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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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说明(试行)
总则
1.0.1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是保证堤防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由于过去堤防工程多数是按岁修的方式进行建设,因而没有系统的质量评定与验收办法,在实际操作中也缺乏统一的标准。

1998年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后,中央加大了水利投入力度,对堤防工程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要求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堤防工程建设,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修建高标准堤防工程。

因此,规范堤防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成为搞好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使项目划分合理、质量评定准确、验收资料完整、验收程序规范并便于操作,在广泛征求并吸收有关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1.0.2 在堤防工程中,1、2、3级堤防结构复杂、保护范围大,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而4、5级堤防工程,结构简单,防护面积小,施工技术相对较低,各地情况差别很大,不宜对其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作出统一规定。

同时,为了和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的适用范围相统一,本条作出如文规定。

1.0.3 本条根据SLl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编写。

1.0.5 在堤防工程建设中,很多项目广泛使用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许多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目前尚不具备制定统一标准的条件,需要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标准和办法。

按照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负全面责任的要求,同时避免随意性,本条作出如文规定。

工程项目划分
2.1 一般规定
2.1.1~2.1.2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2.2单位工程划分
2.2.1 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2.2.2~2.2.3 目前的堤防多数是在民堤的基础上经逐年加高培厚形成的。

工程建设未按建设程序办事,施工以人力为主,用行政管理的方式组织建设,加之投资不足,因而大多数堤防标准低,质量差,每到汛期险象环生,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998年大水后,堤防建设得到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高度重视,全国出现了以加高、加固、进行防渗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建设高潮。

由于堤防建设战线长、范围大,一个项目可能贯穿不同的地区(市)、
县。

这种情形下,不少地方按行政区域组织建设,以便于协调。

为适应堤防工程建设需要,本条对SLl76—96中堤防单位工程划分作出了进一步延伸,作出如文规定。

2.3 分部工程划分
2.3.1 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2.3.2 本条以SLl76—96为基础,针对当前地方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而编写。

2.4 单元工程划分
2.4.1 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2.4.2 分层碾压的堤身筑堤,以日常检查验收的每一施工段的碾压层划作一个单元工程,比较符合单元工程含义和概念,也能起到控制和反映工程质量的作用。

考虑到老堤防加固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本条规定了筑新堤按200~500m堤轴线长划分单元工程,老堤加固则以单元工程为1000~2000m’的工程量进行控制。

堤基清理的单元工程划分应便于日常检查验收,即与堤身填筑分部工程单元划分相一致。

按其日常检查验收或考核的要求,吹填筑堤一般按一个吹填围堰区段或仓进行质量控制。

对水力冲填筑堤的堤基处理和围堰及堤顶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同理。

堤岸防护工程根据其施工段作为日常施工时的质量检查考核及验收的分区,单元工程量不宜过大,因此本条作出如文规定。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3.1 堤基清理
本条根据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及SL260—98编写
3.1.2 沿海淤泥质滩涂或地势低洼、地下水埋深较浅的软土堤基,软土层厚度较大难于替换,或者附近无大量其它土料可取,因而堤基土质状况不易改变。

这种土质实施碾压则易发生液化,产生弹簧土,因此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项目与标准确定平整压实时应无显著凸凹表面、无松土、无弹簧土。

3.1.5 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3.2 土料碾压筑堤
3.2.直本条根据GB50286—98和SL260—98编写。

3.2.3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不包括碾压筑堤顶部高程及顶宽的检测,该项检测在堤防外观质量评定时考虑。

因而高程与顶宽等外形尺寸并非单元高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素,而应是堤身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检测的质量项目,故确定在外观质量评定时检测。

3.2.6 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3.3 土料吹填筑堤
3.3.1~3.3.4 本条根据GB50286—98和SL260—98编写。

3.3.5 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3.4 土料吹填压渗平台
本条根据GB50286—98和SL260—98编写。

相对于土料吹填筑堤,吹填压渗平台质量评定标准较低,故本检测标准对吹填干密度不作规定。

3.4.5 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3.5 粘土防渗体填筑
3.5.1~3.5.5 本条根据GB50286—98、SL260—98和SLl76— 96编写。

3.6 砂质土堤堤顶堤坡填筑(包括盖顶)
3.6.1 砂质土堤为防风吹雨刷,设计上常用粘性土对其边坡或堤顶进行包填或盖顶,故称其为“包边盖顶”,也有一些地区将其称为“金包银”等名称。

包填砂质土堤背水坡的土质是在设计中根据渗流稳定分析结果确定的。

本条根据GB50286—98和SL260— 98编写。

3.6.5 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3.7 护坡垫层
3.7.1 本条根据土石坝施工要求和GB5028698,结合堤防工程特点编写。

98和SL260—3.7.3 用土工合成材料作为反滤层,其检测项目和标准需参照SL/T225—98《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7.5 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3.8 毛石粗排护坡
3.8.1 堤防工程中干砌石类的块石护坡中,块石排放不规则但也有一定要求的称为“毛石粗排护坡”。

本条根据GB50286—98和SL260—98编写。

3.8.3 本条未对毛石粗排护坡顶部高程及宽度等外形尺寸作出检测标准的规定,该项检测在堤防外观质量评定时考虑。

3.8.5 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3.9干砌石护坡3.9.1 本条根据GB50286—98和SL260—98编写。

3.9.3 本条未对干砌石护坡顶部高程及宽度等外形尺寸作出检测标准的规定,该项检测在堤防外观质量评定时考虑。

3.9.5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3.10 浆砌石护坡
3.10.1—本条根据GB50286—98和SL260—98编写。

3.10.3 对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标准项目与标准和干砌石护坡相同。

3.10.4 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3.11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
3.11.1 本条根据混凝土预制件和GB50286—98和SL260—98 中护坡质量要求编写。

3.11.2—3.11.3 采用混凝土预制块用作堤防工程护坡,其主要目的之一是要求高标准外观质量,故其质量检查检测标准主要是针对预制件及砌筑外观上作出了如文规定。

3.11.5 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3.12 堤脚防护
3.12.1 堤脚防护包括堤防本身的堤脚防护,还包括为保护堤脚的护岸工程或临堤丁坝的防护。

本条根据GB50286—98和SL260—98编写。

3.12.5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施工质量评定
4.质量评定的组织与管理
4.1.1~4.18 本条根据SI。

176—96编写。

4.1.9 本条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第二十九条编写。

4.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4.2.3 单元工程质量是保证堤防工程质量的基础,所以必须严格控制单元工程质量。

在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时,除检查工程质量外,还要查验有关工程资料,分析质量检验数据,以使质量等级的核定有理有据。

为了增强核定人员的责任感,并使评定表的填写更加规范,本条作出了如文规定。

4.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4.3.1 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4.3.2 在进行质量评定时,往往会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形。

为贯彻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精神,改变责任不清和无人负责的状况,本条明确规定所有质量评定人员必须签字,不同意见要如实记载。

4.4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4.4.1 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4.4.2 SLl76—96规定,单位工程质量由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为使核定依据充分,结果准确,避免仅凭有关材料就核定质量等级的现象,本条作出了如文规定。

4.5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4.5.1~4.5.2 本条根据SLl76—96编写。

5工程验收
5.0.1~5.0.2 为加强堤防建设管理,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

工程验收是保证质量的关键环节,按照S1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堤防工程特点,本条规定堤防工程验收也应相应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5.0.3 为加强堤防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按照国务院修建高标准堤防的要求,本条明确规定了竣工验收前应进行一次质量抽检,否则工程不得验收。

5.0.4 本条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不得进行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下的“一条龙”作业精神和国家及部颁有关堤防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作出的具体规定。

5.0.14 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抽检,不能代替竣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要求进行的现场质量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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