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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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2.11
•【字号】深府办函〔2017〕21号
•【施行日期】2017.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
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7〕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1日
深圳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全面提升政府管理治理能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发展环境,保障市场活而有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以及《深圳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深府办函〔2016〕122号)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加快推进政府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围绕构建权责明确、公正公平、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厘清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标准,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搭建监管平台,着力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职责法定。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依法依规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促进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尤其是对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树立底线监管、引导式监管思路,审慎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市场和社会发展环境。
协同监管。
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手段,统筹建立健全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平台,强化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和联动响应,增强监管合力,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社会共治。
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调动
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厘清监管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职责体系。
各职能部门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要在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明确本部门的监管职责,重点厘清政府同市场间的边界,厘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的关系,厘清跨部门、跨层级监管事项的职责边界和权限划分,形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政府监管格局。
监管职责要全覆盖,强区放权改革和其他行政审批事权取消下放转移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未予取消,仍然承担指导、监管的职责。
各部门要做好与行政审批制度、强区放权等改革的衔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实行动态监管,以管促放,以管尽责。
一是对于取消审批后的监管事项,主要是对行政相对人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管;二是对于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承接的社会组织资质条件、工作能力与行为、工作质量绩效、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以及开展活动情况等进行监管;三是对于强区放权中下放的各类事权及其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协助做好承接和实施工作,制定完善战略规划和政策标准,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办法,重点监管承接权力的行政机构是否依法依规依标准行使权力,防止用权不当或滥用职权;各区要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和能力建设,确保下放事权承接到位,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避免一放了之,出现监管真空、盲点。
同时,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廉政风险防控,梳理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要推动制定切实
可行的防控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二)编制监管清单,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
各监管部门需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按照监管主体、监管事项、监管内容、监管依据、监管权力、监管责任、监管方式等内容类别,编制本部门的监管清单并对外公布,实现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构建完善的、标准化的监管体系,确保政府部门更好地履职尽责,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完善监管标准,规范监管行为。
梳理、规范和完善监管标准,通过标准引导市场和社会主体规范活动,促进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管执法。
一要完善监管执法行为标准,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执法程序、流程和操作规则,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要进一步清理和完善市场准入标准,结合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依法明确市场主体进入某行业或领域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资质资格要求、规划要求、产业政策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
三要依法依规梳理完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标准,即明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执行的标准和规范,主要有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行为规范等。
四要完善检测(检查)标准,规范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以及所提供产品或服务进行的检测(检查)。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指导推动市场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企业标准,明确本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服务承诺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逐步建立健全监管标准体系,确保监管科学合理,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或监管不足。
(四)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保障监管执法效能。
优化各部门监管职能配置,推行审批、监管执法相对分离,在推动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向一个处室集中的同时,将其他内设机构和人员转向监管工作。
完善综合
监管执法体系,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重点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结合强区放权改革完善查违等执法体制。
加强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大力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执法,减少重复监管、重复执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五)创新监管方式,改变监管格局。
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大力推动协同监管。
以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全面的协同监管机制,包括强化部门间协同,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加快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间的联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与行政审批服务之间联动,建立数据比对机制、信息双向告知机制;加强与警务联勤联动,加强与司法机关之间有效衔接等,推行联合激励与惩戒,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全面实施公正监管。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要求,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照权责清单事项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摸清监管底数,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促进依法行政、执法公正,防止执法扰民。
有效开展动态监管。
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市场行为的跟踪监测分析,通过分析研判、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窗口指导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
建立健全各领域各行业风险点、危险源闭环管理机制,制定风险分级标准,建立相应数据库,结合信用信息分类监管,确保监管到位,有效管控风险。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强化行业自律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充分发
挥行业协会在梳理编制和完善行业生产经营服务标准方面的优势,规范会员行为,推动社会管理多元化发展。
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在监管中发挥作用,充分发挥保险公司、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
引入专业组织评估和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相关行业部门要积极推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企业试行扩大责任保险,强化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功能。
(六)加强监管基础平台建设,保障监管执法一体化。
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抓紧建设统一的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完善信息查询、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协同监管、联合奖惩等功能应用,实现各领域监管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为多部门在同一平台上实施综合监管提供支撑。
同时,监管执法系统建设要与相关系统建设统筹规划推进,统筹功能设计,实现审批、监管、执法及信用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工作的协作联动。
具体包括:与权责清单系统对接,实现对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信息的动态管理;与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审批服务与监管联动,并将审批服务信息、监管信息等数据进行汇总和综合管理,形成兼容、开放、可扩展的政务大数据库,推进政府从“流程管理”向“大数据治理”转变,促进协同审批与监管,实现审批、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对接,监管系统产生的结果信息实时同步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市场主体涉及监管记录信息的管理,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用数据支持;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推进效能监管与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
各部门各层级的行业监管系统需与审批监管平台对接,确保整个政府管理协同高效运作。
三、实施步骤
按照积极稳妥、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要求,逐步推进,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7年6月底前)。
印发《深圳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全市范围启动此项工作。
结合贯彻执行《全市深刻吸取“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重点举措实施方案》(深办字〔2016〕87号)有关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权责清单的部署,以及城市管理治理年、城市质量提升年的要求,首批在安全生产等重点监管领域先行推进;涉及强区放权的事项同步推进。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1.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各部门在编制相应清单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梳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领域的工作制度与规范,探索创新本监管领域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形成系统性强、可参考、可借鉴的标准化监管体系。
2.指导推动监管对象(市场主体)开展标准化建设,具体可组织行业协会协助推进,工作量大的领域可分期分批推进。
3.在其他监管领域推广。
市、区各部门要参照试点领域成熟经验及监管措施,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各监管领域的监管清单,建立健全标准化监管体系;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调整。
(三)评估优化阶段(2018年6月底前)。
对全市监管部门开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优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统筹推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改革。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
落实,要通过改革切实把政府管理的重心由以行政审批为主转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
市编办、市安委办、市法制办要做好试点阶段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细化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各职能部门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上下互动,做好衔接,共同完成好本领域本行业的相关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时间表和目标任务,把改革要求落到实处,保证按照时间进度、质量要求完成好工作,切实改进监管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市编办、市安委办、市法制办等部门要做好指导和审核工作,相关清单经审核后对外公布,并随法律法规等变化进行及时动态调整;市经贸信息委、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委办等部门要做好平台的统筹设计、建设、对接工作;各区、各部门要相互主动沟通,确保职责划分衔接顺畅、监管事项明晰等;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营造良好的监管执法氛围,促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