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拍卖公告范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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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拍卖公告范文
车辆拍卖公告范文
车辆拍卖公告范文地区:江西详细内容:车辆拍卖公告本公司受有关部门委托,将对下列车辆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均设保留价)
1、永丰县县委办公室赣DD0669帕萨特小车一辆,起拍价1.5万元。
2、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赣D6B0689帕萨特小车一辆,起拍价1
万元。
二、报名须知有意参加竞买者,个人报名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或法人委托书3份到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交报名资料费100元。
每个标的须交竞买保证金5000元,在拍卖现场以现金形式缴交,竞买成交者,保证金冲抵成交款;竞买不成交者,保证金当场退还,不计利息,报名费不退。
展示201X年11月2日至201X年11月7日报名时间、地点:201X年11月8日下午2:30—3:30在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三、拍卖时间、地点:201X年11月8日下午3:30在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举行。
四、联系电话:2513528 陈先生(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
心)1360796696913766283688 权先生(拍卖公司)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竞买须知为维护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惯例及《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规则》特作如下规定: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永丰县县委办公室赣DD0669帕萨特小车一辆,起拍价1.5万元。
发证时间为201X年12月,车况良好,年检至 201X年9月。
2、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赣D6B0689帕萨特小车一辆,起拍价1万元。
发证时间为201X年12月,年检至 201X年8月,保险费缴至
201X年8月29日。
二、本公司声明
1、本次拍卖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可向相关部门查询,了解标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拍卖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陪同现场查看,有偿获取相关资料。
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及向本公司支付总成交额4%的佣金并在三天内向委托方支付全部成交款;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如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所欠款项2‰的滞纳金。
3、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后,由产权出让单位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后,买受人方可取得拍卖标的。
否则,产权出让单位将车辆行驶证注销。
车辆过户前违章罚款一律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拒付或拖延支付成
交款及佣金,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与《拍卖规则》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2、本公司保留对本须知的解释权。
部分车辆拍卖公告招标类型:国有产权交易上传201X-9-19经有关单位核准,定于201X年9月
28日上午9:30分在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0会议室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物,具体工作由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1、浙DK0773日产风度轿车一辆,起拍价:63000元;
2、浙DC6771红旗轿车一辆,起拍价:26000元。
二、看样时间、地点:201X年9月26日、27日两天在上虞市便民中心停车场看样。
三、报名事项:报名条件:市内外单位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
报名201X年9月26日、27日两天(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虞市便民中心三楼大厅)。
报名材料:自然人报名的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须加带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企业报名的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每个标的1
万元(不计息)。
竞买保证金交纳单位及帐户:上虞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市支行;账号:7334110182600071618。
四、联系电话:0575-8202488
8、82214888;联系人:蔡先生。
网址:#url#。
上虞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拍卖活动进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80907。
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上虞分公司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本中心(拍卖人)接受的委托,
于201X年X月X日在深圳市振华路东八号设计大厦二楼举行的第场房地产专场拍卖会上,公开拍卖了位于深圳市房地产,(权属证明)号:,用途:。
该房地产拍卖方式:按法院委托合同面积拍卖
(法院委托合同面积拍卖为平方米);按套拍卖。
竞得人在拍卖前已认真审阅了本次拍卖的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拍卖物内容及拍卖物现状无异议。
竞得人在拍卖前已向拍卖人提出竞买申请,并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竞得人对本次拍卖会的全过程及拍卖人的行为无任何异议。
上述房地产已在本次房地产拍卖会上拍卖成交。
竞得人竞得该房地产须支付的款项为:成交价款人民币(大写)(¥元);交易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元)。
竞得人保证在签订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元)。
竞得人未能按期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视为违约。
拍卖人可通过书面通知或公告方式单方解除本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所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竞得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后如属法律事由不能交付拍卖物的,竞得人不得要求赔偿。
本中心根据委托人的通知三日内完成退还竞得人房款的手续。
竞得标的物符合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条件的,竞得人在取得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后30日内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逾期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
签订日期: 201X年X月X日标的物附记:(备注栏)拍卖人: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深圳市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二楼电话:83785888买受人: ___ 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
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 身份证号码: _ 地址:电话:买受人: ___ 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 身份证号码: _地址:电话:签订日期:201X年X月X日车辆拍卖公告范文水利局现有两辆办公用车,因不能满足政府公务用车的需要。
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对该两辆车进行公开拍卖处置。
车辆的具体情况及拍卖办法如下:一.拍卖车辆的基本情况
1、黑色桑塔纳2000,1.8T,车号为豫B81628,购车时间是2002年3月,行驶里程数为47万公里左右,检验有效期至201X年3月。
2、捷达,车号为豫B82198,购车时间是2002年12月,行驶里程
数为40万公里左右,检验有效期至201X年12月。
二、拍卖车辆的底价黑色桑塔纳2000,12000元人民币。
捷达,6000元人民币。
三、车辆的拍卖办法
1、各竞买人可以拍其中一辆或两辆。
2、各竞买人在报价前需缴纳每辆2000元现金作为保证金,中标的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至车辆过户手续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报价前不缴纳保证金者,不得参加本次开标活动。
3、本次车辆拍卖采用现场一次性报价,在各报价单上须填写姓名、价格及本人身份证,报价低于车辆底价的为废标。
以有效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者,当场采用抽签的形式决定中标候选人。
4、中标候选人需公示2天,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该候选人为中标者。
5、中标后付清车款,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四.其他规定
1、在报价过程中如发现有串标等违规行为的,罚没保证金,如中标的视为无效。
2、如中标后5日内拒不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
3、在车辆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前,该车辆不得开走。
4、该车辆的过户手续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请有意向购买的单位或个人,于201X年4月26日17:00前携带有效证件到通许县水利局报名登记,联系人:王国强,联系电话:13839972188。
开标前进行现场勘察车辆情况,并于201X年4月27日上午10时整按拍卖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价。
逾时者视为放弃本次拍卖。
201X年4月20日车辆拍卖公告范文我公司定于 201X年X月X日召开拍卖会,对公司车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车起拍价: (元)。
二、拍卖时间: 201X年X月X日
三、拍卖地点:办公会议室。
有意购买者请持合法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公室报名办理竞买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整。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X年X月X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201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