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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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教材建设的发展,鼓励及推动教师编写高水平、高质量教材,满足我校专业发展需要,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基金。
为进一步明确我校教材建设的方向、目标、重点和任务,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教材建设,特制订《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材建设主要采取教材立项资助的方式,通过学校设立的教材建设专项资助基金,对我校教师立项教材的编写与出版予以资助。
第三条教材立项采取个人申报,学院(部)推荐,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形式。
第二章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材立项专项资助申报书》,提交拟编写教材的样稿(样稿篇幅须为完整的一章内容);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4.通过专家初评的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三章申报及项目周期
第五条教材立项申报每两年一次,时间为每年3月。
第六条教材立项项目周期一般为2年(包括编写与出版)。
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的立项,应在项目到期前3个月内,向教务处教材科提交延期申请。
逾期不能完成者,学校将停止资助。
第四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资助立项教材针对我校本科专业教学用书,应与我校本
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相对应,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适用性。
第八条能够体现我校教学优势与特色,突出研究与应用相结合。
能够反映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的新发展、新成果和新理念。
第九条可体现我校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特色的编译或翻译教材。
第十条鼓励跨校合作编写教材,但资助立项教材须由我校在编教师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写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系统讲授本课程3遍以上。
第十一条所有参编人员须从事过该教材所适用课程的教学工作,每部教材编写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第十二条教材类型可包括单本、全册、成套三种。
全册教材(上、中、下册等)、成套教材(理论教材与实验教材等配套出版,教师用书与学生用书配套出版等)可按全册或成套整体申报,也可按单本申报,项目周期可适当延长。
教学指导书、习题集等以及学术专著、辞书不在申报范围内。
第十三条拟编写教材须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凡因违反《著作权法》所产生的后果,由编者自负。
第五章教材的编写与出版
第十四条教材编写实行立项负责人负责制,立项负责人对教材的论证、计划、编写和结项等负责。
第十五条立项负责人须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材立项专项资助申报书》中的拟交稿时间准时交稿。
第十六条教材编写过程中,学院(部)要给教材立项负责人及编写小组提供相应的编写条件和时间保障,定期检查,督促立项负责人按期完成编写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将进行中期检查,以保证教材编写按计划完成。
中期检查时,未能完成申报规定内容和进度的项目,学校有权终止该教材立项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交稿后的教材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立项负责人应对教材进行修改。
通过评审和修改的教材稿件,可准备正式出版;评审未获通过的,可重新修订一次后再次评审,仍未获通过则取消立项,并追回已支付费用。
第十九条通过评审的教材稿件由学校统一组织资助出版,立项负责人须与出版社和学校签定出版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承担违约后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教材立项资助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对立项教材予以资助,资助资金分为编写费用和出版费用两部分。
1.项目批准后每个项目预支编写费5000元(分两次拨付,首次2500元,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部分),用于参考书购置及编写工作,其余部分在教材出版后,依照教材版权页中出版社提供的千字数,按25元/千字的标准多退少补。
2.学校统一组织出版的教材出版费用由学校全额支付。
对立项负责人自行选择出版社的教材,学校资助仅限于国家级出版社(国家级出版社目录见附件)出版的教材,出版费用在2万元/本(套)以内的按实际需要由学校全额支付,超过2万元/本(套)的教材可向学校提交申请,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出版社权威性及专业需求等研究决定。
3.编译或翻译教材所涉及的费用参照一般教材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4.所编写专业教材应尽可能选择本学科或本学科认可的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