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相关法的协调——现行立法的局限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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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解君[1]
作者机构: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510420
出版物刊名: 江苏社会科学
页码: 139-146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5期
主题词: 信息公开;保密;法律协调
摘要: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所依托的一部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存在一些缺憾,需要与现行完法和相关法律及制度实行对接与协调。

在宪法依据方面,应将信息自由权或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纳入其中;在法律上应确立限制除外的公开原则,在公开的范围和决定权、公开的内容和程度及具体操作方面应进一步明晰和完善;应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改变保密法下的公开之局限,实行公开前提下的保密制度;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应建立起个人隐私及信息、企业的商业秘密及其他营业秘密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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