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的解读及其对城市管理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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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的解读及其对城市管理的启发
作者:罗洪来源:中国城市发展网添加日期:11年09月1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北京市架空线管理若干规定》年8
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 .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解读
1.架空线定义
本规定所称架空线,线缆、10千伏以下配电线缆、
包括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电车供电馈线线
缆、城市道路照明供电线缆及其杆架。
构筑物之间的信息传输没有包含10千伏以上的电缆线。
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中
关于架空线的定义包括了高、低压架空线。
这次北京规定”将高压架空线排除掉,即
有利于架空线入地工作的推进,也避免了高压线入地涉及的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
该定义使该规定便于执行。
这里架空线的定义中,
2.架空线入地的管理部门
规定”非常明确地规定单一的一个部门为架空线的主管部门即: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架空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种明确责任将权力和责任统一授予一个部门的规定,改变了过去许多行政法规将权力
授予多个部门的做法。
这个规定也有利于对该工作的考核和落实。
3.实施原则
规定”第四条规定:本市架空线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这个原则即体现了规划的统一性,同时考虑了不同地区发展的差异性,还兼顾了逐渐推
进的阶段性。
彻底改变了一刀切,不顾实际硬性命令的运动式改造的方式。
4•建立了架空线设置的行政许可制度。
5.明确了架空线所有者的法定义务
架空线的所有权人和依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管理责任的单位
人)应当履行以下维护管理义务:
(以下简称架空线管理
(一)在架空线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架空线管理人名称和联系方式、类别、路由、
行政许可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定期进行巡查和维
护;
(三)及时向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管理单位提供设置信息;
(四)发现架空线有折断、垂落、松动、倒塌、倾斜等影响安全或者市容景观的情况, 立即进行处理;
(五)及时清除废弃架空线;
(六)发现在其杆架上出现擅自搭挂的线缆,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能清除的, 应当向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该规定是架空线管理工作的重大进步,过去由于架空线所有者法定义务的缺失,导 致架空线在城
市上空中发展的随意性。
6. 架空线控制范围扩大到北京的五环内
规定”第八条规定 在五环路以内城市道路、规划新城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及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其
他区域(以下简称埋设入地区域),不得新设置架空线。
7. 架空线入地实施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已经设置的架空线,应当逐步埋设入地。
市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建设、公安、交 通、园林绿
化、广播电视、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编制本市架空线埋设入地规划 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架空线埋设入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 与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城市道路大修计划相衔接。
规定”对架空线入地的规定是非常科学和合理的。
关键词和措施包括 地”主管部门会同多个相关部门合作 ”编制架空线入地规划”编制入地年度计划 告”应当与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城市道路大修计划相衔接
这些措施使架空线入地工作得以有计划和步骤地实施。
8. 地下管线建设与架空线入地结合
规定”第十四条 在埋设入地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或者实施城市道路 大修工程
的,应当同步建设各类相关地下管道设施,沿途架空线同步埋设入地。
”
9.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架空线入地信息进行记录,并纳入城市地 下管线信息管理
系统,并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园林绿化、 广播电视、通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逐步埋设入
”批准”公
10. 违反 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对城市管理的促进作用
中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城市外延的不断扩大发展到了城市内 涵的提升阶
段。
而城市面对的问题,都是综合性的,复杂的,难以用单一手段解决的问题。
而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则提供了一个城市解决难题的范例。
1. 用法规代替行政命令;
2. 发现主要矛盾,避免矛盾的升级。
在把高压线入地问题排除在架空线入地范围
以外,避免了矛盾升级;
2. 架空线入地的管理部门
它提供的启迪包括:
3. 明确管理主体,避免多头管理和相互推诿;
4. 统一规划,分区控制,逐步实施。
兼顾了统一与灵活性。
建立健全多项法律制度,例如,许可制度、所有者法定义务制度、信息共享制 度、
法律处罚制度;
5. 6.目标明确,合理实施,量力而为
架空线入地是个耗资巨大的工程, 一蹴而就并不现实。
而 规定”即规定了统一目标,
也考虑了地区差异,还考虑了与其它城市建设活动同步进行的方法,
通过计划与协调,达到 降低额外支出的目的。
另外 规定”还通过设置 批准”公告”协商”等程序性规定,使多方参 与其中,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使架空线入地工作变得更加透明和便于监督。
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的解读及其对城市管理的启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32号《北京市架空线管理若干规定》 年8
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
一.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解读
1.架空线定义
本规定所称架空线,包括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 线缆、10千伏以下配电线缆、电车供电馈线线缆、城市道路照明供电线缆及其杆架。
构筑物之间的信息传输
这里架空线的定义中, 没有包含10千伏以上的电缆线。
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 办法中关于架空线的定义包括了高、
低压架空线。
这次北京规定”将高压架空线排除掉,即 有利于架空线入地工作的推进,也避免了高压线入地涉及的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
该定义使 该规定便于执行。
规定”非常明确地规定单一的一个部门为架空线的主管部门即: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架空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种明确责任将权力和责任统一授予一个部门的规定,改变了过去许多行政法规将权力授予多个部门的做法。
这个规定也有利于对该工作的考核和落实。
3.实施原则
规定”第四条规定:本市架空线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这个原则即体现了规划的统一性,同时考虑了不同地区发展的差异性,还兼顾了逐渐推进的阶段性。
彻底改变了一刀切,不顾实际硬性命令的运动式改造的方式。
4•建立了架空线设置的行政许可制度。
5.明确了架空线所有者的法定义务
架空线的所有权人和依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管理责任的单位人)应当
(以下简称架空线管理履行以下维护管理义务:
(一)在架空线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架空线管理人名称和联系方式、类别、路由、行政许可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三)及时向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管理单位提供设置信息;
(四)发现架空线有折断、垂落、松动、倒塌、倾斜等影响安全或者市容景观的情况, 立即进行处理;
(五)及时清除废弃架空线;
(六)发现在其杆架上出现擅自搭挂的线缆,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能清除的, 应当向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该规定是架空线管理工作的重大进步,过去由于架空线所有者法定义务的缺失,导致架空线在城市上空中发展的随意性。
6.架空线控制范围扩大到北京的五环内
规定”第八条规定在五环路以内城市道路、规划新城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以下简称埋设入地区域),不得新设置架空线。
7. 架空线入地实施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已经设置的架空线,应当逐步埋设入地。
市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建设、公安、交 通、园林绿
化、广播电视、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编制本市架空线埋设入地规划 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架空线埋设入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 与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城市道路大修计划相衔接。
规定”对架空线入地的规定是非常科学和合理的。
关键词和措施包括 地”主管部门会同多个相关部门合作 ”编制架空线入地规划”编制入地年度计划 告”应当与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城市道路大修计划相衔接
这些措施使架空线入地工作得以有计划和步骤地实施。
8. 地下管线建设与架空线入地结合
规定”第十四条 在埋设入地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或者实施城市道路 大修工程
的,应当同步建设各类相关地下管道设施,沿途架空线同步埋设入地。
”
9.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架空线入地信息进行记录,并纳入城市地 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园林绿化、 广播电视、通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10. 违反 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对城市管理的促进作用
中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城市外延的不断扩大发展到了城市内 涵的提升阶
段。
而城市面对的问题,都是综合性的,复杂的,难以用单一手段解决的问题。
而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则提供了一个城市解决难题的范例。
1. 用法规代替行政命令;
2. 发现主要矛盾,避免矛盾的升级。
在把高压线入地问题排除在架空线入地范围
以外,避免了矛盾升级;
3. 明确管理主体,避免多头管理和相互推诿;
逐步埋设入
”批准”公 它提供的启迪包括:
5. 建立健全多项法律制度,例如,许可制度、所有者法定义务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法律
处罚制度;
6. 目标明确,合理实施,量力而为架空线入地是个耗资巨大的工程,一蹴而就并
不现实。
而规定”即规定了统一目标,也考虑了地区差异,还考虑了与其它城市建设活动同步进行的方法,通过计划与协调,达到降低额外支出的目的。
另外规定”还通过设置批准”公告”协商”等程序性规定,使多方参与其中,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使架空线入地工作变得更加透明和便于监督。
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的解读及其对城市管理的启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北京市架空线管理若干规定》年8
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 .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解读
1.架空线定义
本规定所称架空线,线缆、10千伏以下配电线缆、
包括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电车供电馈线线
缆、城市道路照明供电线缆及其杆架。
构筑物之间的信息传输没有包含10千伏以上的电缆线。
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中
关于架空线的定义包括了高、低压架空线。
这次北京规定”将高压架空线排除掉,即
有利于架空线入地工作的推进,也避免了高压线入地涉及的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
该定义使该规定便于执行。
这里架空线的定义中,
2.架空线入地的管理部门
规定”非常明确地规定单一的一个部门为架空线的主管部门即: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架空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种明确责任将权力和责任统一授予一个部门的规定,改变了过去许多行政法规将权力
授予多个部门的做法。
这个规定也有利于对该工作的考核和落实。
3.实施原则
规定”第四条规定:本市架空线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这个原则即体现了规划的统一性,同时考虑了不同地区发展的差异性,还兼顾了逐渐推
进的阶段性。
彻底改变了一刀切,不顾实际硬性命令的运动式改造的方式。
4•建立了架空线设置的行政许可制度。
5. 明确了架空线所有者的法定义务
架空线的所有权人和依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管理责任的单位 人)应当
履行以下维护管理义务: (一 )在架空线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架空线管理人名称和联系方式、类别、路 由、行政许可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三)及时向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管理单位提供设置信息;
(四)发现架空线有折断、垂落、松动、倒塌、倾斜等影响安全或者市容景观的情况, 立即进行处理;
(五 )及时清除废弃架空线;
(六)发现在其杆架上出现擅自搭挂的线缆,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能清除的, 应当向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该规定是架空线管理工作的重大进步,过去由于架空线所有者法定义务的缺失,导 致架空线在城市上空中发展的随意性。
6. 架空线控制范围扩大到北京的五环内
规定”第八条规定 在五环路以内城市道路、规划新城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及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以下简称埋设入地区域),不得新设置架空线。
7. 架空线入地实施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已经设置的架空线,应当逐步埋设入地。
市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建设、公安、交 通、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编制本市架空线埋设入地规划 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架空线埋设入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 与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城市道路大修计划相衔接。
规定”对架空线入地的规定是非常科学和合理的。
关键词和措施包括 地”主管部门会同多个相关部门合作 ”编制架空线入地规划”编制入地年度计划 告”应当与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城市道路大修计划相衔接
这些措施使架空线入地工作得以有计划和步骤地实施。
(以下简称架空线管理
逐步埋设入
”批准”公
8.地下管线建设与架空线入地结合
规定”第十四条 在埋设入地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或者实施城市道路 大修工程的,应当同步建设各类相关地下管道设施,沿途架空线同步埋设入地。
”
9.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架空线入地信息进行记录,并纳入城市地 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园林绿化、 广播电视、通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10. 违反 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对城市管理的促进作用
中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城市外延的不断扩大发展到了城市内 涵的提升阶段。
而城市面对的问题,都是综合性的,复杂的,难以用单一手段解决的问题。
而北京架空线入地管理规定则提供了一个城市解决难题的范例。
1. 用法规代替行政命令;
2. 发现主要矛盾,避免矛盾的升级。
在把高压线入地问题排除在架空线入地范围
以外,避免了矛盾升级;
统一规划,分区控制,逐步实施。
兼顾了统一与灵活性。
建立健全多项法律制度,例如,许可制度、所有者法定义务制度、信息共享制 度、法律处罚
制度; 6.目标明确,合理实施,量力而为架空线入地是个耗资巨大的工程,一蹴而就并 不现实。
而 规
定”即规定了统一目标,也考虑了地区差异,还考虑了与其它城市建设活动同 步进行的方法,通过计划与协调,达到降低额外支出的目的。
另外 规定”还通过设置 批 准”公告”协商”等程序性规定,使多方参与其中,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使架空线入地工 作变得更加透明和便于监督。
它提供的启迪包括:
3.
明确管理主体,避免多头管理和相互推诿;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