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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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
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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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
为引导规范我市工业企业发展,加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企业上水平、上档次,不断壮大工业经济总量,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一、奖励扶持
(一)奖励新列入规上、亿元以上的企业。

对新列入规上企业(首次入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工业企业,经市、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核
实,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新列入规上企业(首次入库),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级奖励标准由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标准自行议定。

属市直企业的,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工业企业,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属市直企业的,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6万元。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工业企业,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属市直企业的,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规上企业建设项目优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
1.规上企业上XXX设项目属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发展项目的,优先推荐安排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等各级技术改造资金、产品升级专项资金、智能制造与智能工厂技术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等项目补助和项目贴息的支持。

2.规上企业享受现行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减免税政策。

3.增加财政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条件的规上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三)规上企业优先用地用电等多方面支持
1.优先用地支持。

优先保障已完成前期工作、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当年能及时开工的规上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对规上企业项目,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严格贯彻执行现行最优惠政策。

2.优先用电支持。

降低电力用户准入门槛,供电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的规上企业,不受用电量限制,均可按自愿原则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改进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政策,对新投产大工业用户,在达产前基本电费按实际运行容量收取。

电力供应紧张时期,优先安排规上企业用电指标;规上企业因企业发展,需要电力扩容,优先给予保证。

3.优先用水支持。

对新开工工业项目,在接水时予以接管费用减半优惠。

供水紧张时期,优先支持规上企业生产用水。

4.优先用气支持。

供气紧张时期,优先支持规上企业生产需要。

鼓励引导对管网工业园区和用气量达到一定标准的管网大用户直供并协商确定用气价格。

5.优先信贷支持。

优先帮助解决规上企业的信贷支持。

对规上企业优先列入“4321”新型政银担保合作体系,或优先列入其他银企合作推荐名单,优先提供费率最优惠的贷款担保服务和无资产抵押“过桥”服务。

二、规范引导
(一)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规下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
1.从企业实际出发,实施“强强组合”、“强强联合”,组建由几家或多家企业成立达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符合规上企业条件的股份制公司。

2.引导尚未达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强势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转让等方式,通过做大升级成为规上企业。

3.做好开展技改扩能达规企业的服务,推动企业技改顺利开展,促使企业尽早上规。

4.抓好即将竣工投产企业服务,具体帮助企业解决即将竣工投产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促使企业尽早达规升级。

5.发挥产业龙头和企业龙头的带动作用,做好培育工作,使产业链延伸的有关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升级达规。

(二)依法依规对企业引导监管
1.对已具备规上条件的企业,因虚报、瞒报、少报、假报生产财务报表未列入规上企业范围(含个体户),将不作为优先考虑帮扶、奖励对象,且必须予以依法依规规范。

2.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资料不齐全,税收办税程序欠规范等问题。

规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严厉查处偷、逃、抗、骗税行为。

3.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有效搞好环境污染治理。

对治污不力、排放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

依法依规查处污染环境行为。

4.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所采用的设备、工艺及能耗水平等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项目建设,搞好产业升级。

(三)着力抓好基层财务统计工作。

乡镇(街道)统计助理、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企业站)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提高待遇和改善办公条件。

加强基层财务和统计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搞好基层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四)奖励扶持发展规上企业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单位。

新增规上、亿元以上企业列入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对超额完成新增规上、亿元以上企业目标任务的,给予适当的绩效加分。

扶持企业上规、上亿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经贸局(工交局)、统计局(经发局)和辖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企业站)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

三、加强领导
(一)强化扶规领导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全市扶持发展规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力度,统筹全市扶持发展规上企业发展工作。

不断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服务机制,深入推进扶持发展规上企业工作。

各县(市、区)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上下对接互动,全力促进工业企业上规、上亿。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关心扶规工作,工业、统计、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自身担负的职责做好扶持发展规上企业的各项工作。

工信部门:做好宣传、引导、服务、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达规条件企业做好申报升级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规上企业的奖励,协调帮助解决规上企业的贷款和贷款贴息等问题。

统计部门:负责新增规上企业的申报、确认,适时组织开展企业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搞好统计工作。

财政部门: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开展企业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工商部门:主动宣传服务企业,为规上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开通绿色通道。

税务部门: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规范发展。

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玉政办发〔2016〕14号)同时废止。

(二)对2018年度新列入规上企业(首次入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2亿元以上(含2亿元)工业企业的奖励,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统计局负责解释。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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