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风淫”是朱熹对孔子“郑声淫”的故意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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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风淫”是朱熹对孔子“郑声淫”的故意误读
摘要:“郑风淫”是朱熹《诗集传》对《诗经?郑风》的定性,他不仅将《郑风》中的15篇作品认定为淫诗,而且称其“皆为女惑男之语”,是淫诗之最。
这一认定并不符合作品文本实际。
《诗经?郑风》21篇作品包含了郑人好贤、游乐、恪守礼俗、担忧国事、兄弟友爱、夫妻和睦等各种内容;而表达男欢女爱的所谓“淫诗”仅有8篇,这一比例与其他国风相比,并无特别之处,表现程度也远不及《召南》露骨。
朱熹《四书集注》也明确阐释“郑声”为“郑国之音”、“淫”为“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
他之所以以“淫诗”斥《郑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否定毛序的“美刺”传统,建立自己的诗学体系,因此故意将孔子的“郑声淫”曲解为“郑风淫”,借圣人之言壮自己的声威。
关键词:朱熹;郑声淫;郑风淫;故意歪曲;不合文本孔子在《论语?卫灵公》中曾说过“郑声淫”,此处之“郑声”主要指郑国的音乐格调,不含《诗经?郑风》作品文本本身。
孔子对包括《郑风》在内的305篇诗歌文本都持肯定态度,所谓“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即是。
朱熹则在《诗集传》中提出“郑风淫”一说,与孔子“郑声淫”仅一字之差,其对《诗经》中郑国诗歌作品的态度就完全不一样了。
由于朱熹的崇高学术地位,这一观点对后世的《诗经》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故而,很有澄清的必要。
一、“郑风淫”的提出及影响
《郑风》共21篇,被朱熹《诗集传》认定为“淫诗”的就有15篇之多。
朱熹讥讽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这在理学盛行的南宋可谓是较为严厉的斥责,似乎《郑风》成了诲淫乱民的洪水猛兽。
朱氏对15首郑诗的具体评价为:
1.《将仲子》:“莆田郑氏曰,此淫奔者之辞。
”
2.《叔于田》:“或疑此亦民间男女相悦之辞也。
”
3.《遵大路》:“淫妇为人所弃,故於其去也,揽其袪而留之曰:‘子无恶我而不留,故旧不可以遽绝也。
’”
4.《有女同车》:“此疑亦淫奔之诗。
”
5.《山有扶苏》:“淫女戏其所私者。
”
6.《萚兮》:“此淫女之辞。
”
7.《狡童》:“此亦淫女见绝而戏其人之词。
”
8.《褰裳》:“淫女语其所私者。
”
9.《东门之墠》:“门之旁有墠,墠之外有阪,阪之上有草,识其所与淫者之居也。
室迩人远者,思之而未得见之辞也。
”
10.《风雨》:“淫奔之女,言当此之时,见其所期之人而心悦也。
”
11.《子衿》:“此亦淫奔之诗。
”
12.《扬之水》:“淫者相谓。
”
13.《出其东门》:“人见淫奔之女而作此诗。
”
14.《野有蔓草》:“男女相遇于野田草露之间,故赋其所在以起兴。
”
15.《溱洧》:“此淫奔者自叙之辞。
”
由上可见,被朱熹明确以“淫”字定性的有13首,其余2首《叔于田》之“亦”“男女相悦”,《野有蔓草》之“男女相遇于野田草露之间”,皆暗含其所谓“淫”义。
另外,朱熹还在《郑风》后序中称:“郑卫之乐,皆为淫声。
然以《诗》考之,卫诗三十有九,而淫奔之诗才四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不啻于七之五。
卫犹为男悦女之辞,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
卫人犹多刺讥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
是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
”可见,朱熹不仅将“郑声”和《郑风》皆定性为“淫”,而且将“淫”之含义解读为男女之间的不正当关系,称其诗歌内容淫邪、放纵、狎昵。
同时还认为,《郑风》之淫远甚于卫风,是淫风之最和淫风标志。
“郑风淫”的观点由朱熹提出后,在一向惟诗序是从的研究传统中产生了深远影响。
朱熹将《郑风》的大部分诗歌认定为男欢女爱内容,否定了诗序以“美刺”为主的研究理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冲破了诗序对《诗经》研究的束缚,整体上前进了一步。
但“淫诗”说在否定诗序错误导向的同时又将《郑风》的研究引向了另一个极端,对后世正确认识和评价这部分诗歌的文本性质起了误导作用。
一是引发了古代学者对《郑风》的贬斥,如朱熹三传弟子王柏《诗疑》竟主张将这些“淫诗”全部删除,崔述《读风偶识》斥责郑诗“尤不知人间有羞耻事矣”等;二是开启了现代以来的“情诗”说,如闻一多《风诗类钞》、《古诗神韵》、余冠英《诗经选》、高亨《诗经今注》、程俊英《诗经注析》等对郑诗“情歌”性质的判定。
实质上,“情诗”说只不过是在疑古思潮和观念解放的双重夹裹下,今人对“淫诗”说的别称而已。
二、“郑风淫”仅是以“郑声淫”为借口
目前学界多认定朱熹“郑风淫”之说为袭承孔子“郑声淫”而来,其实不确。
孔子在《论语?卫灵公》篇中说:“放郑声,远佞人。
郑声淫,佞人殆。
”在《阳货》篇中又说:“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也。
”可见,孔子认为“郑声”是“乱雅乐”的“淫”声,要求禁绝之,这里郑声与雅乐对举,并非指郑诗。
随后,《孟子?尽心章句下》说:“恶郑声,恐其乱乐也。
”《荀子?乐论》说:“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心淫;申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心庄。
”两者都是对孔子“郑声淫”的阐发。
显而易见,诸子认为“郑声”或“郑音”是“淫”“乱”的,而具有“淫”“乱”色彩的“郑声”“郑音”对修身、治国都有极为不好的影响。
但是,此时诸子之“郑声”还没有显示出即是《诗经》中十五国风之一的《郑风》,也没有将“淫”“乱”之字涉及到男女之情,当然,更未出现“郑风淫”的说法。
两汉时期,典籍中出现的有关“郑声淫”的语句主要有两处:一是班固《白虎通义?礼乐》:“郑国土地,民人山居谷浴,男女错杂,为郑声以相悦怿,故邪僻,声皆淫色之声也。
”二是许慎《五经异议》:“郑国之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合,讴歌相感,故郑声淫。
”“郑诗二十一首,说妇人十九矣,故郑声淫也。
”此处值得注意的有两点:其一,“郑声淫”与“色”字和“男女”联系了起来。
其二,在许慎的解说中,明确提出了前人所并未明确提及的“二十一首”“郑诗”,“说妇人十九矣”更明确指向《郑风》的文本内容。
至此,“郑风淫”方显端倪。
程子曰:“问政多矣,惟颜渊告之以此。
盖三代之制,皆因时损益,及其久也,不能无弊。
周衰,圣人不作,故孔子斟酌先王之礼,立万世常行之道,发此以为之兆尔。
由是求之,则余皆可考也。
”张子曰:“礼乐,治之法也。
放郑声,远佞人,法外意也。
一日不谨,则法坏矣。
虞夏君臣更相饬戒,意盖如此。
”又曰:“法立而能守,则德可久,业可大。
郑声佞人,能使人丧其所守,故放远之。
”尹氏曰:“此所谓百王不易之大法。
孔子之作《春秋》,盖此意也。
孔颜虽不得行之于时,然其为治之法,可得而见矣。
”
可见,朱熹释“郑声”为“郑国之音”,全然未提及《郑风》,而引用的三段话很明显是用来说明孔子为何要“放郑声、远佞人”,其原因就是因为孔子认为“郑声”的问题涉及到礼乐,而礼乐又涉及到治国,萎靡的“郑声”对治国无好处。
两
条注释都表明了朱熹对于孔子口中的“郑声”、“淫”、“郑声淫”皆有准确的文字理解能力和清醒的文意认知,并不存在因误解而导致自己做出“郑风淫”的判断的可能。
第三,朱熹有将“郑风”定位为“淫”的主观需要。
这就涉及到朱熹自身的诗学阐释背景。
宋学是我国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
这一时期,与哲学思想的发展变化同步,学术上的思辨之风渐起,并不断扩大,涉及到经学研究上,便是疑经、改经蔚然成风。
《诗经》研究也是如此,如欧阳修、苏辙、郑樵等人对毛序的颠覆和指斥。
朱熹的《诗集传》就是在这一环境下著成的。
《四库全书总目》之《诗集传》条云:“(朱熹)注诗亦两易汇。
凡吕祖谦读诗记所称‘朱氏曰’者皆其初汇,其说全宗小序。
后乃从郑樵之说,是为今本。
”《朱子语类》亦自言:“向见郑渔仲有《诗辨妄》力抵诗序,其间言语太甚,以为皆村野妄人所作。
始亦疑之,后来仔细看一两遍,因质之《史记》、《国语》,然后知《诗序》之果不足信。
”可见,朱熹接受了非序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他的诗学思想。
而《郑风》则是朱熹的一个发轫点和突破口。
这首先是因为孔子说过“郑声淫”的话,以圣人之言为借口容易服人,并且《郑风》中确实存在有关男女之情的情歌,如《狡童》、《子衿》、《野有蔓草》等。
其次,“诗序之缪,郑风为甚”(崔述《读风偶识?郑风》)。
朱熹便在驳斥诗序的基础上建立他的疑序之说:“‘郑声淫’,所以郑诗多是淫佚之辞。
《狡童》、《将仲子》之类是也。
今唤作忽与祭仲,与诗辞全不相似。
”这也是朱熹为何在面对《召南?野有死麕》中的“有女怀春”等如此裸露的情感,解释为贞洁女子不为强暴所污,但面对“畏父母之言”,“室迩人远”的女子,他却直斥为“淫奔”的原因。
总之,否定诗序是朱熹最根本的出发点。
当他在否定诗序的前提下体会到《郑风》中多有男女之情,核之以其一贯倡导的理学观念,在当时封建社会的价值观中,“郑风淫”便成为顺理成章的结论。
为了给自己的结论找到可靠的依据,孔子自然被其搬到前台。
一方面,他明知孔子所谓“郑声淫”是指郑地音乐的萎靡潺缓,与《郑风》无关;但另一方面,他又在《郑风?后序》中宣称:“故夫子论为邦,独以郑声为戒而不及卫,盖举重而言,固自有次第有人。
《诗》可以观,岂不信哉?”即将自己所确立的“郑风淫”等同于孔子所说的“郑声淫”。
在没有可能存在字义误解的前提下,朱熹依然让两者对等,这显然是一种主观的误解,是在以孔子之说为借口,借助孔子以达到自己诗学阐释的目的。
三、“郑风淫”不符合《诗经?郑风》文本实际
朱熹所指斥的15首“淫诗”是否符合《诗经?郑风》文本实际呢?下面逐一试解之。
【将仲子】此篇朱熹引用莆田郑樵的话说“此淫奔者之辞”是毫无道理的。
读此篇诗歌,确是有关男女之情。
但是,女子三章连呼“无逾我里”、“无逾我墙”、“无逾我园”,显而易见,是在拒绝男子。
姚际恒《诗经通论》曰:“细玩此诗,其言婉而不迫,其志确而不渝。
此必有恃势以相强者,故托为此言以拒绝之,既不干彼之怒,又不失我之正。
”崔述则认为此诗女子本就无情,只是借取父母兄弟诸人为由而婉拒之。
出土文献《上博简?孔子诗论》中孔子对该诗的评价是今见最早的解诗言论,更近诗义,云:“《将仲》之言,不可不畏也。
”其借诗中“畏”字,认为该诗揭示了女子对爱情的矛盾心理,她既喜欢仲子,又恐惧家人和社会舆论,所以拒绝了仲子的约会请求。
孔子对女子的这一行为表示了肯定。
很明显,这是一首拒爱诗,何来“淫奔”之说?
【叔于田】【大叔于田】两篇诗毋庸置疑,是在赞美一位“叔”,前篇虚写,
后篇实赋。
毛诗、郑笺都认为“叔”即《左传》“郑伯克段于鄢”中之共叔段,三家诗无异议。
但此旧说并不可信,崔述曾予以驳斥,此不赘述。
朱熹则一面注“叔”为“庄公弟共叔段也”,一面又称“或疑此亦民间男女相悦之辞也”,又在《诗序辩说》中怀疑该诗或与共叔段无关。
这明显自相矛盾。
我们认为,该诗应是一首赞美青年猎手的诗。
观诗中之语句,得知“叔”善于饮酒,服马,中正仁义,喜欢狩猎,英勇无比,技艺超群,而且狩猎后要“献于公所”,可知“叔”虽非“共叔段”,也当是一位接近权力中枢的贵族男子。
至于诗之作者,观《大叔于田》一篇,于田猎之事描写得详尽备至,将叔之随从、驾乘、狩猎地点一一点明,对狩猎现场气势的描写细腻生动,能有如此笔墨,非亲临现场则难以再现。
因此,不能排除诗歌的作者有可能是一位男子,或是“叔”的文士随从,也或是“叔”的狩猎同伴。
关键是,我们从两诗中并看不出男女之情。
如陈子展所说:“不知道朱老夫子为什么对于民间男女相悦最感兴趣,本来看不出涉及男女关系的诗,他偏嗅觉灵敏,认出它是男女相悦之词。
”②
【遵大路】此诗是一首情爱诗。
历来对此诗性质的判定大概有三种意见。
《毛序》认为是“思君子也”,并解释为:“庄公失道,君子去之,国人思望焉。
”三家诗无异议。
朱熹《诗集传》则认为是弃妇诗。
清人黄中松、姚际恒则对前人之说予以否定,认为该诗是朋友相留之词:“此朋友有故而去,思有以留之,不关庄公事,亦不为淫妇之词。
”(《诗疑辩证》)“此只是故旧于道左言情,相和好之辞。
”(《诗经通论》)细品《遵大路》诗歌文本,撇开朱熹站在卫道士立场上对抒情主人公的污称,其对该诗性质的判定应该是符合实际的。
所谓“掺执子之祛兮,无我恶兮,不寁故也!”大意是说:沿着大路走,拉着你的衣袖口,不要讨厌我,不要这样快地抛弃旧情。
因此,这当是一首描写男女情爱的弃妇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