新增产量的污染排放变化 情况。对于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产量替代部分,要根据落 后产能淘汰规模以及新增产量的排放强度核算新增排放量。
全口径核算方法采用物料衡算方法,基于燃料消耗量、含 硫率和综合脱硫效率等,分机组逐一核算二氧化硫排放 量;
对于取消旁路且在线监测规范的机组,可逐步实行在线监 测直接测量法。
二氧化硫核算总体要求
鼓励结构减排。原则上一次性结清淘汰、关闭企业及生产 设施的二氧化硫削减量。淘汰、关闭企业及生产设施(含 破产企业)的认定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落在2010 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库中。 合理认定工程减排。工程减排设施必须具有连续长期稳定 的减排效果,包括末端新建(改造)脱硫设施、煤改气、 前端工艺改造等措施。现有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 必须配套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级以上环境 保护部门联网,原则上削减量自污染于环境统计、在线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等信息监 督核定和数据一致性核查核算技术方法
8 4
全国二氧化硫分布
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变化曲线
DCS系统脱硫设施运行相关参数
核算方式
主要内容
一、电力总量减排形势与要求 二、减排核算核查基本思路 三、电力SO2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要点 四、电力NOX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要点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2006 2007 2008 统计年度 2009 2010
工业 26%
电力行业NOX排放量(万吨)
生活 2%
电力 46%
机动车 26%
实行行业总量控制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SO2减少8%,NOX 减少10%
强化结构减排,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 倒逼机制
7
细化工程减排
大力推进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及低氮燃烧技术改 造,确定减排工程项目,使减排工程落实到具体 源; 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 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 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 路。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 硝设施。
20000 10000 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统计年度
装机容量(万千瓦)
火电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年份 电力行业SO2排放量 2005年以来我国电力行业SO2排放量变化趋势 2005 1111 1200 2006 1142 2007 1069 1000 2008 1006 2009 877 800 2010 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