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摇一摇”等开屏广告跳转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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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摇一摇”等开屏广告跳转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思考
近年来,我国移动互联网蓬勃发展,各类应用服务日益丰富,众多APP 选择与线下实际行为紧密结合,进行应用开发,消费者通过手机APP就能进行小区人脸识别、快递储物取件、电动车充电交费等便捷活动。
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应用扫码之后的“摇一摇”开屏跳转广告,消费者一不留神,就可能连续跳转多个购物平台、游戏下载平台,虽诸多部门多次明文要求规范,但“摇一摇”广告却似乎成为了甩不掉的“牛皮癣”,呈现屡禁不止的态势,带来诸多问题需要我们关注解决。
一、当前问题
广告制作者片面追求信息量和转化率,5秒左右的开屏广告被“摇一摇”迅速跳转代替,“跳过广告”按键形同虚设,反而把使用者难以避免的操作动作设置为灵敏度高的允许跳转触控按钮,使得使用者大部分时间是被动跳转,而并非是对广告内容感兴趣才进入软件,打断了用户的正常应用体验,使用者无法选择是否浏览广告,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二、原因分析
(一)商业利益驱动行为,违法成本低于实际收益。
开屏广告跳转模式其优势在于能有效提升广告到达率,通过在应用程序启动页面巧妙嵌入跳转模式,充分利用庞大的用户基数以及跳转本身的高误入率,来提升广告投入的用户转化比例,成功提升了平台浏览量,实现了引流效果,从而提高应用软件的曝光度。
页面跳转广告具有广告成本低、实操性高、投放技术简单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广告收益的最大化。
事实上,开屏广告并非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对于此类案件的查处,只能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显著标明广告关闭标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等方向出发,案件查办时间长、难度大,企业违法成本远远低于所得收益。
(二)巧妙利用群众心理,侵权行为低于维权“临界点”。
开屏跳转广告一般只有3-5秒,广告跳转后大部分只是将使用者引入另一个APP,除了“看不见”的流量消耗和等待时间,其并未对使用者造成“看得见”的经济损失。
如果当时使用者本就有一定的购物欲望,购物软件基于用户兴趣和偏好的个性化产品推荐,加上广告传达的跳转独家折扣或者促销活动的信息,反而能起到一定的“种草”效果,刺激用户购买产品。
所以大部分消费者哪怕反感这类广告,也不会耗费时间和精力去投诉、举报起诉商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新兴行业问题凸显,基层执法难以触及核心。
群众遇到有关问题往往会向基层执法部门反映,反映事项多跨区域,广泛性强,集中度不高,难以汇总。
一方面,开屏跳转广告投放主体往往是互联网行业“头部企业”或新兴企业,大部分广告广告内容合法合规,其发布传输规则和商业模式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往往会利用“技术差”逃避甚至阻碍监管调查,基层执法取证难度大。
另一方面,基层执法往往涉及到多个业务条线和多重业务检查任务,行政监管力量与互联网广告行为数量的不匹配,决定
了监管难以全天候、全覆盖。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开屏广告跳转行为的合法性边界和规范要求,如明确跳转广告时间设置、跳转方式禁止性行为、消费者选择关闭方式和进入方式等内容。
对接入企业设置技术中涉及个人信息处理变动、页面跳转权限使用等技术性行为,提出规范要求,制定应用链接的开发技术规范明确此类行为的违法性和处罚标准。
细化行业全链条行为责监管规范,夯实开发运营主体平台和广告接入企业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畅通维权渠道。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消费者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摇一摇”开屏广告跳转可能带来的风险,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同时联合多部门建立专门的新兴热点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收集整理反映意见,定时形成书面建议,向社会发布社会消费者热点舆情报告。
(三)建立监测机制,强化执法合力。
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力度,联合通信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大对应用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用网络服务进行监管,从源头商限制违规开屏广告的跳转行为。
建立常态化的监测机制,对于对于开屏广告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于违规获取个人信息、违规发布开屏跳转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形成监管合力和有效震慑。
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制定自律公约,引导应用开发者和广告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