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汉高速公路精细化管理手册-路基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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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施工管理手册
(路基工程)
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6日
第三篇路基工程
1 施工准备
1.1 测量放线
1.1.1 基本要求
1)承包人应检查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原测设的永久性标志桩及测设资料,并将遗失的标志桩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

2)经过复核,对持有异议的导线控制点,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持有异议的基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标高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正确标高。

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在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所有导线复测、中线复测、水准点复测、增设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及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要求。

1.1.2 导线复测
1)当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提供资料计算复核导线控制点,根据地面提供的控制桩做好检查复测工作。

2)导线复测应采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或其他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全过程中,方便施工放样。

4)导线起讫点测定结果应与设计提供的测定资料相比较。

5)导线复测时,必须与相邻施工段落进行联测,确认导线控制点闭合。

1.1.3中线复测
1)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全面检查恢复道路中心桩,并采取一定保护措施,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2)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确定解决办法。

3)如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
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1.1.4水准点复测
1)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尽可能地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有关部门。

2)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设临时水准点。

临时设置的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测设距离应以测量高程不加转点为原则,一般平原区不大于200m,山岭区或丘陵区为100m。

3)临时水准点和因施工影响需移动的水准点,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1.1.5断面复测
1)横断面测量应采用水准仪—皮尺法、横断面仪法、全站仪法或经纬仪视距法;测量纵向为线路前进方向,横向为直线段与中线垂直,曲线段与测点的切线垂直。

2)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

3)横断面的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在横断面施测中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并标出相关水位、建筑物、土石分界等位置。

1.2 施工场地清理
1.2.1一般要求
1)按设计图纸进行用地放样,确定现场工作界线,保护所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2)场地清理回填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标高及横断面,并将填挖方断面及土石方调配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做为路基施工计量基础,。

3)按工作量大小,合理划分施工段落,在场地清理工作完成后,由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2.2清理场地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对于路堑边坡坡顶至截水沟范围内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30cm内的草皮、农
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有序集中地堆放在弃土场内,供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

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压实度达到规范要求。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4)路线跨越河、塘、湖地段,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图纸要求工艺进行填前处理。

1.2.3拆除与挖掘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予以拆除,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构造物,应在对其正常使用做出妥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设计要求。

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建工程开工前完成。

3)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有序堆置于指定区域。

对于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妥善处理。

对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必须按要求回填并夯实。

2、挖方路基施工
2.1土质路堑开挖
2.1.1施工条件
1)现场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工区施工负责人已确定。

2)详细复查设计文件所确定路堑地段的工程地质资料及路堑边坡,根据其工程地质情况、工程量的大小和工期复查施工组织设计,核实(或编制)调整土石方调运图表。

3)路基测量放样已完成,设置桩标明轮廓,并经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准。

4)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清表等工作已完成。

5)设计图纸及文件已审核,提出的问题已得到相关部门回复,并给技术员及班组进行了详细的技术交底。

6)对沿线拟利用土质已按相关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测试验。

7)截水沟、排水沟等临时的排水设施已做好,并应通至桥涵或沟渠顺利排出。

8)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已得到批复,施工现场的劳动力、施工机械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的要求。

2.1.2施工工序(见图2.1.2)
图2.1.2 土质路堑开挖施工流程
2.1.3施工工艺
1)应严格按照设计坡度进行施工,若边坡实际土质与设计勘探的地质资料不符,特别是土质较设计松散时,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修改设计的意见,经批准后实施。

2)高路堑边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格按设计图纸分级进行,开挖坡面一次性成形,且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防止边坡失稳产生滑坍等高边坡灾害,对有可能产生滑
坍等边坡应先施作锚固工程等进行加固,方可进行下级边坡开挖。

严禁掏洞取土,严禁采用爆破施工。

3)在高路堑边坡地段一般山体含水量大,在渗水量大的部位应及时有针对性地按设计要求施打排水平孔。

为确保高路堑地段路基稳定应在边沟底设置复式渗沟,防止山体水渗入路基,产生隐患。

4)开挖面高度每3~4m在挖掘机作业高度范围内应对开挖坡面进行一次修整,按设计坡率、线形,采用机械进行,同时应采用全站仪对已开挖边坡进行一次复核,以确保开挖坡面不欠挖不超挖,才可继续施工。

5)现场技术人员应配备坡比架、卷尺等随时对开挖边坡进行检查,以指导机械操作员。

6)如果在指定设置弃土场的地方不能满足堆积弃方数量时,应停止开挖,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7)沿溪及山坡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应选择可行的措施,防止造成废方侵占良田、河道,损害民房及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构造物。

8)因气候条件挖出的土方,无法按照本手册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时,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路基开挖时,如遇特殊土质时,是否改良利用或废弃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9)土方路堑开挖时,对短而深的路堑,可采用横挖法施工;对较长的路堑,可采用纵挖法施工;对路线纵向长度和挖深超过20米的路堑,宜采用混合式开挖法。

10)土方路堑开挖时,应设不少于3%的纵向排水坡,待按此施工贯通之后,应自线位较低处起纵向整修路槽。

11)土质挖方路基应增设纵横向排水盲沟。

12)修筑路拱、整修边坡、整平路基面时,应采用机械作业,人工配合。

13)膨胀土路段,必须对路床标高以下挖深一般不小于80cm,基底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后,采用灰土或水泥稳定粒料处理。

具体处理深度根据膨胀特性计算确定。

14)湿陷性黄土路段, 必须对路床标高以下挖80cm,基底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后, 上路床采用级配良好的砂砾或灰土填筑,并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2.1.4施工自检
1)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
曲线圆滑。

2)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3)实测项目质量要求参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2.2 石质路堑开挖
2.2.1 施工条件
1)参见2.1.1款。

2)爆破器材的存放地点、数量、警卫、收发、安全等措施,已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要求落实,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业经地方相关部门批准。

3)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已批复,施组文件应含设备(须配备潜扎钻)投入、人员配备、爆破方案及炮位、炮孔深度、炮位直径、装药结构设计等。

2.2.2 爆破法施工工序见图2.2.2
图2.2.2 石方爆破开挖流程图
2.2.3施工技术与工艺
1)石质边坡均要采用光面或预裂爆破技术,严禁大药量的洞室爆破施工,降低爆破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按山体稳定性、裂隙发育程度等确定是否取消坡面圬工砌体防护工程。

2)开挖拉槽应自拉槽的两端首先起爆,形成数个临空面,然后采用深孔梯段爆破,向拉槽中部推进,拉槽施工必须采用竖孔爆破方式,严禁采用平孔爆破的方式施工。

在距设计坡面3~5米范围内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对于不做圬工砌体防护工程的边坡可取消台阶,按第一级台阶的坡率一坡到底。

光爆坡面要求竖孔炮眼的间距不大于1m。

3)爆破法开挖的路段,如空中有缆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高度;还应调查地下有无管线,若有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设深度;同时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完好程度、距开挖界距离,然后制定爆破方案,必须确保空中缆线、地下管线和施工区边界处建筑物的安全。

4)根据设计的炮位、直径和孔深打眼,原则上应使用潜孔钻钻孔,当工程量小,工期允许时,可采用人工打眼,但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

5)光爆后,应清刷边坡,从开挖线往下分级清刷边坡,下挖2~3m时,应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对于软质岩石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对于坚石和次坚石,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边坡上不得有松石、危石,松动部分的岩石,必须清除。

对于探头孤石,在评价其稳定性后或考虑景观设置或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确保安全时可考虑予以保留。

如因过量超挖,应用浆砌片石补填超挖的坑槽。

6)石质路堑路床顶面宜使用密集小型排炮施工,炮眼底标高宜低于设计标高
10~15cm,装药时宜在孔底留5~10cm空眼,装药量按松动爆破计算。

7)石质路床有裂隙水时,应采用渗沟连通,渗沟宽不宜小于30cm,渗沟底略低于坑洼底,坡度不宜小于6%,使可能出现的裂隙水或地表水由浅坑洼渗入深坑洼,并与边沟边接。

如渗沟低于边沟则应在路肩下设纵向渗沟,沟底应低于深坑洼底至少10cm,宽不宜小于60cm;纵向渗沟由填方路段引出。

渗沟应填碎石,并与路床同时碾压到规定的要求。

8)石方路堑的路槽底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如过高应辅以人工凿平,过低应以开挖的石屑或碎石填平并碾压密实稳固。

9)未风化坚硬的岩石路基超挖部分或高低不平部分,应采用级配碎石或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砾)石等材料作整平层,并应在两侧设置纵向盲沟。

10)严重风化软质页岩、千枚岩等路床应超挖80cm,超挖部分应采用级配碎石或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砾)石等材料填筑,并应两侧设置纵向盲沟。

2.2.4 施工自检
1)上边坡不得有松石,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2)竖孔炮眼残留率不低于85%,对于中硬质岩石,凸出于设计边坡线石块,其凸出尺寸不应大于20cm,超爆凹进部分尺寸也不应大于20cm。

对于软质岩石,凸出及凹进尺寸均不应大于10cm、
3)实测项目质量要求参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

2.3 挖方路基弃方的处理
2.3.1路基挖方至设计标高后,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用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规范规定的压实度。

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3.2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利用土方和弃方相混杂的地方,应把利用方独立地挖出来,以供填方使用,且不得被污染。

已污染的土方应按弃方处理。

2.3.3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弃方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

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3.4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弃方,适用于草皮种植草皮的表土应储存于指定地点,否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3、填方路基施工
3.1填土路基
3.1.1施工条件
1)施工前做好伐树、除根和表层土处理、回填,回填土应用原地土或砂性土回填,并按规定进行压实。

2)当基底为自然地面坡面,且自然地面坡度较大(≥1:5)时,将坡面做成台阶形式,一般台阶宽度不小于2m,而且台阶顶面应做成向堤内倾斜4%-6%的坡度。

3)对于处于水田、山坳路段,应首先开挖纵横向排水沟,疏干地表水。

对于有地下水露头处应视出水量情况,设置永久性排水设施。

4)当开挖纵横向排水沟自然排水有困难的路段,应设集水坑,采取人工强制排水。

5)土基开挖的纵横向排水沟均采用透水性材料回填夯实。

6)做好原地面临时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

排走的雨水等,不得冲入农田和引起路基冲刷。

7)应将地基表层碾压密实,基底压实度不得小于90%。

8)路堤填料应优先选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等粗粒土作为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含有树根和腐朽物质的土。

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不得作为94、96区填料;当粗颗粒含量大于50%,且CBR指标大于3时,可直接作为路基93区填料;当粗颗粒土含量小于50%,用湿法制作试件,CBR指标大于3时,可通过专题研究,根据室内试验和现场试验路铺筑,确定碾压参数,考虑作为路基93区填料。

9)路基填方材料,应经野外取土试验,符合下表3.1.1的规定时,方可使用。

10)做好路基填土试验段工作,并总结试验结果。

现场试验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该种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试验时应记录压实设备的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的含水量及碾压速度、遍数、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材料的含水量等,试验结果报经批准后,可作为该种填料施工时控制的依据。

11)平地机等机械设备已备好,填土路基开工报告经批准。

12)进行现场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用白灰撒好边线。

填土路基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表 表3.1.1
3.1.2施工工序见图3.1.2
3.1.3施工技术
1)土方路堤应分层填筑压实,用透水性不良的土填筑路堤时,应控制其含水量误差在最佳压实含水量±2%之内。

2)土方路堤,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分层最大松铺厚度不应超过30cm ,填筑在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cm 。

3)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30cm ,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4)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

即按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次逐层向上填筑,如原地面不平,应由最低处分层填起,每填一层,经过压实符合规定要求之后,
再填上一层。

5)横坡陡峻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必须在山坡上从填方坡脚向上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

其中挖方一侧,在行车范围之内的宽度不足一个行车道宽度时,则应挖够一个行车道宽度,其上路床范围之内的原状土应予以挖除,并按上路床填方的要求施工。

6)不同性质的土应分层、分段填筑,不得混填,每种填料层累计总厚不宜小于0.5m。

图3.1.2 填土路基施工工序图
7)零填零挖路堑0~80cm路床范围内如为土质时,应全部翻松后再压实,并应先进行地表土试验检测,如原状土不符合路床(参见3.1.1)要求时,应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按程序进行变更处理。

如为石质参见石质路堑要求。

8)高填方路堤受水浸淹部分,考虑是否增加浸水挡墙,路基填料采用水稳性高及渗水性好的填料,其边坡比应符合图纸要求,且不宜小于1:2。

9)路基填筑除按有关规定正常施工外,要有具体措施加强对“六部”的施工质量控制。

六部是指:①标段与标段的结合部;②分段作业的结合部;③填挖交界结合部;
④半填半挖结合部;⑤构造物与填方的结合部;⑥边死角与一般填筑段的结合部。

10)由于六个结合部不能同步施工或压实度不均衡,应做到:
①对地表横坡大于1:5的斜坡地段,在路基填筑前将原地面开挖成内倾坡度2~4%且宽度不小于2m的台阶;
②对于填挖交界落差过大、开挖台阶难度较大地段,应按2m高开挖1m宽的台阶提前施工,超载预压。

③对于V型沟槽在清表工序验收后,应采用重锤击实或强夯法处理,直至工作面能够进入压实机具;
④各标段之间和各作业段之间填筑层面,每层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11)填土高度大于8米的路基,压实度标准在规范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百分点,并采用强夯等方法加强地基处理。

12)路基填料应采用透水性材料或改良土铺筑,原则上泥页岩、千枚岩不能用做路基填料。

如果条件受限,必须采用泥页岩、千枚岩作为路基填料,应严格控制风化石料使用,并应填筑在原地面1.5m以上,路床设计标高顶面1.5m以下范围内,其上下及周边应有适当的封闭措施,防止雨水渗入。

碾压应选用拖式振动碾压设备,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

同时要对填筑材料进行饱和抗压强度指标试验,根据不同强度的石料,采用不同压实控制标准。

13)路基填筑施工应按材料类型严格控制施工质量,要加强对松铺厚度和碾压遍数的控制,要选择吨位足够、性能优良的压实设备,确保路床顶面弯沉值符合设计要求。

14)做好沿线取土场、挖方(利用)地段的土质调查和取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在取土场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路基填筑区段设置填料标示牌,其内容主要包括:填料名称、液塑限、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CBR 值等,标示牌用镀锌铁皮制作,尺寸:60×80cm,白底红框黑字。

15)根据不同的填料和不同的机械设备组合情况分别填筑路基试验段,取得试验数据后方可全面展开施工。

试验段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过程参与和监督,确保试验
数据真实有效,具有指导意义。

16)路基达到一定的规模长度后,应按照“四区段,八流程”工艺(即:“填筑区、摊平区、碾压区、检测区”、“测量放线、挖装运输、卸土填筑、摊铺整平、晾晒(洒水)、碾压、自检、报验”)组织施工,努力提高工效,保证工程质量。

17)路基主体完工后应尽可能留有半年以上的工后沉降期。

若工期紧时,应对高路堤或不良地基路段采用增压补强或超载预压,并将路面施工放在后期,确保路基沉降总量的90%以上,否则不得进行路面施工。

18)高填方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填筑过程中,应结合沉降和位移发展趋势对观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不大于10~15m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不大于5mm,填筑速率以水平位移控制为主,超过标准应立即停止填筑。

稳定性观测沿纵向每150m设置一个断面,同时每一路段不少于3个断面,位移观测边桩,根据需要埋设在路堤两侧坡脚或坡脚以外3~5m处,并结合稳定分析,在预测可能的滑裂面与地面的切面位置布设测点,一般在坡脚以外1~10m范围内设置3~4个位移边桩。

同一观测断面的边桩应埋设在同一横轴线上,边桩应埋设稳固,校核基点四周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定期与工作基点桩校核。

在施工路段的原地面上埋设沉降板进行高程观测,沉降板埋设于路基中心、路肩及坡址的基地,用于观测水平位移的标点桩、校核基点桩亦同时用于沉降观测,埋设于坡址及以外的标点桩可兼测地面沉降。

观测频率应与沉降、稳定的变形速率相适应,一般要求施工期每三天观测一次,雨季期间加密,施工结束后前三个月,每周观测一次,雨季期间加密,三个月以后每月观测一次。

在观测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检查,处理完毕后,方能继续观测。

观测成果及时整理,第一年内的观测成果将作为工程验收的资料。

每次观测均应按规定格式作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汇总观测结果。

3.1.5施工工艺
1)路基每层填料铺设前,下一层底面必须石灰打格,并且挂线,以控制施工层铺厚度。

2)若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地段应按1:1分层留台阶。

若两个地段同时填,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3)机械作业时,应根据工地地形、路基横断面形状和土方调配图等,合理地规定机械运行路线。

土方集中工点,应有全面、详细的机械运行作业图。

4)压路机进行路基压实作业行驶速度在4KM/h以内为宜,压实路线,直线段宜先两侧后中间,小半径曲线段由内侧向外侧,纵向进退式进行;横向接头,对振动压路机重叠0.4~0.5m,对三轮压路机重叠轮宽的1/2,前后相邻两区段宜纵向重叠1.0~1.5m,使路基各点都得到压实,避免土基产生不均匀沉陷。

3.1.6施工自检
参见2.1.4,2.2.4
3.2 填石路堤
3.2.1施工条件
1)填石路堤不适用于路床区。

特殊情况下须通过专题研究后,方可予以使用。

2)膨胀性岩石、易溶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不得用于路堤填筑。

3)填石路堤基底处理同 3.1.1中1、2、3、4条。

4)配备大功率推土机及重型压实机具(压路机静重应在25T以上,最大激振力在40T以上),做好填石路堤的试验段工作,根据试验段总结确定填筑厚度、压实工艺以及质量控制标准。

压实质量标准见表3.2.1-1
表3.2.1-1 石料压实质量控制标准表
5)填石路基开工报告(含试验段总结)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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