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的解读及其对城市管理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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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的解读及其对城市管理的启发
作者:罗洪来源:中国城市发展网添加日期:11年09月1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北京市架空线管理若干规定》年8
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 .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解读
1.架空线定义
本规定所称架空线,线缆、10千伏以下配电线缆、
包括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电车供电馈线线
缆、城市道路照明供电线缆及其杆架。

构筑物之间的信息传输没有包含10千伏以上的电缆线。

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中
关于架空线的定义包括了高、低压架空线。

这次北京规定”将高压架空线排除掉,即
有利于架空线入地工作的推进,也避免了高压线入地涉及的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

该定义使该规定便于执行。

这里架空线的定义中,
2.架空线入地的管理部门
规定”非常明确地规定单一的一个部门为架空线的主管部门即: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架空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种明确责任将权力和责任统一授予一个部门的规定,改变了过去许多行政法规将权力
授予多个部门的做法。

这个规定也有利于对该工作的考核和落实。

3.实施原则
规定”第四条规定:本市架空线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这个原则即体现了规划的统一性,同时考虑了不同地区发展的差异性,还兼顾了逐渐推
进的阶段性。

彻底改变了一刀切,不顾实际硬性命令的运动式改造的方式。

4•建立了架空线设置的行政许可制度。

5.明确了架空线所有者的法定义务
架空线的所有权人和依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管理责任的单位
人)应当履行以下维护管理义务:
(以下简称架空线管理
(一)在架空线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架空线管理人名称和联系方式、类别、路由、
行政许可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定期进行巡查和维
护;
(三)及时向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管理单位提供设置信息;
(四)发现架空线有折断、垂落、松动、倒塌、倾斜等影响安全或者市容景观的情况, 立即进行处理;
(五)及时清除废弃架空线;
(六)发现在其杆架上出现擅自搭挂的线缆,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能清除的, 应当向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该规定是架空线管理工作的重大进步,过去由于架空线所有者法定义务的缺失,导 致架空线在城
市上空中发展的随意性。

6. 架空线控制范围扩大到北京的五环内
规定”第八条规定 在五环路以内城市道路、规划新城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及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其
他区域(以下简称埋设入地区域),不得新设置架空线。

7. 架空线入地实施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已经设置的架空线,应当逐步埋设入地。

市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建设、公安、交 通、园林绿
化、广播电视、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编制本市架空线埋设入地规划 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架空线埋设入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 与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城市道路大修计划相衔接。

规定”对架空线入地的规定是非常科学和合理的。

关键词和措施包括 地”主管部门会同多个相关部门合作 ”编制架空线入地规划”编制入地年度计划 告”应当与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城市道路大修计划相衔接
这些措施使架空线入地工作得以有计划和步骤地实施。

8. 地下管线建设与架空线入地结合
规定”第十四条 在埋设入地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或者实施城市道路 大修工程
的,应当同步建设各类相关地下管道设施,沿途架空线同步埋设入地。


9.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架空线入地信息进行记录,并纳入城市地 下管线信息管理
系统,并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园林绿化、 广播电视、通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逐步埋设入
”批准”公
10. 违反 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对城市管理的促进作用
中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城市外延的不断扩大发展到了城市内 涵的提升阶
段。

而城市面对的问题,都是综合性的,复杂的,难以用单一手段解决的问题。

而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则提供了一个城市解决难题的范例。

1. 用法规代替行政命令;
2. 发现主要矛盾,避免矛盾的升级。

在把高压线入地问题排除在架空线入地范围
以外,避免了矛盾升级;
2. 架空线入地的管理部门
它提供的启迪包括:
3. 明确管理主体,避免多头管理和相互推诿;
4. 统一规划,分区控制,逐步实施。

兼顾了统一与灵活性。

建立健全多项法律制度,例如,许可制度、所有者法定义务制度、信息共享制 度、
法律处罚制度;
5. 6.目标明确,合理实施,量力而为
架空线入地是个耗资巨大的工程, 一蹴而就并不现实。

而 规定”即规定了统一目标,
也考虑了地区差异,还考虑了与其它城市建设活动同步进行的方法,
通过计划与协调,达到 降低额外支出的目的。

另外 规定”还通过设置 批准”公告”协商”等程序性规定,使多方参 与其中,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使架空线入地工作变得更加透明和便于监督。

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的解读及其对城市管理的启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32号《北京市架空线管理若干规定》 年8
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
一.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解读
1.架空线定义
本规定所称架空线,包括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 线缆、10千伏以下配电线缆、电车供电馈线线缆、城市道路照明供电线缆及其杆架。

构筑物之间的信息传输
这里架空线的定义中, 没有包含10千伏以上的电缆线。

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 办法中关于架空线的定义包括了高、
低压架空线。

这次北京规定”将高压架空线排除掉,即 有利于架空线入地工作的推进,也避免了高压线入地涉及的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

该定义使 该规定便于执行。

规定”非常明确地规定单一的一个部门为架空线的主管部门即: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架空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种明确责任将权力和责任统一授予一个部门的规定,改变了过去许多行政法规将权力授予多个部门的做法。

这个规定也有利于对该工作的考核和落实。

3.实施原则
规定”第四条规定:本市架空线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这个原则即体现了规划的统一性,同时考虑了不同地区发展的差异性,还兼顾了逐渐推进的阶段性。

彻底改变了一刀切,不顾实际硬性命令的运动式改造的方式。

4•建立了架空线设置的行政许可制度。

5.明确了架空线所有者的法定义务
架空线的所有权人和依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管理责任的单位人)应当
(以下简称架空线管理履行以下维护管理义务:
(一)在架空线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架空线管理人名称和联系方式、类别、路由、行政许可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三)及时向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管理单位提供设置信息;
(四)发现架空线有折断、垂落、松动、倒塌、倾斜等影响安全或者市容景观的情况, 立即进行处理;
(五)及时清除废弃架空线;
(六)发现在其杆架上出现擅自搭挂的线缆,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能清除的, 应当向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该规定是架空线管理工作的重大进步,过去由于架空线所有者法定义务的缺失,导致架空线在城市上空中发展的随意性。

6.架空线控制范围扩大到北京的五环内
规定”第八条规定在五环路以内城市道路、规划新城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以下简称埋设入地区域),不得新设置架空线。

7. 架空线入地实施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已经设置的架空线,应当逐步埋设入地。

市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建设、公安、交 通、园林绿
化、广播电视、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编制本市架空线埋设入地规划 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架空线埋设入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 与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城市道路大修计划相衔接。

规定”对架空线入地的规定是非常科学和合理的。

关键词和措施包括 地”主管部门会同多个相关部门合作 ”编制架空线入地规划”编制入地年度计划 告”应当与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城市道路大修计划相衔接
这些措施使架空线入地工作得以有计划和步骤地实施。

8. 地下管线建设与架空线入地结合
规定”第十四条 在埋设入地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或者实施城市道路 大修工程
的,应当同步建设各类相关地下管道设施,沿途架空线同步埋设入地。


9.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架空线入地信息进行记录,并纳入城市地 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园林绿化、 广播电视、通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10. 违反 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对城市管理的促进作用
中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城市外延的不断扩大发展到了城市内 涵的提升阶
段。

而城市面对的问题,都是综合性的,复杂的,难以用单一手段解决的问题。

而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则提供了一个城市解决难题的范例。

1. 用法规代替行政命令;
2. 发现主要矛盾,避免矛盾的升级。

在把高压线入地问题排除在架空线入地范围
以外,避免了矛盾升级;
3. 明确管理主体,避免多头管理和相互推诿;
逐步埋设入
”批准”公 它提供的启迪包括:
5. 建立健全多项法律制度,例如,许可制度、所有者法定义务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法律
处罚制度;
6. 目标明确,合理实施,量力而为架空线入地是个耗资巨大的工程,一蹴而就并
不现实。

而规定”即规定了统一目标,也考虑了地区差异,还考虑了与其它城市建设活动同步进行的方法,通过计划与协调,达到降低额外支出的目的。

另外规定”还通过设置批准”公告”协商”等程序性规定,使多方参与其中,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使架空线入地工作变得更加透明和便于监督。

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的解读及其对城市管理的启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北京市架空线管理若干规定》年8
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 .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解读
1.架空线定义
本规定所称架空线,线缆、10千伏以下配电线缆、
包括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电车供电馈线线
缆、城市道路照明供电线缆及其杆架。

构筑物之间的信息传输没有包含10千伏以上的电缆线。

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中
关于架空线的定义包括了高、低压架空线。

这次北京规定”将高压架空线排除掉,即
有利于架空线入地工作的推进,也避免了高压线入地涉及的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

该定义使该规定便于执行。

这里架空线的定义中,
2.架空线入地的管理部门
规定”非常明确地规定单一的一个部门为架空线的主管部门即: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架空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种明确责任将权力和责任统一授予一个部门的规定,改变了过去许多行政法规将权力
授予多个部门的做法。

这个规定也有利于对该工作的考核和落实。

3.实施原则
规定”第四条规定:本市架空线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这个原则即体现了规划的统一性,同时考虑了不同地区发展的差异性,还兼顾了逐渐推
进的阶段性。

彻底改变了一刀切,不顾实际硬性命令的运动式改造的方式。

4•建立了架空线设置的行政许可制度。

5. 明确了架空线所有者的法定义务
架空线的所有权人和依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管理责任的单位 人)应当
履行以下维护管理义务: (一 )在架空线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架空线管理人名称和联系方式、类别、路 由、行政许可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三)及时向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管理单位提供设置信息;
(四)发现架空线有折断、垂落、松动、倒塌、倾斜等影响安全或者市容景观的情况, 立即进行处理;
(五 )及时清除废弃架空线;
(六)发现在其杆架上出现擅自搭挂的线缆,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能清除的, 应当向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该规定是架空线管理工作的重大进步,过去由于架空线所有者法定义务的缺失,导 致架空线在城市上空中发展的随意性。

6. 架空线控制范围扩大到北京的五环内
规定”第八条规定 在五环路以内城市道路、规划新城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及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以下简称埋设入地区域),不得新设置架空线。

7. 架空线入地实施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已经设置的架空线,应当逐步埋设入地。

市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建设、公安、交 通、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编制本市架空线埋设入地规划 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架空线埋设入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 与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城市道路大修计划相衔接。

规定”对架空线入地的规定是非常科学和合理的。

关键词和措施包括 地”主管部门会同多个相关部门合作 ”编制架空线入地规划”编制入地年度计划 告”应当与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城市道路大修计划相衔接
这些措施使架空线入地工作得以有计划和步骤地实施。

(以下简称架空线管理
逐步埋设入
”批准”公
8.地下管线建设与架空线入地结合
规定”第十四条 在埋设入地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或者实施城市道路 大修工程的,应当同步建设各类相关地下管道设施,沿途架空线同步埋设入地。


9.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架空线入地信息进行记录,并纳入城市地 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园林绿化、 广播电视、通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10. 违反 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对城市管理的促进作用
中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城市外延的不断扩大发展到了城市内 涵的提升阶段。

而城市面对的问题,都是综合性的,复杂的,难以用单一手段解决的问题。

而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则提供了一个城市解决难题的范例。

1. 用法规代替行政命令;
2. 发现主要矛盾,避免矛盾的升级。

在把高压线入地问题排除在架空线入地范围
以外,避免了矛盾升级;
统一规划,分区控制,逐步实施。

兼顾了统一与灵活性。

建立健全多项法律制度,例如,许可制度、所有者法定义务制度、信息共享制 度、法律处罚
制度; 6.目标明确,合理实施,量力而为架空线入地是个耗资巨大的工程,一蹴而就并 不现实。

而 规
定”即规定了统一目标,也考虑了地区差异,还考虑了与其它城市建设活动同 步进行的方法,通过计划与协调,达到降低额外支出的目的。

另外 规定”还通过设置 批 准”公告”协商”等程序性规定,使多方参与其中,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使架空线入地工 作变得更加透明和便于监督。

它提供的启迪包括:
3.
明确管理主体,避免多头管理和相互推诿;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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