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5―2006学年度放暑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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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5―2006学年度放暑假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6.07.04
•【字号】深教[2006]303号
•【施行日期】2006.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5-2006学年度放暑假的通知(深教〔2006〕303号2006年7月4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2005-2006学年度和2006-2007学年度《广东省全日制中小学校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2005-2006学年度放暑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暑假和开学时间
各中专(含职校)、中小学校,2006年7月9日-8月31日放暑假,9月1日,2006-2007学年度开学,上课。

全市幼儿园放假和开学安排,可参照执行《广东省全日制中小学校历》的有关规定。

二、学期结束和假期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在放假前进行假期安全教育,将预防溺水、预防交通事故,预防高空坠物伤害,注意家居用气和用电安全、卫生保健安全等作为教育重点。

要教育师生拒绝黄、赌、毒、黑,增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提醒学生家长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管。

(二)指导学生及其家长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做到劳逸结合,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意义的暑假。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组织学生补课。

(四)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落实安全保卫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值班请示报告制度,遇到紧急和重要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在放假前,将暑假值班安排和联系电话交报主管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五)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利用假期,对学校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检修,保证学校在下学年开学时设备设施完好,环境优良。

(六)幼儿园要做好假期留园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收取留园费,因故不能留园要告知幼儿家长。

(联系人:胡新天,联系电话:82105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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