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方人大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关键字:工作问题存在人大地方委员会国家机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
地方人大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构规格不一致。

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情况则大不一样。

有的地方按照这一规定设立了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有关专门委员会,而有的却只设立了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工作委员会(室),这与专门委员会相比,无论是产生形式、人员组成,还是职能范围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另外,由于受编制等因素的限制,有的地方人大尤其是县级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室),虽有成员多名,但驻会或日常工作的只有一两个人,实际上成了空架子,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其结果不仅弱化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而且也影响了各国家机关办事机构之间的正常工作联系。

二是机构设置不规范。

众所周知,地方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与行政、司法机关相比的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工作机制运行上的程序性和规范化。

而其工作机制运行的办事机构的设置却缺乏规范化。

究竟哪一级该设哪些机构,怎样确立其工作职能,一直缺乏一个明确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和依据,不像行政、司法机关那样上下一致、左右协调。

例如人大信访机构的设置,目前普遍存在着不规范和规格低的问题。

多数地方人大是把它作为常委会某一办事机构的一个部门,为数不多的则把它作为常委会的一个办事机构,还有的则只确定一两个人兼管这项工作。

长期存在的这种不协调的状态,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职权极不相称。

当前,随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行使和对“一府两院”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个案监督、错案责任追究等一些新的监督形式的出现,致使人大信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机构规格低、人员少的现状使得信访工作陷入对外协调难、督办力度跟不上、疲于应付的境地,许多反映到人大的申诉和控告以及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和纠正,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地位。

三是机构称谓不协调。

有人曾说,机构称谓最乱的莫过于人大。

此话似乎有点过头,但实际上,由于目前各级地方人大处于一种相对独立、封闭的境地,加之横向联系不够,确实存在着机构称谓不一、各自为政的问题。

就拿地市一级来说,有的称××专门委员会,有的称××工作委员会,还有的称××工作室。

即使同是专门委员会,其称谓也不尽一致,如法制委员会,有的称内务司法委员会,有的则称政法委员会(同党委的政法委员会难以区分),等等。

二、对策及建议
地方人大的机构设置问题,已的确成为影响地方人大职权行使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策之一,通过立法进行规范。

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

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的组织结构虽然作了一些规定,但过于原则,容易使人形成模糊认识,造成实际工作中的随意性。

因此,要通过立法形式和手段,本着精简、统一、高效、廉洁的原则,对地方人大的组织结构加以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凡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采取制定地方法规的办法,对本辖区内地方人大的组织结构作出规定,为国家立法提供实践经验,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对策之二,通过改革予以加强。

目前,省以下机构改革正在酝酿部署之中。

为此建议各级各地在编制机构改革方案过程中,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地方人大机构建设实行必要的倾斜,以充分体现出国家权力机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有关领导和部门,要把重视和加
强地方人大建设落到实处,真正使地方人大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得以体现,使其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对策之三,通过健全工作机制进行完善。

在规范机构的同时,要积极总结以往经验,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创新和完善地方人大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工作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建设,对其职权、职责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力求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关系协调,工作富有成效。

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证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作者单位: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