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1987年11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8.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除外;人民币外汇兑换券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一)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及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海关限量管理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3.无线电收发信机及通信保密机;
4.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
5.一般文物;
6.海关限量管理的其它物品。

附:关于执行《公告》的说明
附件:
关于执行《公告》的说明
一、无线电收发信机(包括其主要器材)由现行的禁止进出境改为限制进出境。

二、《禁止进境物品表》第3项中的“其它物品”是指具有有害内容的各种物品及淫具、淫药等。

三、人民币仍列为禁止进出境物品,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进出境人民币,予以放行;人民币外汇兑换券,按有关规定办理;纪念性人民币,仍属内部掌握,按现行规定办理,不正式对外公布。

四、《禁止出境物品表》第3、4项所列各项物品,在特殊情况下,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证明,可以放行。

五、珍贵文物,指国家馆藏一、二、三级文物;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指有损国家荣誉、有碍民族团结、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物;一般文物,指公元1795年(乾隆60年)以后的、可以在文物商店
出售的文物。

六、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列名的各种物品,作为货物成批进出境时,视同限制进出口货物,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限制进出口货物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调整、公布。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