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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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保障公众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
等经营活动。

3、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格执行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人员管理
1、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保
健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
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
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
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企业应当定期组织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保健食品知识等,培训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

4、从事保健食品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
熟悉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采购管理
1、企业应当从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采购保健食品,并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采购保健食品应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采购合同应
当载明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
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供货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企业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供货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日期等内容,采购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

4、企业应当对采购的保健食品进行验收,查验保健食品的外观、
包装、标签、说明书、检验合格报告等是否符合规定,核对保健食品
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

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供货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验收日期、
验收结论等内容,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

四、储存管理
1、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保健食品储存仓库,仓库应当符合保健食
品储存的要求,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防虫、防鼠、防潮、防霉
等设施设备。

2、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3、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供货单位名
称及地址、联系方式、出入库日期等内容,出入库记录应当保存至少
两年。

4、定期对储存的保健食品进行检查,发现有变质、过期、包装破
损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保健食品,应当及时清理,并做好记录。

五、销售管理
1、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经营许
可证等相关证件。

2、企业应当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者专区,并有明显的标识。

销售专柜或者专区不得销售其他食品。

3、销售的保健食品应当有标签、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内容真实、完整、清晰,不得涉及疾病
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宣传内容。

4、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载明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销售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5、企业应当对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定期盘点,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数量与库存数量一致。

六、售后服务管理
1、企业应当建立售后服务制度,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或者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

2、对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处理记录应当包括投诉和咨询的内容、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处理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

3、企业应当对已售出的保健食品进行跟踪,了解消费者的使用情况和反馈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企业应当定期对售后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不断改进售后服务质量。

七、广告宣传管理
1、企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2、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3、企业应当对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要求。

4、企业应当保存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广告样件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两年。

八、质量事故处理
1、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保健食品质量事故
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2、质量事故处理应当按照“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明确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3、企业应当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
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应当包括质量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处理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

九、监督检查
1、企业应当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企业应当积极
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将
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准。

3、本制度由企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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